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答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第20150166号政协提案《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支队对该提案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对提案第四点:在租赁公共自行车期间发生的碰撞、刮擦或者其他涉及人身损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财产损失事故,建议提前建立相关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法律纠纷。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对于租赁双方的契约,则就由法院系统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法律纠纷。
市规划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66号提案,谭深、谭景谦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一、对于谭深、谭景谦委员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以缓解城市交通运营压力、有利于低碳环保与节能、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参与”的论述和分析,我局深表赞同。我局也原则同意谭深、谭景谦委员提出的“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二、我局2011年就开展了《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可行性研究》、《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书》等相关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上述规划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和贴近百姓生活等特点,将为市民提供便捷、休闲、健康的出行方式。2、在东莞市区总建设用地156.8平方公里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站点服务半径,分两个方案初步匡算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综合考虑推荐方案一:按300米服务半径建设550个站点,配置16500辆公共自行车,总投资约1.92亿元,年运营费约1300万元。3、通过对相关城市实践经验的分析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公益性项目,政府必须投入资金或资源,才能使公共自行车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与运营时应坚持“政府投资、购买服务”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及承担运营费用。三、由于投融资等问题,市政府尚未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由贵局牵头,研究如何有效引入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布点和投融资方案,报请市政府选择合适时机,以市区为试点,分期建设东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
市城管局答复:
尊敬的谭深、谭景谦委员: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66号提案(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缓解城市环保压力和交通压力的建议)收悉。现我局联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对贵提案提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市规划局2011年开展了《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可行性研究》、《东莞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议书》等相关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上述规划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和贴近百姓生活等特点,将为市民提供便捷、休闲、健康的出行方式。
2、在东莞市区总建设用地156.8平方公里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站点服务半径,分两个方案初步匡算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综合考虑推荐方案一:按300米服务半径建设550个站点,配置16500辆公共自行车,总投资约1.92亿元,年运营费约1300万元。
3、通过对相关城市实践经验的分析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公益性项目,政府必须投入资金或资源,才能使公共自行车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与运营时应坚持“政府投资、购买服务”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及承担运营费用。
二、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与管理维护
我们将加强全市已建绿道的监督检查,为自行车租赁系统创造基础条件。规划确定后,我们将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并选择更适合东莞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模式。
三、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法律问题
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对于租赁双方的契约,则就由法院系统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法律纠纷。
四、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配套
您在提案中建议“在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入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休闲、旅游设施”。东莞全市绿道是以规划部门统一总体规划,镇街分区建设,属地辖区分级养护管理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目前,市区已建成黄旗山城市公园绿道、水濂山绿道、植物园绿道等融合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的休闲、旅游设施。今后,我局将指导镇街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入步行道、自行车道、景观节点等休闲、旅游设施的规划,待公共自行车系统开始建设时,我们再层序渐进地推动镇街增加上述设施建设。
综上所述,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与运营,需要规划、交通、城市管理、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联动,科学的规划是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专项规划作为系统建设的第一步。我局将联合上述部门,共同研究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规划、投融资、运营方式、管理维护等问题,待研究成果成熟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