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远颂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为东莞邮政新增、补办投递用摩托车牌照 保障邮政切实履行好普遍服务义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支队的相关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为控制摩托车数量,我市从1998年起就停止了市区的摩托车入户,2002年起全市停止摩托车入户。2006年开始“治摩”后,经过几年的过渡,2009年起市区环城路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各镇部分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当时,为照顾一些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公务摩托车通行证发放办法》(见附件),并按照相关条例对当时用于供水、供电、燃气等用于抢修线路、管道的摩托车及邮政、报刊部门用于投递业务的摩托车给予发放公务摩托车通行证,但要求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根据淘汰数量每年核减,直到全部达到报废期限后停止使用。近几年来,先后有寮步镇政府、东莞日报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提出新增摩托车牌照的申请,均未获批准。其中新奥燃气公司连续三次提出申请,2012年9月14日提交市政府第十五届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后,决定不同意该公司的申请。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治摩”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涉摩”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及“涉摩”飞抢案件发案数较“治摩”前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一旦同意市邮政局新增摩托车牌照,很可能其他单位也会仿效其做法要求新增摩托车牌照,从而使我市摩托车总量出现回升。而且自2002年以来交警支队车管所再未办理过摩托车入户,相应的业务系统已经停用,目前也没有摩托车号牌可用。基于以上几个方面,我支队认为,应按照市政府对此问题的一贯政策,不予市邮政局新增摩托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