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10)关于提高医保定点药店覆盖面的建议

  目前,我市医保定点药店覆盖面比较低,在南城等镇街的很多新建楼盘小区附近没有医保定点药店。群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买药非常不方便。

  全市约有药店7000多家,但是医保定点药店仅有141家,占比仅有2%。东莞不仅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少,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也没完全放开,每年批准的药店数量少之又少,医保定点药店增长相当缓慢。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东莞新增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家;2010年度新增5家;2011年新增4家;2012年新增了4家。

  相比之下,广州市有6500多家药店,但医保定点药店就有1186家,占比有18%。2008年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94家;2010年新增175家。而在佛山,仅禅城区一个区有750多家药店,但医保定点药店粗略估计就有约400家,占比就超过50%。2008年就通过首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43家,2009年新增了85家,2010年新增了58家,2011年新增80家。

  我市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药店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定点药店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全市定点药店的配置标准为每2000~4000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配置1家定点药店,更细化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条件的规定,例如至少配备2名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开业时间1年以上、营业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与其他定点药店距离400米以上等,并规定了每年集中受理审批的时间。

  办    法:

  1、结合我市商事登记改革,采取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

  市社保部门应该积极降低医保定点药店登记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从源头上消灭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医保定点药店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建议取消定点药店按参保人数配置的限制,取消开业时间1年以上、营业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与其他定点药店距离400米以上等条件限制。取消每年集中受理审批的时间,采取任何时间都可受理审批。

  2、加强医保定点药店日常监督管理

  市社保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单位的管理,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严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上柜经营。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个人账户资金套现等恶意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损害参保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建立医保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机制

  市社保部门要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尤其要明确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起定点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改变过去退出难的局面。实行绿牌准入、黄牌约束、红牌退出的管理机制,放宽出口,从管理、考核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审查监督。凡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群众不满意的,该取消定点资格的必须坚决予以取消。

  4、通过推广健康保险,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效力

  在有些地方医保卡变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边的东西,就连洗发水、洗衣粉等生活用品也用医保卡购买。虽然国家规定医保卡里的钱,即便是个人账户,也只能用于就医,但有人认为,反正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愿意怎么用是自己的事,愿意什么时候用也是自己的事;还有人认为,自己目前没病没灾,账户资金与其闲着,不如消费掉,买些日用品更划算,至于以后有病时个人账户不够用,再以自己的收入补足,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建议通过推广健康保险,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效力。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参保人员中患有疾病的人通过保险的方式给予事后经济补偿,是疾病保险,不是兼有预防保健功能的健康保险。而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已经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过渡。相比之下,这是一种更为积极的保障方式,因为只有预防抓得好,患病的人才少。如果基本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能结合起来,使得那些目前没有得病的健康人和亚健康人能够将自己个人账户内积累的资金用于健康保健和预防疾病上,既有利于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也有利于实现健康的最终目标。预防上多花一点钱,就能在疾病治疗的费用上少花很多钱。而个人账户正是基本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一个途径。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10号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关于提高医保定点药店覆盖面的建议》(建议第2014011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定点药店分布情况

  我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原则确定。去年,我市社保部门在充分考虑医保新政实施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合理调整了定点医药机构布局。从定点药店的位置分布看,由于当前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医保个帐)参保人多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购药需求较大,因此在大市区范围内(城区、东城、万江、南城),我们确定了多达65家定点药店;其余各镇则至少有2家定点药店,其中医保个帐参保人较集中的镇(如长安、石龙、虎门、厚街、塘厦等),则至少有5家定点药店。从定点药店的类型看,从2000年医改初期以国营药店为主已逐步转向国营、民营并存。目前,已有52家私营药店纳入定点药店范围,占全市定点药店的31%,这在引进竞争机制的同时,也使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设立了169家定点药店(含深圳、惠州各1家),较好地满足了全市医保个帐参保人的购药需求。

  当然,对比我市药店总数量(6786家),全市定点药店所占比重仍较小,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医保个帐资源有限。目前我市只有医保个帐参保人的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设立医保个帐,其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近年来,尽管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总数达618万人,但医保个帐参保人群相对稳定,从初期的十几万人发展到目前约29万人,变化不大。

