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13)关于在我市轨道交通沿线开展自住商品房项目规划建设的建议

  东莞的轨道交通项目正加紧建设,两年内,将会有轨道交通R2线一期、莞惠城轨及穗莞深城轨等通车运行。如何保障轨道交通人流量,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效益,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市委书记徐建华曾担忧:“我们的地铁,客流量波动将非常大。平时,近千万人都是在各个组团、各个专业镇,要想周一到周五都有正常人流量基本是不可能的”。

  东莞社会正在实施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需要大批的中高端人才来莞、留莞、安居乐业于莞。相对于周边的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是吸引人才来莞的有利条件,是东莞需要坚持的做法。作为一种调控房价、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有效手段,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明文规定,将轨道交通沿线做为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自住商品房的首选区域。北京市已经于2013年建成自住商品房2万套,2014年还将建设5万套。

  在轨道交通沿线建设东莞的自住商品房项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做为调控房价的手段,另一方面逐步将本市有实际需求的人群最大限度安置在轨道交通沿线,会直接提升轨道交通的日常客流量,极好解决“周一到周五都有正常人流量”的问题。

  办    法:

  结合东莞正在进行的轨道交通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东莞轨道交通沿线建设自住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调研。调查轨道交通所经过镇街的经济规模、常住人口数量、一般商品住房价格、自住商品房需求等,合理规划,适时安排。参照外地推行自住商品房的已有做法,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我市自住商品房,可以是面积小于80平方米、价格低于普通商品房15—20%、购买人自住且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转让时30%的收益归政府的商品房,购买人应受收入水平、在东莞市购买社保的年限等条件制约。总体上来讲,自住商品房,属于解决东莞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可以单独作为一个生活小区进行规划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进行一定面积的配建。由于居住在该类小区的人群,大多数需要通过公共交通系统满足出行的需要,可以有效提升东莞轨道交通利用率。

  2、建议在轨道交通经过的经济发达镇街如东城、南城、虎门等地,其自住商品房需求的人口相对较多,在轨道交通出入口500米附近的合适地点,集中建设几个自住商品房小区项目。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的土地,由东莞实业集团负责统筹开发建设;而北京市2007年决定: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今后北京市的廉租房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将优先安排在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可见,在轨道交通站点500米附近集中建设自住商品房小区,既考虑了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需要,又通过集中开发,控制和降低了建设成本,同时也满足了居住者对交通条件的需求。

  3、在轨道交通经过的一般镇街,可以在土地出让时通过“限制地价最高报价,竞配建自住商品房面积”的方式,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自住商品房。这种配建方式,可以调动一般开发商参与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的热情,可以满足零散人口对自住商品房的需求。

  在轨道交通沿线规划自住商品房项目,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轨道交通日常客流问题,又切实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入住后交通的问题,可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交通便利带来的好处。  

提案者 张学勤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学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轨道交通沿线开展自住商品房项目规划建设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编制东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403号),我市组织编制《东莞市中心城区“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该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进行了规划部署。因此,在轨道沿线站点周边规划建设住宅时,可以该规划作为参考。

  二、为更好协调站点周边交通、用地和空间的关系,我市组织编制《R2 线首期工程沿线站点周边核心地区城市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市政府审批。该规划对沿线各站点的站点功能定位、用地结构、空间布局、公共设施服务范围、交通接驳方式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对各站点周边及核心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落实与安排。因此,在轨道沿线站点周边规划建设住宅时,可以该规划作为参考。

  三、公共租赁住房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住房保障形式,已有系列政策文件相对应,201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2012年6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东府【2012】93号),2014年1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一种较为新颖的住房保障形式,目前仅有北京计划配建并推出市场。我市目前仍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对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配建形式、保障人群、建设指标等系列内容,将会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以适应新发展要求。


办理单位 东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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