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48)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法律问题为主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的公共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贡献。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业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监督下取得长足进步。截止2014年年底,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48家,注册执业律师发展到1860人,我市是全省仅次广州、深圳之后的第三大律师大市。

  我市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我市目前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

  1、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到位;

  2、经费紧张而且没有保障机制;

  3、基层群体维权机构缺乏联系;

  4、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才缺乏。

  办 法:

  一、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

  1、加大对政府部门的宣传。

  要结合当前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加强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拨付、工作开展、机构建立和人员编制、创造相关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予重大支持,改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维持的局面。

  2、加大对基层的宣传。

  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要深入基层,特别是社区、村居、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弱势群体集中的地方。让这些基层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学会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推动律师协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除组织律师参加各类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外,我市律师协会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具有品牌效应的法治讲座,如“产品责任法”讲座、“民间借贷法律实务”讲座、“知识产权”讲座等系列法治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有效平台。

  二、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保障。

  1、增加政府财政的拨款力度。

  我市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公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量、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预算,并随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资金投入,以保证本辖区的公民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2、多渠道筹集资金。

  接受社会捐助,公共法律服务已成为一项社会公共性事业,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捐助资金。

  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群体维权机构的日常联系机制。

  1、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等机构在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及时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案件后,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维权机构。另外,维权机构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应及时提供给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以便于维权服务。这种联系应当规范化和制度化。

  2、推动我市律师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发挥积极的调解作用。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各政府部门信访接待,推动全市32个镇街政府建立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制度,让律师协会参与核查信访积案、核查信访材料、出具律师意见书,有利于化解疑难信访积案,提高信访案件调解率。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待遇。

  1、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应提高其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不仅应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进行管理,还应给他们特殊津贴,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对社会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增加购买律师的服务项目,拓展法律服务项目,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提案者 李健豪,郭瑞华,张敬智
部门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

  市司法局:市府督查室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48号《关于进如何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一、加大基层法公共律服务宣传问题。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宣传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各基层司法分局具体承担,因此,对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宣传经费投入问题,建议由各基层司法分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二、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作为,目前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已涵盖了法治文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医患调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以及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投入的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等经费超过1,064万元,各类普法宣传396万元,医患调解经费195.18万元,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及工作经费259.6万元;另外,市财政每年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补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支出,有效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待遇问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主要分为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两大类,对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已经有明确的工资津贴制度,其工资待遇需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国家公职人员,一般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由社会机构支付其工资待遇,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社工服务、普法宣传、医患调解等,随着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市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此外,我市也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凡在我市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人员,若符合其相关资助和奖励条件,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和奖励申请,如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住房奖励、荣誉奖励等。

 

市司法局答复:

