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25)对我市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 并给予政策补偿的建议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东莞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东府办【2014】111号)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并在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文件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消药品加成后,就诊的次均费用必然会有所降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将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因此,该政策又是一项惠民工程。

  但是,该政策的颁布实施,有可能引发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震荡,民营医院将直接遭受重创。

  一、这是一场民营医院“飞蛾扑火”的游戏

  和周边城市相比,东莞医疗服务体系有自己鲜明的特征:第一,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良好,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共存共荣,协调发展;第二,市场化程度较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满活力。第三,医疗服务的同质化程度较高,这是作为新型城市的医疗技术整体水平决定的;第四,由于就医人群中收入水平不高的新莞人占较大比例,因此是一个价格敏感度较高的医疗服务市场。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将凭借较为低廉的价格优势,吸引更多的患者。由于政府的全额补偿,其业务收入将不受任何影响,医疗市场的竞争优势即时凸显。

  与此同时,民营医院将立即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一方面,如果不与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本来就处于市场竞争劣势的民营医院将因为“同质高价”而遭到部分患者无情的“抛弃”。

  另一方面,如果与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则将损失掉相当一部分业务收入,加上税收等原因,许多民营医院将因此难以为继。据测算,民营专科医院由于药占比相对较低,受影响不大,而民营综合医院则将损失30%左右的药品利润。

  其他城市推出该政策时,有媒体冷静地指出,这是一场民营医院“飞蛾扑火”的游戏。

  二、东莞民营医院在多重力量绞合下跌宕前行

  东莞民营医院作为一个整体,是在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通过民营医院自身的艰难探索,步履维艰发展起来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东莞社会资本办医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那时开始到2005年前后,东莞民营医院经历了自由发展的“黄金十年”。

  2002年,国家出台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定,大多数民营医院被划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需照章纳税。三年免税优惠期满之后,民营医院开始“背(上税)赋”前行。

  2005年起,“低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逐步推开,公立医院(无条件)和部分民营医院(有幸)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能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民营医院几乎面临“灭顶之灾”。在东莞,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双向转诊制度不仅让社会办诊所、医院无处安生,甚至连一部分镇街医院都怨声载道。

  2009年,酝酿多年的新一轮医改方案终于在一片质疑声中面世,公立医院“公益性”成为少数公立医院向政府漫天要价的筹码。新一轮医改过程还催生了一大批公立医院“巨无霸”。更有甚者,在“医联体”等说辞和坊间所谓“国进民退”的形势下,许多地方的民营医院被无情挤压,“连生存的夹缝都没有了”。

  最近几年,政府陆续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新政策、新举措。但到今天为止,几乎没有实际可操作的条款,民营医院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无法得到改观,以至“玻璃门”、“弹簧门”的戏谑之称在业界广为流传。

  所幸的是,东莞市委市政府坚持“全行业管理”理念,实行一体化政策保障,大大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一,实行“全行业管理”的理念,对民营医院实行“一条龙政策保障、一碗水平等待遇、一站式审批程序、一体化规划设置、一盘棋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医院科目设置、设备许可、科研立项、技术准入、职称评定、培训考试、转诊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方面一视同仁。目前,全市社保定点医院64家,其中民营医院有24家,占37.5%。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就医。通过将民营医院的医保信息系统纳入全市社保管理系统,患者在民营医院就诊或住院时,不仅门诊可以直接刷社保卡,也可以实现住院社保费用与自负费用的现场结算,享受的待遇标准、费用支付也完全一致。

  第三,积极推荐民营医院参与医院等级评审和临床重点(特色)专科评审。全市6家三甲综合医院中,有2家是民营医院。在市卫计局、社保局临床重点(特色)专科的选拔方面,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公平待遇。

  市委市政府特殊的政策支持,使我市民营医院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1—9月,全市共有87所医院,其中民营医院40所,占46%;住院床位26498张,民营医院6709张,占25.3%;民营医疗机构门诊总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3%,出院人数占全市27%。民营医疗机构数、床位数、服务量占比远远高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并超过国务院提出的医改目标要求。目前,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东华医院消化内科、康华医院烧伤整形外科还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多个科室获得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

  三、东莞民营医院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民营医院在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方面引入了新的理念和模式,在探索多元化办医形式、扩充医疗资源、激发内在活力、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元化服务要求。民营医院的存在与发展,既打破了政府、集体办医的单一局面,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对医疗领域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据统计,经批准设置及已营运的43所民营医院投资总额已达52.5亿元,有效补充了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创新了医疗卫生保障机制。

  第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东莞民营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不仅是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更是东莞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发展增大了医疗资源总量,扩充了服务供给,延伸了服务网点,完善了服务体系,方便了群众就医、择医,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满足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三,激发内在活力。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对公立医院形成倒逼机制,增强了公立医院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大大激发了公立医院的发展动力,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这种良性竞争机制,为东莞医疗事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促进了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了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相互激励、共同发战的双赢局面。

  四、对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

  民营医院是东莞医疗卫生事业不可忽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扩充医疗资源的同时,引入了竞争机制,激发了内在活力,形成了推动东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和政策补偿,必将进一步恶化我市民营医院的发展环境,直接导致民营医院发展乏力甚至萎缩,其后果不仅是民营医院的衰退,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从长远看,还将使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失去活力和动力,影响到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办 法:

  因此,我们建议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应一视同仁:

  1、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我市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2、和全市公立医院一样,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对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并在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

提案者 李镜波,王玉成,杨海龙
部门答复

市社保局答复:

  市卫生计生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018号《关于对我市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的建议》及第20150125号《关于对我市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关政策还在逐步完善中,实际成效仍待评估。我局认为,民营医疗机构应与公立等其他医疗机构错位发展,不应盲目地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应积极发挥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自主设立以及经营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加强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提升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无论是否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我局用于参保人及医疗机构的医保资源都是相同的,不存在差别对待,而且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给予政策支持。

  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与否,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市医改办的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市卫计局答复:

  李镜波、王玉成、杨海龙代表: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的建议》(东莞市第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25号)收悉。建议对继续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有关情况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4〕111号)有关精神,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给予补偿,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 “以奖代补”制度,鼓励试点医院控制药品费用。按照市、镇各自分担原则,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和奖励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各镇街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和奖励由所属镇街财政负担。由于此项改革政策尚处于试行阶段,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调动医院的积极性、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是否对财政造成重大支出压力等,我们需要进行分析、总结,以便制定下一步的改革计划。因此,市医改办在现阶段暂未考虑扩大试点范围。二、关于民营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的意见(一) 民营医院价格管理政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406 号),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应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积极发挥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自主设立以及经营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加强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提升核心竞争力。(二)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目前在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并给予政策补偿的方面,国家和省暂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据了解,我市周边广州、深圳等地市级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政策,均没有将民营医院纳入当地财政的补助范围。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定位不同,财政资金补贴是保基本、保底线。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定位是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需求,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财政补贴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而绝大部分民营医院属于营利性医院,定位是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按照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是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价格也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因此,民营医院可以主动实施取消实行药品加成政策,其减少的合理收入,可通过调整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医院自行解决。目前,市财政暂不给予民营医疗机构政策补偿。市医改办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民营医院的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并将您所提的建议向上级医改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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