  二是我市定点药店在数量配置上已达到较高水平。当前,我市为29万名医保个帐参保人配置了169家定点药店,平均每万人5.8家,高于周边城市的配置水平,如深圳市有综合险参保人256万人,定点药店584家,平均每万人2.3家;广州市有综合险参保人400万人,定点药店1179家,平均每万人2.9家;珠海市有综合险参保人73万人,定点药店286家,平均每万人3.9家。在此情况下,大量增加定点药店,既无必要,又可能造成定点药店分布过散,后期管理可能难以到位,最终影响服务质量,影响参保人的权益。此外,由于维持定点药店的正常运作需消耗一定管理资源,如银行需提供POS机等设备、药店要配备指定数量的药师等,定点药店过多、过散,客观上必将降低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目前,我市定点药店总量已趋于饱和,基本能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对于个别地区分布不均衡的情况,我市社保部门将根据医保个帐参保人及特定门诊参保人增加或迁移等情况,适当调整定点药店布局,更好地满足参保人购药需求。

  二、关于我市定点药店申报评审问题

  定点药店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历来都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社会保险区域定点规划,合理布局定点药店。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10月,我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定点药店一系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东社保﹝201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2月颁布实施。新《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我市医保制度管理要求、参保人合理购药需求及全市零售药店市场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了申报定点药店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以及申报审批流程,并放宽了部分申请条件。如取消定点药店按参保人数配置的限制、“与其他定点药店距离400米以上”改为“与其他定点药店直线距离200米以上(以广东省电子地图测量为准)”。同时,《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对开业时间、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种等条件的规定,以及每年集中受理时间。这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域卫生服务规划要求,让群众步行15分钟就能够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二是确保能够为参保人提供稳定、优质的售药服务;三是规范定点药店管理,维护和保障我市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建议》提及对定点药店准入实行宽进严管。如果全面放开定点药店准入门槛,以目前我市医保管理人员队伍的数量还远达不到对全市定点药店严管的要求,这将大大增加定点药店的管理难度。因此,我市社保部门创新对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模式,对定点药店的申请条件及流程严格遵循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同等条件,同样流程,不分经营性质,择优定点。社保部门于每年9月发布本年度的社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增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从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确定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类型、数量及分布区域,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符合申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与条件的机构,我局将采取集中受理、现场检查、实地考察、专家复审等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评定,将同一类型同一区域最优者确定为社保定点医药机构,最后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结果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市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一个零售药店成为定点药店,须严格依据准入条件进行层层审核,并非由任何个人确定。定点药店的管理工作一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有关管理文件我局均及时在社保网站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随时通过网络或咨询电话等各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

  三、关于我市定点药店监督管理问题

  《建议》提到加强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建立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机制。事实上,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定点药店有关管理规定,每年会同药监、物价等部门对定点药店是否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包括是否对参保人销售药品及医疗用品以外的物品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定点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近年来,我局依据定点药店有关规定,建立了定点药店的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对执行协议不力,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药店坚决退出定点范围。我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市定点药店开展全面或专项的评价工作,对连续两次年度监督评价结果排名在全市定点药店最后5%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实施定点药店管理制度以来,我市有2家定点药店因监督评价不合格,被取消定点药店资格。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定点药店都十分配合社保工作,尽力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比如,近几年来,东莞国药集团等定点医药单位,在保证供药安全的前提下,对刷卡消费的参保人提供9.5折优惠;大参林药店等也为参保人提供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让参保人得到实惠。此外,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我市定点药店的准入退出、服务协议、人员社保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定点药店规范经营。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群众对我市定点药店提供的售药服务表示满意。

  《建议》提到在定点药店严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上柜经营。从国家目前政策法规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物品,对此我们尽可能地引导定点药店规范经营。同时,我局严格要求各定点药店对持社保卡消费的参保人,不得销售药品及医疗用品以外的物品,并将该项规定列入日常及年度监督评价项目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关于利用医保个帐资金购买健康保险问题

  《建议》提到将基本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结合起来,利用医保个帐资金购买健康保险。医保个帐发展至今,其历史作用在逐渐减弱,筹资高、共济差、管理难度大等弊端逐渐显现。目前国内部分具有相对立法权的城市(如北京、杭州)在逐步放开医保个帐,进一步扩大医保个帐资金支付范围,提高医保个帐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医保个帐由社保管理改为个人管理是将来医保个帐的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目前国家和省对医保个帐的支付范围仍明确规定为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尚未对医保个帐全面放开。因此我市仍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医保个帐资金支付范围。今后如果国家和省对医保个帐支付范围有新规定的,我市将相应对有关办法作出研究与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预防保健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对社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社保事业顺利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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