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26)加强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的建议

  城市地下管线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我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对提高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减少城市基础设施的人为破坏,保证地下管线安全高效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地下管线规划缺失,数据严重缺乏。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的地下管线存在着规划建设不足,地下管线数据库有待完善,地下管线的管理一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多头管理制度,各部门协调不足,造成了管线建设的无序和效能低下,埋下了地下管线事故的隐患。

  二、违法建设现象严重,报建比例低。目前,我市部分管线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利用夜间、周末或节假日偷建、抢建。大部分管线工程仅为应对城管和公路执法,办理了道路开挖手续或公路路政许可。

  三、竣工测量制度无法落地,信息管理仍不完善。多数建设单位未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竣工测量工作,部分建设单位甚至根本未开展竣工测量导致数据缺失,数据库无法更新,存在信息缺失的问题。

  这些问题若没得到及时解决,将对我市城市建设、环境及安全带来很多严重后果(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相当于不定时炸弹)。具体如下:

  1、缺乏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地下管线缺乏整体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管线的不达标、老化没有及时更新、施工作业不规范等都存在的隐患,甚至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2、信息的缺失与不准确,管理结构的松散不利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数据库不及时更新就无法掌握准确、全面的管线现状情况,难以制定针对性强、妥善的应急预案,不利于应急处理。

  3、占用地下空间,影响城市规划与建设。地下管线缺乏高效全面的管理不利于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未经报建审批,缺乏对管线空间位置的统筹安排,导致管线无序建设,抢占地下空间资源,使未来市政管线落地更为困难。

  4、管道维修造成道路多次开挖对环境影响大。一方面,前期因道路建设快而地下管线新技术应用不足,技术研发投入不够,仍采用传统方法排除管道疑难杂症,造成道路多次开挖对环境影响大,费用高、效率低,存在人员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些传统的管线如供水管、污水管、煤气管不能得到及时更新,更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及办法,管线建设质量普遍较差,密闭性试验验收把关不严,引发各类事故频繁发生,而维修也是老打乱仗,无法无章,也给市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办 法:

  1、确立地下管线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管线是城市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城市运转的大动脉,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应进一步明确管线规划的重要地位,切实搞好管线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工作部署。

  2、成立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专门机构(最好是常设机构),与城市规划部门直接对接。该机构负责全市所有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事务;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地下管线建设,整合全市所有地下管线资源,重新理顺地下管线布局,使全市地下管线布局更加科学、规范,管线档案与实际情况对应更加准确,也为今后城市地下设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3、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在管理上,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对其开发的地下工程依法规划建设、转让和租赁,防止因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

  4、加强相关标准和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规范管线施工、维修,减少开挖地面的次数。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严格落实规范。如对缆沟的位置、走向、深度、宽度、材质、防渗性、防火、防水以及使用、维护办法等应制定具体标准,注重各功能管线的对接及分类敷设,统一管理。对我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扩容、维护、使用、对外服务等也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避免随开随挖。

提案者 提案委员会,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城管局答复: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26号《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方面

  按照职能分工,我局主要负责我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根据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的《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因施工需要设置的临时管线及农业生产需要设置的越野管线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我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必要条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原则上不予以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另外,我局倡导各电信运营商租用市政通信管道,一方面可减少路面开挖施工,另一方面可使国有资产充分利用、节约成本。

  二、关于燃气管道建设方面

  (一)根据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我局组织修订了《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作出规定。一是划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二是提供查询施工区域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的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查询施工区域内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如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应与属地管道燃气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挖许可、路政许可时,应查验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区域燃气管道设施查询情况及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等。

  (二)我局要求燃气管线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手续前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144号)的要求,持有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办理施工许可。

  (三)我局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地下燃气管道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市规划局答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致公党市委会:

  来文《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的建议》收悉。根据《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我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探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目前,我市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已编制燃气、供水、排水、电力和热力等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尚未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加大规划统筹力度。鉴于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我局拟先编制《东莞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理清思路后再适时开展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我市已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线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了市区和大朗镇普查成果。

  管线数据的更新主要靠竣工测量,而落实竣工测量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线工程的报建程序和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实际工作中由于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规划管理缺乏抓手,报建率和竣工测量率较低,数据更新困难。下一步我局计划提请市政府,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手段,严格约束地下管线建设行为,确保新建工程信息及时入库。

  三、关于成立地下管线管理专门机构

  2015年5月,我局已组织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致公党市委会、城管局共同赴哈尔滨和苏州两市就成立地下管线管理专门机构的问题专题调研,并形成了《关于地下管线统筹机构设置的调研报告》(详见附件)。

  四、关于地下管线标准制度建设

  目前我市已出台了覆盖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信息数据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标准和制度。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标准和制度的缺失,而在于标准和制度未能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计划修订完善《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争取通过地方立法升级为条例,增强法律效力,确保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办理单位 东莞市规划局、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网友评价
支持 3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