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66)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

  自行车是我国普及最广的代步交通工具,其拥有量为世界各国之最。作为一种不消耗能源、无污染的绿色交通工具,自行车具有廉价、便捷、健身、环保、节能等特点。公共自行车系统是慢行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在我市区域绿道范围内使用较多,区域绿道沿线的部门镇街已建成各自的自行车人工租赁服务点及自行车智能租赁服务点,其中已设置自行车人工租赁点的镇街包括:高埗、麻涌、黄江、凤岗、大朗、寮步、石龙;松山湖高新园区部分区域绿道已设置了公共自行车智能租赁系统,真正实现了智能借、还自行车功能。因此,打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对我市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以缓解城市交通运营压力。近几年,我市私家车持有量大幅上涨,机动车注册保有量已突破百万辆,车辆拥堵现象以及伴随而来的停车难、交通事故大幅上升等问题日益凸显。公共自行车的推广,势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道路交通的压力。自行车的体积小,灵活性,无疑在人群聚集区、道路拥堵段,可以顺利通过。此外,还可以倡导私家车主少开车,多骑车,缓解交通压力。

  二是有利于低碳环保与节能。汽车尾气是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之一。骑自行车不仅更加节省能源。而且可以减少二氧化氮、硫化物、二氧化碳等物质的排放,对实现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的目标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是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参与。目前工厂大多施行三班制,工人日常合理锻炼少。办公室文员则长期对着电脑办公,缺乏合理运动,大肚腩、肩颈病也成了职业的象征。出则汽车、入则空调的线性生活,更是严重影响身体素质。发展公共自行车对改变开车习惯,增加身体锻炼机会,大有裨益。

  办 法:

  根据一些先行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就“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关于管理。科学的规划是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专项规划作为系统建设的第一步,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将市区区域绿道与市区道路进行有机结合,使公共自行车系统功能从单一的绿道休闲转变为公共交通方式之一。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原则,从项目决策阶段的民意调查和听证会、项目建设阶段的系统选择和站点规划、项目运营阶段的市民监督等,始终坚持“惠民工程、尊重民意”。可考虑把公共自行车纳入公交体系,由我市的公交集团公司或其他社会企业组建专业性运营公司,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管理。

  二是关于方式。作为公益性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应遵循 “政府投资、购买服务”的模式,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由市政府投入,才能真正将公共自行车系统建成一个“惠民、便民”的民心工程。结合我市公交卡机制,按照人员不同可分类别为:老人卡、学生卡、市民卡、公交IC通用卡、临时租用卡。并对使用公共自行车的租用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实行实时退卡退还押金的方式,方便本市及外来人员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而老人卡可参照公交体制实现免费租赁,方便身体条件允许的老人使用公共资源。

  三是关于维护。第一个方面是自行车器械的维护,可通过车身广告收益及日常使用收益作为维护基金。建议以半月或者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公共自行车进行车身清洁、刹车制动检查、机油添加维护等及时的清洁与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另一方面是对使用人维护上的考虑。一则是公共自行车失窃后的便民处理机制,包括挂失、责任追究、赔偿的处理。特别是外来旅游者在租借公共自行车过程中出现的丢失、毁损时的及时处理机制。二则是公共自行车租赁使用的充值、挂失、退补卡机制。在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网络覆盖的同时,考虑居民的方便与安全,适当增设部分人工与自助式退补卡岗亭,方便出行。

  四是关于法律问题。在租赁公共自行车期间发生的碰撞、刮擦或者其他涉及人身损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财产损失事故,建议提前建立相关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法律纠纷。

  五是关于配套。在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入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休闲、旅游设施。加强城市绿道网规划建设,通过绿道网的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发展品味。

提案者 谭深,谭景谦
部门答复

市交警支队答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第20150166号政协提案《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支队对该提案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对提案第四点:在租赁公共自行车期间发生的碰撞、刮擦或者其他涉及人身损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财产损失事故,建议提前建立相关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法律纠纷。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对于租赁双方的契约,则就由法院系统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法律纠纷。

 

市规划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66号提案,谭深、谭景谦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一、对于谭深、谭景谦委员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以缓解城市交通运营压力、有利于低碳环保与节能、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参与”的论述和分析,我局深表赞同。我局也原则同意谭深、谭景谦委员提出的“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二、我局2011年就开展了《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可行性研究》、《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书》等相关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上述规划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和贴近百姓生活等特点,将为市民提供便捷、休闲、健康的出行方式。2、在东莞市区总建设用地156.8平方公里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站点服务半径,分两个方案初步匡算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综合考虑推荐方案一:按300米服务半径建设550个站点,配置16500辆公共自行车,总投资约1.92亿元,年运营费约1300万元。3、通过对相关城市实践经验的分析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公益性项目,政府必须投入资金或资源,才能使公共自行车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与运营时应坚持“政府投资、购买服务”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及承担运营费用。三、由于投融资等问题,市政府尚未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由贵局牵头,研究如何有效引入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布点和投融资方案,报请市政府选择合适时机,以市区为试点,分期建设东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

 

市城管局答复:

  尊敬的谭深、谭景谦委员: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66号提案(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收悉。现我局联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对贵提案提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市规划局2011年开展了《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可行性研究》、《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书》等相关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上述规划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和贴近百姓生活等特点,将为市民提供便捷、休闲、健康的出行方式。

  2、在东莞市区总建设用地156.8平方公里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站点服务半径,分两个方案初步匡算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综合考虑推荐方案一:按300米服务半径建设550个站点,配置16500辆公共自行车,总投资约1.92亿元,年运营费约1300万元。

  3、通过对相关城市实践经验的分析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公益性项目,政府必须投入资金或资源,才能使公共自行车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与运营时应坚持“政府投资、购买服务”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及承担运营费用。

  二、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与管理维护

  我们将加强全市已建绿道的监督检查,为自行车租赁系统创造基础条件。规划确定后,我们将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并选择更适合东莞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模式。

  三、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法律问题

  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对于租赁双方的契约,则就由法院系统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法律纠纷。

  四、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配套

  您在提案中建议“在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入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休闲、旅游设施”。东莞全市绿道是以规划部门统一总体规划,镇街分区建设,属地辖区分级养护管理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目前,市区已建成黄旗山城市公园绿道、水濂山绿道、植物园绿道等融合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的休闲、旅游设施。今后,我局将指导镇街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入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休闲、旅游设施的规划,待公共自行车系统开始建设时,我们再层序渐进地推动镇街增加上述设施建设。

  综上所述,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与运营,需要规划、交通、城市管理、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联动,科学的规划是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专项规划作为系统建设的第一步。我局将联合上述部门,共同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规划、投融资、运营方式、管理维护等问题,待研究成果成熟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规划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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