  尊敬的李健豪、郭瑞华、张敬智委员:《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48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征询市财政局会办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作如下答复:一、基本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实体平台建设是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的重点工作,一年多来,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利用《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其它有关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对先进典型案例和进行宣传报导,如编印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折页和案例选编派发到镇街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提高工作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二是面向基层开展相应宣传。制作编印十版图文并茂、以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挂图、编印6000套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案例为内容的四版法治宣传挂图张贴于全市车站、公园、工业园区、村居委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东莞普法”微信、东莞普法网开设专栏,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内容;利用人民网、南方网、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媒体加强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据统计,2014年以来,在媒体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信息、专题报道等共38条(次);三是制作下发《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六项应知应会的内容制成《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手册》,派发到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两级实体平台,并上传至东莞普法微信服务指南项目,为群众办事提供工作指引;四是引导支持律师参与宣传。近年来,我局与市律师协会倡导并组织律师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开展公益咨询、举办法治讲座、参与普法宣讲团,与东莞电视台和多家纸媒开展普法宣传合作等。86名律师作为“六五”法治教育宣讲团的主要力量,通过参与授课、参与《东莞时报》法治东莞专访、《与法同行》和《平安东莞》等栏目的制作、加入东莞电视台律师嘉宾专家库等形式积极推动普法宣传。(二)争取政府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与经费保障。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作用,目前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已涵盖了法治文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医患调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以及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投入的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等经费超过1,064万元,各类普法宣传经费396万元,医患调解经费195.18万元,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及工作经费259.6万元;另外,市财政每年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补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支出,以有效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便民和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优势。1、开展法律援助便民为民服务。一是基本实现“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覆盖全市的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各镇街司法分局在全市32个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办事处,在工会、老龄委、团委、妇联、残联、东莞监狱、医调委、劳动仲裁院、松山湖科技园及驻莞6个团级以上部队等社会团体和单位成立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条件成熟的行业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员)。全市现有法律援助办事处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956人。二是以“法援直通车”方式创立巡回法律援助流动服务站。法援直通车深入社区、村、工业园区、工厂、企业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以宣传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来员工现场办理审批手续的形式,把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困难群众的身边。目前,“法援直通车”已覆盖全市,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现场受理案件100多宗。三是创新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在原有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减免公证费等服务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服务,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经市法律援助处审查后可以获得减免鉴定费用的援助。截至目前,已受理司法鉴定援助申请163宗。四是简化特殊群体申请程序。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实行快审快批。同时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2042张,持卡人凭卡申请法律援助可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2、推动我市律师协会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注重发挥律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优势,指导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参加信访值班接待等工作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托市律师协会搭建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两大平台。2012年,我们依托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41名律师组成的突发事件律师应急服务团,并根据律师专长及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内设企业劳资、农村征地、物业管理、拆迁、农村福利股份分红、交通事故处理等纠纷应急小组及“三打两建”案例点评小组。2013年11月,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内设企业劳资纠纷、农村征地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纠纷、农村福利股份分红纠纷、交通事故处理纠纷、医疗纠纷等7个调解小组以及秘书处,组织90名专业律师担任中心调解员,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联合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四项机制。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机制。联合信访等部门,从2006年6月开始建立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室的值班机制。自2011年起,律师在每月5日、15日(市领导接访日)、25日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值班接待工作。工会律师法律服务团工作机制。2010年8月,联合市总工会成立了由 85名律师组成的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并相继成立了值班分团、法律宣讲团和重大劳资纠纷事件调解团。律师进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自2012年5月以来,我局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律师进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全市592个村居均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覆盖。律师执业预警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工作,针对案件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给予办案律师相应的办案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律师做好敏感、群体性案件辩护和代理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3、夯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一是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与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调解联络员。依托村(居、社区)和企业工会组织,通过在企业设立企业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联络员等方式,实施企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市物业管理、消委会等行业协会,继续重点推进大型集贸市场、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创建工作。探索调解队伍建设专职化。依托市委1号文,探索推进镇、村调委会至少设立1名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走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道路。截至4月底,全市共有企业调委会759家,调解小组1383个,调解联络员3061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58个。2014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3925件,成功调解1372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5%,其中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13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28件。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培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健全人民调解培训专家库。由市委党校、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国土局、总工会、物业协会、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两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有专业知识及授课经验的老师,建立起人民调解培训专家库,成员47名,为市镇调解员培训提供师资储备和订单式培训选择。部署指导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制定下发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方案,组织全市调解主任、骨干、任职、岗位、行业性专业性五大类调解培训,2014年市、镇两级共开展大规模调解培训40余场,培训人员达30000余人次。编印下发各类学习宣传资料。向镇、村、企业调委会派发人民调解培训资料和人民调解案例《法律你我他》第十三、十四期60000册,提供给调解员作日常学习、宣传使用。(四)建立承办法律服务案件办案补贴与奖励激励机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无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在结案并上交完相关卷宗后均可获得市财政下拨的案件补贴经费。在律师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补贴、奖励机制方面,我局进行了有益探索,健全了激励制度和培训制度。如每年对参与维稳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对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值班和工会值班的律师给予财政补贴;依托律师协会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建立调解小组,进行问题研讨和专题学习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激励机制上,指导镇街司法分局开展探索。各分局积极争取所在镇街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我市桥头、长安、横沥、虎门、东城等镇街先后对主导或参与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给予了工作补贴,较好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凡在我市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人员,若符合其相关资助和奖励条件,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和奖励申请,如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住房奖励、荣誉奖励等。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镇村两级实体平台建设与运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与实体平台建设宣传。通过信息专报、宣传挂图、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网络、东莞日报、时报等载体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赢得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群众的参与和认可。(二)积极争取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在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上给予重点保障,同时探索推进以政府向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组织或机构购买法律服务方式的转变,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协助矫正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三)加强业务培训打造过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对从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从业人员,一方面强调通过个人自学、在线教育、现场培训、互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规范与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舆论监督、人大政协检查、群众参与等,以更高、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财政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