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49)将“胜利纪念碑”迁回东莞人民公园重置的建议

  东莞抗战是中国全民族抗战的一个组成部分。东江纵队与当时国民党领导下军队的抗战,以及东莞民众的抗战,共同绘就了东莞人民英勇抗战的辉煌历史篇章。抗战胜利是中华民族抵御侵略、奋勇抗争的历史性伟大胜利,是全体中国人民普天同庆的胜利。现立于东莞市万江区金鳌洲公园东江岸边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碑”,原是日军投降后收复东莞县城的国民政府和驻军,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而于1945年底在莞城东莞人民公园盂山山顶修建的。纪念碑凝聚着的是东莞人民和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抵抗日本侵略的英雄壮举,闪耀着爱我中华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

  “胜利纪念碑”这一特殊抗战纪念设施,除具有收藏保护及学术研究价值外,更是一种历史文化的记忆,承载着我们更深刻而强烈的社会情感认同,同时也赋予了重要而明确的社会功能,具有深厚的历史内涵和现实意义。那就是警醒每一个中华儿女要弘扬毋忘国耻,万众一心,团结奋斗,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努力。

  由于历史原因,该纪念碑于1959年从盂山山顶拆除,碑座已毁。碑身于2014年经市政协委员林俊强提议,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竖安放于金鳌洲公园至今(见照片一、二)。但重竖碑工程简陋,景点地面狭小,环境杂乱,且地处较偏僻,游人稀至,既削弱了深入挖掘抗战纪念设施并展示利用其推动爱过主义教育的作用,也与其作为纪念东莞抗战胜利不可多得的珍贵碑石设施文物之地位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重置“胜利纪念碑”,使之具有相应的地位并发挥其作用。

  办 法:

  1、建议由宣传部跟城区政府协调将东莞抗战“胜利纪念碑”从金鳌洲公园迁回东莞人民公园,并在较适当的地点修缮庄重的基座重置纪念碑,以达到更好地展示利用我市抗战胜利纪念设施的历史文物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2、建议安放在盂山山顶下的西坡,距山荫堂北侧六十米的现有空置旧建筑物上(见照片三、四、五,此处后上方山顶上有纪念东江纵队的抗日亭景点)。

  3、将“胜利纪念碑”列入市抗战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请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设计建筑庄重的花岗岩碑座,翻修好周边护栏和地面,新建石刻重修铭记,增记东莞人民抗战史略。

  4、必要时重置费用可由民间筹措,争取能在纪念抗战胜利其实周年前落成。

  重置“胜利纪念碑”既可增添东莞人民公园的历史文化内涵,意义深远,也可告慰众多在抗日战争中英勇牺牲的东莞子弟和饱受屈辱和磨难的东莞人民,也符合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要求。

  (注:碑石后面文字为“陆军第五四军第三六师步兵第一零八团全体官立刊立”)

提案者 东莞市台联
部门答复

万江街道答复:

  转来市台联提案《关于将“胜利纪念碑”迁回东莞人民公园重置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区政协小组走访调研发现情况属实,但“胜利纪念碑”实际上属东莞市博物馆管理,我区对此提案无意见。

 

市文广新局答复:

  据了解,1945年,东莞县国民政府和驻军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于东莞人民公园盂山山顶修建“胜利纪念碑”。由于历史原因,1959年该碑被拆除,碑座被毁,碑身收藏于东莞县博物馆(东莞市博物馆前身)。2001年,金鳌洲塔管理所成立,胜利纪念碑移至金鳌洲塔园区。根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重竖“胜利纪念碑”的建议》,博物馆完成纪念碑重竖工作。鉴于“胜利纪念碑”特殊的纪念、教育意义,我局在2015年1月回复市文明办《关于将“胜利纪念碑”迁回东莞人民公园重置意见的回复》(东文广新函〔2015〕24号),建议将该碑迁东莞人民公园重置。现请贵单位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并于原位置按历史环境复原。

 

莞城街道答复:

  市台联: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胜利纪念碑”迁回东莞人民公园重置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50149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在百忙中抽时间对我市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就贵单位提出胜利纪念碑搬迁的问题,我街道作为主办单位,经综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万江街道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据了解,1945年,东莞县国民政府和驻军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于东莞人民公园盂山山顶修建“胜利纪念碑”。由于历史原因,1959年该碑被拆除,碑座被毁,碑身收藏于东莞县博物馆(东莞市博物馆前身)。2001年,金鳌洲塔管理所成立,胜利纪念碑移至金鳌洲塔园区。根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重竖“胜利纪念碑”的建议》,博物馆完成纪念碑重竖工作。鉴于“胜利纪念碑”特殊的纪念、教育意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2015年1月回复市文明办《关于将“胜利纪念碑”迁回东莞人民公园重置意见的回复》(东文广新函〔2015〕24号),建议将该碑迁东莞人民公园重置。根据实际,我街道将按规范程序将该碑移至东莞人民公园,将其打造为我市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示范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莞城街道;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万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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