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35)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扶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的建议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现在的孩子更是父母手心里的宝,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很多家庭的首要问题。然而,在东莞,对孩子一生影响较大的学前教育的状况却不容乐观,表现在:

  1.学前教育的办学机构、办学质量、幼教素质参差不齐。

  2.学前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保育员和厨工等)社保基数逐年提高,而且各镇街没有统一的标准,某些镇区的缴纳基数为1310元,而有些镇区的全员缴纳基数已超2400元,这对于部分教职工来说,自缴部分负担较重。

  3.学前教育机构的税务优惠政策还未得到落实,仍需向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 法:

  1、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加强清查力度,对于部分消防、卫生、资质不过关的幼儿园坚决进行取缔,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定期的培训,使“祖国的未来”都能在健康、阳光的学前教育下成长。

  2、学前教育是公益事业,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幼儿园的税务进行减免,以减轻办园负担。

  3、希望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指引,统一各镇区的社保缴纳标准。目前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地提升学前教育教师及职工的工资颇有难度,所以社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工资水平接轨,为幼儿园的稳定创造一个宽松、理想的环境,让我们的孩子能接受先进、健康的教育。

提案者 林珺
部门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

  市教育局:目前,市教育和市财政部门正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起草《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研究探讨采取公办(集体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共同发展的方式,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以“促普惠、提质量”为目标,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扩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积极构建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支持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园扶持项目。对集体办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的资金奖补,巩固和提高集体办园规模和水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用于补充幼儿园公用经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职工待遇,引导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积极向社会提供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学前教育服务。(二)支持实施师资素质提升项目。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建学前教育名园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加强对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以及教研骨干等高层次幼儿教师的培训;全面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保教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支持实施优质幼儿园奖励项目。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奖励优质幼儿园,对实施《指南》过程中效果显著、办园质量优质并评为省一级和市一级的幼儿园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相应给予奖励支持。(四)继续发展公办幼儿园。2015年我们将重点支持雅园新村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从中划出部分学位用于招收主城区户籍居民和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幼儿入园问题。通过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规模能基本满足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的目标。(五)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力度。办好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学前融合教育服务,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市社保局答复:

  市教育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提案第20150135号《关于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扶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所涉社保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建议》提出“某些镇区的缴纳基数为1310元,而有些镇区的全员缴纳基数已超2400元,这对于部分教职工来说,自缴部分负担较重……建议“统一各镇区的社保缴纳标准”。

  其实,一直以来,我市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及有关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全市均执行统一标准。而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对每个参保人而言,其缴费工资应按其实际工资进行申报。由于每个参保人的实际工资可能不同,因此缴费数额也可能随之有所差异。

 

市教育局答复:

  林珺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扶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各镇街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并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发挥各省市一级幼儿园、镇街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已着手开展,并取得初步的成效。一、建立机制,增强财政经费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效提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对促进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目前,市、镇两级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已分别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市现正逐步开展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研究探索工作。其次,为加大对公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力度,促进幼儿园的有序发展,我市从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设立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约1.01亿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师资培训、奖励等级幼儿园。从2010年开始,连续五年,市政府设立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先进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每年扶持民办幼儿园56所,每所5万元,五年共拨付1400万元扶持专项资金。2015年,我市设立1.25亿元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市民办教育,其中,有6200多万元用于学前教育。近三年,市政府对三所市属公办幼儿园实行全额拨款的同时,对其它幼儿园投入专项经费约3亿元。为保障每项经费的专款专用,我市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监督,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良好的使用效益。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税务优惠政策还未得到落实”问题,国家暂未出台学前教育机构专门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其他普适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例如小型微利企业、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税收优惠等,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二、强化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一是建立机构,完善管理架构。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局成立学前教育科,专门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各镇街宣教办均配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幼教干事,逐步构建市、镇分层负责、集中统筹管理,行政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起市、镇两级的幼教管理架构。二是严把准入关。我市建立了公、民办园统一要求的设置审批制度,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把好准入关,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审批程序、规范管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加大力度,规范办学行为。通过核查、年检、公示等方式,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镇街都制定管理检查细则,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收费、卫生等管理制度,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促进规范办学。认真贯彻落实省教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并积极开展教研培训活动和督导评估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教师的常规管理意识,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决纠正“放羊式”、“保姆式”的保教模式。此外,我局一直把打击无证办学现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做到发现一所,取缔一所,规范民办教育秩序。三、加强培训,提升师资队伍素质目前,我们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教师进修学校、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培训平台,积极组织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和岗位考核。近三年,市政府共投入1900多万元的学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定期举办园长提高班、副园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和专项技能培训班,共培训约7000人次。举办园长资格培训班,共约300人参加培训;举办保育员岗位鉴定培训,共约有4000人参与培训。举办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和幼儿教师大专学历提高班,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位幼师学员1300元和2500元学费补贴,参训幼师约4300人。各镇街利用市学前教育培训经费,积极开展专家讲座、课例展示、专题研讨、外出参观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基本实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接下来,我局将继续通过举办市级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园本培训制度的建设、研究、指导和管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等途径,不断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四、提升待遇,稳定幼教师资队伍近年来,我市重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与教师学历水平和职称评聘相挂钩。一是落实好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资金,将幼师待遇水平作为各幼儿园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考核条件,以此引导和督促各幼儿园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据统计,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月均工资基本在2300—2800元,比之前提高了300—500元。二是重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与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努力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及申办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为每位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纳入每年的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查、全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关于“学前教育工作者社保基数,各镇街没有统一的标准”问题。一直以来,我市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及有关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全市均执行统一标准。而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对每个参保人而言,其缴费工资应按其实际工资进行申报。由于每个参保人的实际工资可能不同,因此缴费数额也可能随之有所差异。接下来,我局将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标准等因素,研究拟定民办园在保教费中留取人员经费的比例,探索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标准,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探索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年内计划对民办、集体办园教师发放幼儿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稳定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目前,市教育和市财政部门正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起草《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以“促普惠、提质量”为目标,着力扩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研究探讨采取公办(集体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共同发展的方式,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构建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社保局;东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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