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58)合理调配我市优质教育资源 开展市内支教活动的建议

  东莞市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过多年的摸索和不懈的努力,坚持教育发展“六个优先”政策(即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学校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不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围绕“优质、均衡、提高”的目标,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义务教育方面,2013-2014学年,全市共有小学321所,在校生659138人。初中167所(不含完全中学),在校生201244人。高水平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共有高中阶段学校65所,其中普通高中(含完中和多层次学校高中部)40所,在校生77045人;中职学校25所(含技工学校3所),在校生63247人。①

  以上的数据基本概括了我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结构。为了更好的深化我市的教育改革,为东莞经济转型服务,根据对市民的意见反馈,市民和新莞人对我市教育工作还存在比较高的期望,对一些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还不够满意,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主要有:1、镇区缺少优质教育资源;过分集中于城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认的优质学校——五大校,主要集中在城区)。2、镇区学校教育教学硬件设施、校舍、资金投入不尽相同,与市区学校有差距。3、镇区学校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有的学校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与市区学校差距过大。4、学校的领导层办学理念和创新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领导层岗位轮换不够(有的学校主要领导在一所学校任职超过十年以上)。5、优质学校学位严重不足,入学难,尤其在镇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位配额。(东莞有着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对东莞经济发展的贡献无可替代)。

  ①部分资料来自东莞教育网

  办 法:

  东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特殊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结构造成了我市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比例严重失调;除了安排好本地生源的就读问题之外,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对东莞的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我们有理由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

  1、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重点解决镇区优质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创造条件,至少在每个区片精心打造多所优质学校,以满足需求。

  2、学校领导岗位要进行良性循环任用。一些教育理念新、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的校长、行政应该全市范围支教(主要在镇区),期限可以三年或商榷。支教的结果可以作为其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3、组织全市的高级职称教师下镇区支教。可以在该教师刚刚晋升高级时,作为晋升条件必须到镇区教学条件差的学校支教一年。作为其晋升高级职称的依据。

  4、完善新莞人子女的积分入学程序,简化手续,尽量做到操作便利,公平公正。

  5、大力扶持民办力量办学。各片区都要选择一批办学理念先进,管理到位,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重点扶持。以缓解公办学校学位不足之窘境。

  6、继续落实小班教学,通过小班教学有效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率和质量。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民革市委会: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配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市内支教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探索和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扩大名优教师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课题。围绕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推动名优教师传经送教。我们从2005年启动“三名工程(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目前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已逐步形成梯次化特征,即具备39个名师、440个学科带头人、近千个教学能手、6万名公民办中小学教师。我们着力发挥名优教师辐射带动作用,开展骨干教师到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名师大讲堂”、学科带头人成果展示月等活动,已有上万名教师参与其中,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专业成长。二是开展学校之间对口合作。在初中学校中实施15间优质初中与15间薄弱初中的 “1+1”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开展对薄弱学校把脉问诊及各类教学交流活动,帮助薄弱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初中校际联盟共同发展模式,在联盟内联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和教育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推动联盟内学校发展的高度优质均衡。三是积极探索和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以直属学校行政干部交流为突破口,探索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一直以来,我们结合校长聘任工作,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较长的校长进行交流。2013年起,在市直属学校新提拔的行政干部中选派19人到局机关或其他学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一年。对各直属学校新提任的中层干部,或者是全市直属学校公开选拔的校长后备干部,要求每校每年派出一名40周岁左右的中层干部,到机关挂职跟岗锻炼一年,或者到其他学校交流任职一年。四是促进师资优化整合。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实行村级小学联合办学和规模化办学等,我们对师资队伍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各镇街也结合自身实际促进教师交流,如一些镇(街)对个别学校紧缺学科的教师在全镇范围内进行调配,寮步镇在全镇学校当中推行校长与干部双向选择等。五是组织教师帮扶支教。如一些镇街积极推进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交流,采取送课下乡等形式,开展公民办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我市结合每年省里安排的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粤北山区和新疆地区支教,或者到东莞的台商子弟学校支教。六是以便民为原则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积分制入学政策是我市在现有资源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一个尝试。我们每年根据政策执行的情况,对积分条件、办理流程等予以修改完善。其中,在申请条件方面,由2009年必须“购买社保3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至2010年“购买社保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再调整至2012年“购买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违计处罚满5年”,今年我们还进一步取消了积分入学与计生挂钩的做法,将申请条件调整为“在我市服务,在我市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东莞市购买社会保险”。可以说,目前的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每一个外来人员在流入地生活和居住都应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在申办流程上,我们以“便民”为原则,逐年优化申请流程,从2009年“所有的申请材料先由申请人自行到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具证明后,再到各镇街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到现行的“申请人将所有的申请材料递交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由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统一为申请人将材料转送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后在平台评分,再由平台自动核算总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新莞人家长提供便利。七是优化教师流动环境。全市统一了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待遇标准并由市财政统发,使教师在流动中能够待遇不降。各级政府投入充足的资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校际之间的办学设施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全市实现一小时生活圈,镇街之间交通条件便利,城市化程度较高,为教师交流带来了便利。通过以上工作,我们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八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我局一直把发展民办学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中,从2005年开始,每三年就制定一次全市民办学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发展民办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布局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促使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整体协调发展,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制定全市未来五年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发展整体规划。为合理配置民办教育资源,促使我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规模、办学层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们经过反复调研,根据各镇街民办学校生源情况和新莞人增长情况,制定了“十二五”期间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并按照制定的“十二五”民办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发展民办学校。九是继续推进“小班化教学”。目前,我市公办中小学能完全按照省编制文件精神进行教职员基本编制配备,也有个别学校根据文件的规定对教职员工配备适当进行上浮(如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和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上浮了10%),但总体来说,我市现有的教职员工配备暂难以满足全市全面铺开实施“小班化教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下来,我们将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实施。加大投入,逐步控制班额人数,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继续落实在我市外国语学校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工作;争取市政府支持,在取得实行小班化试点初步成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和增加教职员的配备。但是,对照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有特色的发展要求,对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也认识到要真正实现优质师资的均衡配置有较大难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已制定并下发了《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2015〕2号)。在指导意见中,我们明确了镇(街、园区)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小学与初中结对交流方式;校长和教师交流的范围、方式。提出校长交流的三种主要形式:一是校长期满交流,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副校长(包括书记、副书记)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原则上需要交流轮岗。二是校长提任交流,即新提任校长、副校长时,鼓励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三是承办新校交流,即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近5年内负责承办新校(含分校、新校区)的校长、副校长,视为交流;提出教师交流的四种主要形式:一是教师市内交流,即市、镇教育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所属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组织开展教师交流。二是教师支教,即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托,选派我市中小学教师(含校长、副校长)到省内外偏远地区以及国外支教或交流任教。三是教师到协办学校交流,即受学校派遣,教师在本校近5年内协办的新校(含分校、新校区)或结对学校、联盟学校任教的,视为交流。四是学校行政人员(含正副校长)到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跟岗锻炼,时间在1年以上的,视为交流;完善交流校长教师晋升和评优机制,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表现,作为其提拔任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您在合理调配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和开展市内支教活动等方面所提的建议,正是我们在考虑和解决的内容,给我们提供了启发。我们会认真研究合理化的建议,把手上正在做的事情做得更好。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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