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51)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我市根据省委常委会2014工作要点,开展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体现。经过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后,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基层社会治理呈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但是,与村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我市目前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

  1、村居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群众由于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不足限制,仍存在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的现象。个别群众认为村居法律顾问是为行政部门服务,并不代表基层利益。因此该部分群众遇到法律问题不走法律途径,寻求上访、找关系等方式解决问题。

  2、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设置简单,人员配备不充足。因为经费和重视程度等种种原因,我市部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没有形成日常的工作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多数是采用内部招聘的形式配备,这些人员很多不具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基层法律服务大量而且类型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由于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的人数以及服务时间有限,顾问律师很多时候需要基层法律工作人员配合,才能高效便捷地为村居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真正做到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目的。

  3、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效率有待提高。目前,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主要采取定期驻点、法制讲座、走村入户、实地调解等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由于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的数量及服务时间有限,面对面的服务方式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众的服务。

  办 法:

  一、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村居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

  1、各村委居委,应当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宣传工作,让群众知道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群总需求为导向,切实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2、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基层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利用村居法律顾问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优先吸纳当地法律专业学生加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配合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服务。

  1、各村居应组织本村居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与当地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建立“群众-基层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的联系平台,加紧当地群众与顾问律师的联系,帮助顾问律师有效地解决村居群众的法律问题。

  2、优先吸纳当地大学生加入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中。利用大学生暑期实践的机会,与社区法律顾问建立专兼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协助顾问律师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志愿服务工作,增强当地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其法治素养。

  三、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多元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

  1、各村居应当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手机软件、电脑网络等新兴媒体或通讯工具,建立自己村居的法律服务网站或QQ、微信服务群,引导基层群众利用村居法律服务网络满足自身的法律服务需求。顾问律师通过村居法律服务网络帮助群众解难释疑,让基层群众找的着、问得到、听得懂,确保服务到位,提高服务效率。

  2、顾问律师可在村居内的学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宗旨,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组织学校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提案者 李健豪,郭瑞华,张敬智
部门答复

市委宣传部答复:

  市司法局: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51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建议很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我市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大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基层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氛围,对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近年来,我部围绕“法治东莞”建设加强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地沟通会、举办“走转改”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律师进社区”的举措、亮点、成效,为推动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浓厚氛围。

  主要做法有:一是借助重大活动加强新闻策划。以全国、省“两会”为契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如,全国“两会”期间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我部积极协调中央、省直重点媒体以及市直媒体加强法治东莞宣传。其中,市直媒体更开辟了《关注东莞立法权》等专栏、推出《东莞立法权 六年梦圆》等系列报道。二是积极挖掘法治东莞建设亮点。我部积极挖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亮点,并主动向中央、省直重点媒体推送、协调刊发。如,2015年1月16日,《人民日报》1月16日刊发《东莞推“一村一法律顾问”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推广我市一法一法律顾问做法与成效,《东莞日报》、莞香花开官方微博等积极转载该报道,形成二次传播,扩大宣传效应;2015年2月12日,《南方日报》推出深度专题报道《打造法治东莞“升级版” 建设“善治之城”》,聚焦“法治东莞”建设的做法和成效;3月11日,《羊城晚报》刊发《新常态下的珠三角“香格里拉”个性招商与法治立镇》,介绍清溪镇引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观念进行社会管理,社会各个方面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媒体刊发“法治东莞”相关报道100多篇,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三是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继续做好法治城市、法治镇(街)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全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下来,我们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加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动态宣传,及时报道各镇街推进该项工作的动态及创新举措;二是加大典型宣传,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挖掘“律师进社区”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以案说法等形式,让村居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三是加大网络宣传,统筹市镇官方网站、主要新闻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市网络文化协会等民间网络资源,加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覆盖,为群众依法维权营造更便捷的环境;四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六五”、“七五”普法规划,通过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文艺宣传、法治公益广告等方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

 

市教育局答复:

  市司法局:李健豪、郭瑞华、张敬智委员《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如下:一、我市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局以学生为重点普法对象,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一)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我们以学习《宪法》为核心,以普及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认真落实好学科教学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由浅入深的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中,如小学的三至六年级的思想品德课中,含有大量的关于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常识性法制知识,而初中的政治课中则有较广泛的社会人文方面的法制知识,高中的政治课侧重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分析。(二)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素养我们注重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除了结合中小学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还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于4-6月开展“全民守法促平安”法制教育活动,于11-12月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国家宪法日等教育活动,利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小学注重养成学生的遵纪守法好品德,中学注重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我们通过请法制副校长、政法干部和法律专家到学校讲课,组织学生外出到戒毒所、收容所参观等方式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联同司法部门建设“校园法苑”试点,同时依托各类场馆场馆(如科学馆、展览馆等)举办科普展览,作为法制教育的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和学习。(三)将普法教育延伸至校外,强化法制教育效果我们充分利用设在东莞市中小学德育基地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同时,我们与家长密切联系,将普法教育延伸到家庭,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短信等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请家长配合做好各种有关安全、交通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工作。二、关于“顾问律师可在村居内的学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议我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行法治宣传讲座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中,并要求每校每学期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场次,全年不少于2场次。今年,我局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正联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利用法制副校长或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我市中小学校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活动,并欢迎符合要求的法律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法治公益宣传活动。

