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57)加强部门监管,推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去年入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凤岗“11.19”,厚街“11.20”亡人火灾事故,分析两起火灾,火灾发生的原因及人员伤亡的原因,都是由于经营者、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培训,不掌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也有一些火灾案例,如樟木头的“1.13”,厚街的“11.20”火灾中有群众被围困在火场,而且相比在火灾中丧生的人处在更危险的位置,但是他们能靠自己培训学到的消防逃生知识,成功带领家人逃生。案例事实表明,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符合群众利益的实事。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履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日常职能工作中。近年来,大部分职能部门能贯彻《规定》较好地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教育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了“开学第一课”、“校园疏散演练”、布置消防家庭作业、组织师生参观消防队站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妇联在2014年全年组织了“让家庭远离火灾”主题教育活动;总工会组织了企业劳动监督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民政部门在冬季防火时期针对福利院、养老机构开展“九九平安行动”等工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良好。但部分职能部门组织和监督监管行业、对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我们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面的培训需要。

  办 法:

  建议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推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等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必训内容,组织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培训。教育部门应从娃娃抓起,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培训,切实提高社会面的防控火灾能力,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即使发生火灾,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建设平安东莞。

提案者 沈奕辉
部门答复

    《关于加强部门监管,推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提案正在办理中,因该项工作属于一项长期工作,一些具体的办理意见将于近期上报。

办理单位 东莞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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