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37)东莞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充分利用位于港穗经济发展主轴的区位优势,依靠外商投资迅速实现农村工业化,大批“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落户,极大的促进了东莞外向型制造工业的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东莞的工业园区也蓬勃发展起来。整体而言东莞工业园区的发展基本可分为三个阶段:(1)1978年至1990年为工业园区的萌芽阶段。当时招商引资的主体为村民小组和行政村,外资类型主要为小型“三来一补”企业,工业厂房一般安排在村落周围。随着外来投资的增多,较发达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更好满足企业配套、扩厂、独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开始规划和建设独立的村级工业园区。即在靠近交通干道的周围划出成片工业用地,自然形成了企业的集聚和工业园区的出现。(2)1990年至2000年是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时期。随着行政架构的调整,镇区职能得到了加强,与此同时外资的投资规模和用地需求也转向大型化,以往的村级工业园在用地、行政协调和管理能力上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各镇区政府因势利导积极发展镇级工业园区。同时期工业园区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统一出租、政府划地企业自建、企业划地自主招商引资、政府企业参股合建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开始出现。(3)2000年至今为工业园区的整合调整时期。随着多年的发展,东莞土地资源趋于紧张,以往粗放经营的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偏低、环境污染严重、专业化程度低、企业间关联度不够等成为必须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在此宏观背景条件下市级政府主导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开始走上历史舞台。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和生态园三大市级产业园区成为此阶段开发建设的主体。

  东莞是典型的工业城市,园区经济是东莞经济的核心和主体,但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际经济重构,外需急剧萎缩,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也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当今中国城市竞争的关键。在此新的宏观经济形式之下,东莞园区经济发展到现在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使之成为促进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平台、区域融合发展的核心、以及调整生产力空间布局的载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东莞园区经济的开发指导思想、建设管理模式、园区文化等深层次影响因素进行思考和重构,使之适应新形式和新发展的需要。

  办 法:

  根据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内先进园区的实地考察,反思东莞园区几十年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东莞园区的管理和建设如何调整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园区开发指导思想的转变。

  首先,东莞园区应该重视与周边镇街的融合发展。随着东莞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充分发挥园区经济的引领作用辐射周边镇街。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甚至超过园区自身发展。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行政资源整合就是很好的例子,它理顺了管理体制,打造新的发展空间,形成发展合力。真正发挥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北京南部现代制造业主力军的作用。

  其次,东莞园区开发应从以往对企业的重视转变为对人的关怀。充分认识到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是企业和园区发展的永久动力。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劳动力资源日趋紧张,在进一步吸引高技术人才的同时留住并逐步提升企业所需员工的素质,成为未园区和企业发展的关键。东莞的园区规划也应体现人文关怀,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增加各类教育(含中小学、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医疗、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的供应,满足企业员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强员工的地域归属感。

  第二,园区开发主体的转变。

  开发指导思想的转变自然引发园区管理系统由简单转向复杂。如:和周边镇区融合发展所需的区域行政协调能力;为企业提供多方位优质生产性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对园区大量公共物业的高效经营管理能力等等,都要求开发组织主体由村镇级一级转为市级政府。“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东莞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取而代之以市政府主导的新型“自上而下”发展模式应当成为东莞园区未来发展的主流。

  第三,园区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转变。

  东莞园区开发从简单追求土地出让和物业出租所带来的利润,转变为追求综合利润的最大化。即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发挥企业集聚效益,从而降低单个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员工消费引发的商业利润;为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获取的第三产业利润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这些要求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都难以提供。这就需要园区有一个强有力的市场化主体。通过该主体从全国市场获取足够的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这方面看东莞和国内先进园区有巨大的差距。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验是做强做大开发建设总公司,无论是从一级土地开发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新型产业孵化器的经营、园区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都是通过开发建设总公司向市场要资源,反过来也通过市场来促进园区服务的高水平发展。

  第四,园区品牌和文化的创造。

  首先,东莞园区应树立品牌意识。中国园区经济经历三十多年的发展,园区间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政策和土地价格优惠,转向产业链打造、生产性服务和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同时园区建设的趋同化也是现阶段的重要特征。如何突出自身园区特点在园区竞争中脱颖而出,品牌意识是关键。要向国内先进园区学习,鼓励品牌企业在园区内以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作支撑,聚集一批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产品、加工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协作,形成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要以重点企业、品牌产品带动园区发展。政府不仅要在政策导向上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更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为企业创设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品牌园区建设将引领东莞园区迈向发展新阶段。

