案由:(20150175)加快发展科技创新载体,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建议

  2014年是我市内外矛盾接连爆发的一年,我市各行各业无不承受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如何在新常态下的东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问题切切实实地摆在面前。

  自“科技东莞”工程实施以来,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省级创新团队数量、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反映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指标都在全省前列,科技创新业已成为我市产业升级转型的有力支撑。然而,我市科技政策体系执行上仍有不足的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对社会资金的带动效果不够突出、各级科技部门政策落实力度不足、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矫枉过正的现象、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较被动、科技服务业能力不足意识不强等。同时,2014年全国政协“0001”号提案《关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中也提出,科研经费管理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有形之手”常常越过“无形之手”去指定产业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结果事与愿违。

  可见,我市需弱化“有形之手”,使好“无形之手”调控功能,让市场活力迸发,全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办 法:

  目前,我市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注入更多先进的科技要素与创新理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省市更是通过不断完善和提升科技创新载体,使其经济及创新发展获得巨大的推动力和傲人的成绩。科技创新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创新环境,也是集聚创新资源、会聚创新资本、吸引创新人才有效的组织形态和空间形态。

  1、我市应树立建设发展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意识和理念,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高校院所和民间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协同推进,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加速器、产业研究院、专业镇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型创新载体。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发展科技创新载体作为重要指导思想之一,从优惠政策、土地规划、科技资金、金融税务、人才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应鼓励新型科技载体发展,通过财政补助、项目扶持、考核认定等形式,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发展,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的功能。

  2、在各镇区重点打造一批具本地特色的科技创新载体,针对本镇产业特色提供诸如企业孵化、技术改造、人才培训等等特色服务。例如在虎门镇可打造服装类科技载体,提供服装服饰研发设计、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展销物流、融资服务等等服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服装服饰业高度融合,实现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销售。

  3、可参考目前成功的创新科技载体的发展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如南城高盛科技园项目。利用“三旧”改造工作,“产业置换,厂区升级”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以发展电子商务、软件设计、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为主,集企业孵化、产品检测、电子商务服务、人才培训、商务办公、生活配套等多功能于一体,引进一批高科技、高效益、低能耗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提案者 韩炜光
部门答复

  尊敬的韩炜光代表:转来《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创新载体,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建议》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收悉。 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结合我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的工作,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一、实施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我们计划实施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预计到2017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超过60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一)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孵化器充分发挥大学创新城科技成果转化的集聚带动效应,组织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入园转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高校院所的力量,导入各类创新孵化资源,通过自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分步骤、多元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调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孵化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二)依托镇街力量建设科技孵化器总结推广常平科技园的做法,结合各镇街、园区自身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联合有资质的企业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利用存量“三旧”资源,在“三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归属不变、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翻新改造、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镇街孵化载体建设。(三)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效应和市场需求导向方面的优势,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所属产业为主导的专业孵化载体,吸引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园孵化。二、起草制定《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办法》制定《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送审稿)》,计划市财政设立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资助孵化器、孵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机构、创业导师等,主要内容包括:(一)孵化器登记、认定、复审和评定政策适当降低孵化器在场地面积、人员学历等指标方面的要求,主要考察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内容。凡是有孵化场地、孵化企业、孵化团队、孵化政策、孵化设施、孵化服务、孵化基金和孵化机制的机构均可参与登记或认定,使有志于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尽快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中。另外,增加对孵化器的评定,将孵化器划分为不同档次。(二)孵化器扶持政策孵化器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三类:补贴类、奖励类和政策类。补贴类资助包括:新增孵化面积后补贴、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学生创业后补贴和创业导师后补贴。奖励类资助包括:孵化器评定奖励、孵化器经营奖励、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和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类扶持包括:孵化器用地指标扶持和孵化器产权分割扶持。(三)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包括场租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两类。(四)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政策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分为孵化投资风险补偿、孵化信贷风险补偿、投资在孵企业补贴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特此致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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