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53)发展东莞水上天然气业务应用推广的提案

  水上天然气业务的应用业务主要涉及船舶改气、水上LNG加注站的建设,目前该业务在邻省的广西北海、西江流域及我国的长江流域、江浙一带已经得到广泛开发应用,节能减排的效益非常明显。该业务的应用及推广在我市还处在空白状态。

  一、东莞水域、船舶数量、动力燃料概况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主要河流有东江、石马河、寒溪水,市境96%属东江流域。东莞虎门港是国家一类口岸,广东省重要港口和东莞市龙头园区之一,拥有珠江口53公里可规模开发的深水岸线,海域面积79平方公里,虎门港划分为沙田、麻涌、沙角、长安和内河等五大港区。经了解,目前东莞籍船舶共计380艘(其中约40艘为海船),总载货量达到145万吨。所有船舶以柴油及重油作为动力燃料。目前,东莞境内还没建立水上天然气加注站。

  二、船舶改气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明显

  据测算,船舶实施“油改气”后,将在两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一是从经济效益看,使用柴油和LNG混燃模式行驶比全柴油模式燃料成本降低20%以上。以一艘年耗油量100万吨的船舶为例,“油改气”每年可节约燃料成本20.25万元,2~3年即可收回改造成本。此外,混燃模式还能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机油消耗和发动机维护费用分别可降低10%和30%以上。目前市场LNG销售价格约为柴油的70%,根据长江及京杭大运河内已改造LNG双燃料动力船舶的统计数据,使用LNG替代柴油的替代率约为70%,以内河船舶每年消耗柴油50吨计算,每艘船每年节约燃料费用约10万元,4年左右即可收回改造成本。二是生态效益,在节能减排方面,改装后的船舶排放与使用柴油相比,硫氧化合物和碳烟排放降低70%以上,氮氧化合物减排35~40%,无颗粒物排放,二氧化碳也减排20~25%,发动机噪声降低成10%以上。

  三、水上LNG加注站安全、高效、节能环保

  2013年9月26日,全国首个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海港星01”号在南京八卦洲投入试运行。该加注站采用接岸趸船式,通过栈桥与岸连接。加注趸船通过装卸臂向船舶加注LNG,该装卸臂操作简单智能,且可承受LNG零下摄氏162度的低温。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加注过程中,被加注船舶发生误操作驶离加注站时,装卸臂可自动与被加注船脱离并同时切断LNG加注,以确保安全。

  加注站在设计和应用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设计安全合理。全船采用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在可能出现天然气泄漏的地点均安装有可燃气体探头,出现天然气泄漏能及时报警,保证加气站安全运行;卸车区、加气机、控制室等地点均设置ESD急停按钮,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停机。二是简易高效。加注站的LNG卸车装置设置在岸上,通过钢引桥一侧的LNG管廊向加注趸船上的LNG大罐补给LNG。运输LNG的槽罐车直接在岸上卸液而不需要上加注趸船,大大降低了加注站的风险。三是节能环保。加注站配备了1台船用90千瓦单燃料天然气发电机组,可满足全站的电力需要。它既能充分利用LNG储罐中释放的闪蒸汽(BOG)气体直接供给天然气发电机组发电使用,同时也明显降低了二氧化碳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最大限度减少了BOG气体挥发造成的浪费。此外,加注站核心技术采用专用低温流体装卸臂的加注方式,可通过遥控实现装卸臂的内臂摆动、外臂伸展及水平回转运动,保证装卸臂与被加注船的正确对接;同时配备紧急脱离装置,保障LNG液体不流出,方便安全。

  以1艘配备15立方米LNG储罐的5000吨船为例,20分钟即可加注完毕,比原来的陆上柴油加注方式要快一个多小时,加注后的连续航行能力可达2000公里。

  办 法:

  1.加快出台政策,鼓励船舶油改气。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关键。建议政府要把船舶油改气列入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范围大力推行改造,从经济环保方面加以宣导,从帮扶资金给予支持,建立补偿机制。

  2.开放东莞水上LNG加注站的经营权,培育龙头企业。政府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考虑准许龙头企业参与到东莞水域LNG加注站的开发经营,切实解决船舶水上加注LNG的便利性与经济性。

  3.以科技为支持。加快船舶油改气、建立水上加注站的发展步伐,更应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提高改造及建站的科技水平,对于积极参与项目的企业建立技术帮扶支持。

提案者 吴育能
部门答复

  市经信局: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吴育能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展东莞水上天然气业务应用推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水运行业推广应用LNG是发展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实现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和优化用能结构的有效措施。一、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导情况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天然气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3〕62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14〕192号),明确提出“先示范引领、后推广应用,先内河、再沿海、后远洋,先普通货船、再客船、危险品船”的路径,有序推进LNG在水运行业的应用,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并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新建LNG动力船舶,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建造完工的:主机总功率300KW以下,单船补贴63万元;主机总功率300KW及以上至未满600KW,单船补贴78万元;主机总功率600 KW及以上至未满1000 KW,单船补贴90万元;主机总功率1000KW及以上,单船补贴1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LNG)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水〔2014〕244号),提出以“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为总体原则,充分引导并发挥市场积极性,以推进加气站建设和船舶建造同步进行为主线,在示范项目基础上,逐步提高LNG 动力船在我省船舶的比例,并提出相应步骤和目标:在2015年基本完成北江1000吨级散货船型、小型旅游船应用LNG动力船示范项目,基本完成北江清远航段加气站(趸船)建设项目;2017年有序开展北江、西江干线应用LNG的普通货船试点示范和客船试点工作,启动西江干线重点水域加注站的建设,推动港作船和工程船应用LNG动力;2020年北江、西江干线普通货船和客船、港作船和工程船等船舶应用LNG得以推广,加注设施基本适应发展需要,稳步开展沿海普通货船、沿海客船试点示范项目,启动远洋运输船舶的试点工作。二、我市目前水上天然气业务应用推广基本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2015-2020年前全省先在北江、西江等内河港口推行加注站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再逐步推行到沿海港口,我市虎门港属于沿海港口,目前,交通运输部还没有出台船舶LNG加气站建设程序及规范标准,现阶段主要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液化天然气(LNG)推广的相关工作。2015年4月,我局对全市各水运企业在运输船舶使用LNG能源有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据调查,由于节能环保及相对传统燃料更具经济型,我市大多企业基本上都支持使用LNG能源。但由于建造费用昂贵、船舶需要停航改造、LNG作为船舶动力能源技术是否成熟以及加气站等配套设备仍不健全等原因,有意向新建或改造的企业数量较少,在全市36家在运营的水运企业中,仅有4家有意愿建造LNG动力船舶(共拟投资6800万元,建造LNG动力船舶10艘)。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在接下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力度,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LNG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在港航业的应用。一是加强宣传,积极推广港航节能减排技术,引导港航企业加快应用LNG等清洁能源。二是协助新建LNG动力船舶的企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 工作。三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LNG)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水〔2014〕244号),协助对参加示范船建造的水运企业在港澳线运力审批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市水上船舶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特此回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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