  其次,通过多元化的文化建设创建“和谐”园区,使园区社会管理成本最低化。具体可通过增加各教育、医疗、体育、商业等多层次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园区文化的产生和繁荣,满足外来务工人口在文化和心理等多方面需求。园区文化的建设同时也是园区特色的创造过程,特色园区即是品牌更是园区竞争力的体现。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发改局答复:

  民革市委会: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东莞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提案号:第20150137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园区建设问题的思考与关注!你们对园区建设工作提出要以新的开发指导思想、建设模式、园区文化来思考和重构东莞园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很好,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对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办理,并将相关建议吸纳到当前的“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切实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和重大发展平台的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推动四大园区与相邻镇区融合发展,实行园镇统筹模式,推进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优化整合和集约利用,努力提升园区和重大平台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龙头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 2012年,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调研论证,提出在水乡地区“10镇1港”实行统筹发展,用经济区域的概念统筹规划,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资源的统筹优化配置,建设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并上升为省级的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为我市园区与镇街统筹发展探索新路,提供了示范。在水乡经济区统筹示范下,2012年底市委市政府作出沙田镇与虎门港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将水乡统筹和镇港统筹有机结合,突出“强港口、兴产业、育新城”,高度整合资源要素,致力建设现代化港湾新城,全力助推港镇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镇港发展崛起。经过两年的发展,沙田镇虎门港土地统筹力度加大,重大项目引进落户和建设进度加快,已成为助推东莞经济新一轮增长的重要引擎,支撑东莞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支点。统计显示,镇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超过10%,税收总额年均增速超过2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也超过25%。沙田镇虎门港两年来的发展轨迹和成效,印证了园镇统筹发展的前瞻性与突破性。在港镇统筹已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启动长安镇与长安新区、松山湖与生态园的统筹发展。借鉴港镇统筹经验,长安镇与长安新区、松山湖与生态园的统筹发展同样采取党委政府统筹办公运行体制。长安镇与长安新区统筹发展主要探索区镇联动发展新模式,积极研究城市功能建设,为长安镇再次腾飞、长安新区对接前海、南沙和珠江口湾区提供新机遇。松山湖与生态园统筹发展主要探索园区突破行政区划界线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创新资源与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更加有利于用好国家高新区的平台,统筹产业布局、承接好重大项目落地,提升综合竞争力。在统筹现有四大园区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之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东部片区的发展,积极规划建设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粤海装备产业园),构建“一园(粤海装备产业园)一镇(常平镇)”发展新格局。经过积极争取,银瓶合作创新区已获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列入省的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总体发展规划已经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近期可报省政府审批。同时,谢岗镇按照港镇统筹经验,正着手研究制定银瓶合作创新区与镇统筹发展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复实施。“十三五”时期,东莞将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围绕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和谐善治之城”, 按照“中心突出、组团发展、快速连通、生态隔离”的原则,继续推动“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统筹园区与周边镇区协调发展,发挥园区龙头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中心城区以及西北组团、西南组团、东北组团、东南组团的“一中心四组团”城市格局,以经济区统筹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整合,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价值,努力在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发挥重要作用。再次感谢你们对东莞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同时,衷心希望你们对东莞园区建设工作一如继往地关心和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十三五”规划思路,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园区建设工作新的突破,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市商务局答复:

 

