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俊强委员、李炳球委员: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2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在虎门鹅公山修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林俊强、李炳球委员对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一直以来,东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初步形成了以全国示范基地为龙头、省级教育基地为骨干、市级教育基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层面对公民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中国社会始终强调的个人品格,也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中长期形成的标志性集体精神。我们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发挥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用一处处遗址、一件件文物、一个个故事,把伟大的民族精神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让广大干部群众从先辈不屈不挠的奋斗历史中汲取精神食粮,从革命英烈的丰功伟绩中接受教育感召,从模范典型的感人事迹中获得精神启迪,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落在实处。
收到提案后,潘新潮常委高度重视,要求广泛征询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我部先后与省委宣传部宣教处、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虎门镇等部门单位沟通征求意见,经业务科室汇总,部务会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部不建议在虎门鹅公山修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新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向中央履行报批程序,且按照申报要求,虎门鹅公山日军“兴亚忠魂碑”或“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只是作为日军侵略东莞、东莞抗日军民浴血奋战的见证和象征,并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料证明在鹅公山发生过反映抗战题材的重大历史事件,申报门槛过低,不可能获得批准。
二、继续保留并按原貌修复日军“兴亚忠魂碑”,此法不合适。从我部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案例可供参考。在征询意见过程中已有部分单位部门质疑,如果进行修复并恢复原貌,在我们的土地上立一块日军“兴亚忠魂碑”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解读中,如此“立碑”会不会产生一些歧意?东莞的舆论环境比较复杂,别有用心之人若歪曲炒作,会不会演变成一场政治事件?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谨慎考虑。
三、没有必要在附近重新修建一座纪念碑。要尊重历史事实。提案中提到,抗日战争胜利后,虎门当地政府将“兴亚忠魂碑”改为“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为什么改?什么原因?肯定有当时的历史背景,提案中并没有进行说明。在没有弄清当时改造的历史背景之前,维持现状比较适宜。纪念碑的修葺工作可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有明确规定。
四、抗战题材的文物需妥善保护。虎门中学收藏的原碑文石板,由市文广新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文物考证,符合文物保护条件,由镇文广新局妥善保护并建档。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下来,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紧紧抓住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有力契机,深入挖掘爱国主义内涵,大力加强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
再次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