 

团市委答复:

 

  尹利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对东莞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激励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人才建设工作的关心。我委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们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大量事实,对我市如何留住、培养人才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市进一步做人才强市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委结合自身工作,现答复如下:事业兴衰,关键在人。我市要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人才,希望在青年。我委历来高度注重青年人才培养,通过提高青年素质能力、维护青年权益、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留在、吸引青年人才。下来,我委将把引导、激励、帮助、支持青年人才摆在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最大限度协调部门资源、整合社会资服务青年人才,为东莞创新发展奠定基础。一、提高维护青年人才权益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维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团组织以及12355服务台、志愿服务组织、青年维权岗、青年服务中心等青年服务组织和机构建设,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二是畅通青年人才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托亲青家园、青年活动中心、青年维权岗等优势媒介广泛开展青年法治教育,通过图解、微信推送最新政府政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整合参与维权工作的力量。整合多方力量深入参与青年人才维权工作,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青年健康成长“挡风遮雨”。二、做好异地务工青年人才服务东莞是一座外来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市,共青团工作要立足实情,切实做好异地务工青年人才服务工作。一是丰富服务内容。大力服务好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东莞”发展战略,围绕“两新”组织青年在城市融入、学习成才、婚恋交友、身心健康、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青年的服务项目。二是助推青年成长发展。继续实施“圆梦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选树优秀学员典型,完善校外活动班级的建立、服务和管理制度,形成学员跟踪回访机制。三是提升青年幸福指数。大力推广“粤团聚”青年婚恋交友平台,力争每个镇街每季度举办一次注册会员联谊活动。持续开展福彩夏令营、福彩育苗计划、“玫瑰节”等活动,承办玫瑰学堂——健康交友婚恋培训讲座。三、营造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良好氛围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是凝聚青年人才的重要切入。我委将进一步鼓励青年锐意创新,以“挑战杯”、“邮储杯”、学术科技节等大赛为牵引,市级层面举办青年创业项目交流会,基层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青年创新活力。主动走访人力资源局、科技局、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镇(园区)内的创业扶持政策库、培训资源库,服务青年自主就业、自强创业。以目前建立的五大孵化基地为试点,不断推进东莞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结合镇街产业特点,推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加强与邮政储蓄银行、东莞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更多创业项目孵化和落地。促进青年岗位创优,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品牌内涵,推动青年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市司法局答复:

  尊敬的李健豪、郭瑞华、张敬智委员:《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51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委员们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征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作如下答复:一、关于“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村居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的建议近年来,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及镇街党政、宣传、教育等多个部门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我市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围绕“法治东莞”建设,加强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通过电视访谈录、媒地沟通会、举办“走转改”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律师进社区”的举措、亮点、成效,为推动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了浓厚氛围。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大媒体宣传。积极挖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亮点,在有广泛影响力的报刊、媒体进行刊发报道。如《人民日报》于1月16日刊发《东莞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推广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做法与成效,《东莞日报》、“莞香花开”官方微博等积极转载该报道,形成二次传播,扩大宣传效应;2015年2月12日,《南方日报》推出深度专题报道《打造法治东莞“升级版” 建设“善治之城”》,聚焦“法治东莞”建设的做法和成效;二是加大典型宣传。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挖掘“律师进村(社区)”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以案说法等形式,让村(社区)群众充分认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三是加大网络宣传。统筹市镇官方网站、主要新闻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市网络文化协会等民间网络资源,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覆盖,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四是筹拍公益广告。正在和东莞电视台合作拍摄《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宣传广告,计划在市(镇)电视台和有关媒体进行播放。二、关于“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优先吸纳当地法律专业学生加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配合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服务” 的建议针对以上建议,我局将加大与各镇街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的力度,争取其支持和协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镇街司法分局组织当地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集中认真学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二是建立“群众-基层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联系平台,加强当地群众与顾问律师的联系,帮助顾问律师有效地解决村居群众的法律问题;三是优先吸纳当地大学生加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队。加大与团市委的沟通协调力度,利用大学生暑期实践的机会,与社区法律顾问建立专兼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协助顾问律师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三、关于“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多元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的建议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市级层面率先建立了东莞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QQ群,每个镇街及村(社区)均指定1人作为工作联络员,专职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沟通联系,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各村(社区)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手机软件、电脑网络等新兴媒体或通讯工具,建立本村(社区)的法律服务网站或QQ、微信服务群,引导基层群众利用村(社区)法律服务网络满足自身的法律服务需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村(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帮助群众解难释疑,让基层群众找的着、问得到、听得懂,确保服务到位,提高服务效率。下一步,我局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组织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内的学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宗旨,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组织学校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青少年法治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二是建设“校园法苑”试点,依托各类场馆(如科学馆、展览馆等)举办科普展览,作为法治教育的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和学习;三是继续组织法律顾问结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利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渗透法治教育,培养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好品德。我局将按照省厅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标准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督导,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方面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优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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