  民革市委会:贵会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东莞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第20150137号提案)收悉。提案对东莞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根据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内先进园区的实地考察,全面反思东莞园区几十年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东莞园区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为全市园区下来的发展给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一、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的主要做法一是构建园区整体规划体系。以全市园区发展总体规划为架构,制订《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扎实开展园区专项规划的意见征集、修改完善、专家评审和报批审定等工作,提高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性,构建全市园区整体规划体系。二是狠抓基础设施与示范项目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松山湖高新区和生态园产业园已建成超过300公里的道路和生态绿道,同步完成道路沿线的通讯、电力、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开展“一水系、两排渠、三排站”的区域性治水工程,实现园区水生态修复,将一流的生态环境作为园区建设的亮点和品牌。三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积极推进“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截至2014年12月底,初步确定拟引导退出的“两高一低”企业94家,其中造纸企业56家,其他行业企业38家。实施“河长制”推进综合治水,广泛开展生态建设,部分河流已从中度污染转变为轻度污染,水体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四是推动特色产业资源聚集为抓手。粤海产业园以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导产业,预留升级路径,未来产业升级为工程装备、精密制造等产业层次更高的装备技术产业。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园以打造“4+1”现代产业体系为发展目标,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其中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通信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对松山湖周边镇区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五是完善创新平台和载体。通过与高校、研究院合作等方式,大力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等孵化器,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创新科技园等加速器,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等承接大中型高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松山湖高新区和东莞生态产业园孵化器载体面积65.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400多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4家,有3家企业荣获2014年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二等奖。六是提升园区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实施经济提升计划,为企业提供领导班子挂点包干服务。探索组建主导产业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制定“政府关爱企业家”工作方案、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方案等,举办政企交流会推动企业资源对接,促进企企、校企之间的互利合作、产学研对接。二、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除了提案提出的几点问题外,我局认为园区建设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质量效益有待提高。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只将加工制造环节迁移到产业园区,研发、市场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仍留在国外或深圳等国内其他城市,导致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率偏低。如松山湖高新区2014年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工业增加值率仅为14.6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与国家级高新区平均工业增加值率29.44%相比具有较大差距。二是经济结构有待优化。产业园区二、三产业比重有待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集群效应,部分园区缺乏相应的大企业,二三产业占园区经济总量比例较低,与国内其他先进园区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所占比重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不足。如松山湖高新区近年来积极推进生物技术、新能源、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但由于缺乏带动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还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氛围,新兴产业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还不够强。四是存在园区企业经济数据外流现象。针对我国各省市税费、补贴等政策优惠,有的园区企业采取境外母公司、跨境贸易等经营形式谋取更大经济效益,导致园区经外贸、税收等经济数据外流。同时由于外贸转关和企业业务需要,部分园区贸企业的经济数据流向外地。三、加快园区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市级招商引资统筹力度。我局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部门,牵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及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统筹流转和利益分享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市各园区、镇街之间实行合理流转,实现效益最大化,适时跟踪项目进展,推进项目落户。二是突出园区的产业链招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抓住重点环节和缺失环节,针对目标地区、企业开展招商工作,着力引进一批具有积极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质项目入驻市各大园区,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链。三是加强园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完善全市各大园区可供招商的连片土地、厂房等载体信息收集,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整合存量及“三旧”改造用地,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项目集约用地。四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建设创新型产业体系,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为重点,积极培育龙头创新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与高等院所的交流合作,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为科技成果集散地和转化中心。五是推进平台载体及配套建设。加强平台和园区整合改造,制定园区载体提升方案,强化园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配套设施、政策机制和用地空间三大保障,夯实技术创新、品牌推广、人才智力和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完善生产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和社区管理服务等服务配套。六是力推产业整合提升。立足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趋势,以推进新兴产业为突破口,着力推动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及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带动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上是我们对提案的回复,供参阅。再次感谢贵会对我市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贵会能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市科技局答复:

 

  民革市委会:《关于东莞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政协提案已收悉。 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已经与国内高校院所合作组建了北大光电研究院、清华创新中心、中科院云计算育成中心等24家新型研发机构。这些研发机构还依托相关高校院所,组建了1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验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及11个省级检验站,并参与组建了19个省、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同时,我市建立了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等3个产业孵化园,引进孵化140多家科技企业,进一步激活了传统科研机构“存量”,带动了创新链上下游的联动,提高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为优化我市园区建设的政策环境,全面推动大众创业,我局正研究制定相关计划及政策。一、实施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筑巢育凤”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建设,我们计划实施孵化载体“筑巢育凤”行动计划,预计到2017年,全市孵化载体数量超过60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一)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孵化器充分发挥大学创新城科技成果转化的集聚带动效应,组织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入园转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高校院所的力量,导入各类创新孵化资源,通过自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分步骤、多元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调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孵化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二)依托镇街力量建设科技孵化器总结推广常平科技园的做法,结合各镇街、园区自身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联合有资质的企业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利用存量“三旧”资源,在“三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归属不变、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翻新改造、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镇街孵化载体建设。(三)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效应和市场需求导向方面的优势,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所属产业为主导的专业孵化载体,吸引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园孵化。二、起草制定《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办法(送审稿)》制定《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送审稿)》,计划市财政设立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资助孵化器、孵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机构、创业导师等,主要内容包括:(一)孵化器登记、认定、复审和评定政策适当降低孵化器在场地面积、人员学历等指标方面的要求,主要考察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内容。凡是有孵化场地、孵化企业、孵化团队、孵化政策、孵化设施、孵化服务、孵化基金和孵化机制的机构均可参与登记或认定,使有志于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尽快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中。另外,增加对孵化器的评定将孵化器划分为不同档次。(二)孵化器扶持政策孵化器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三类:补贴类、奖励类和政策类。补贴类资助包括:新增孵化面积后补贴、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学生创业后补贴和创业导师后补贴。奖励类资助包括:孵化器评定奖励、孵化器经营奖励、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和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类扶持包括:孵化器用地指标扶持和孵化器产权分割扶持。(三)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包括场租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两类。(四)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政策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分为孵化投资风险补偿、孵化信贷风险补偿、投资在孵企业补贴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特此致函。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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