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15)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

  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困扰企业的“技工荒”和“用工荒”问题已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向中西部等内地蔓延,2014年2月,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取的数据显示,整个广东省用工缺口的峰值可能达到120万人,其中广州、深圳、东莞和佛山的制造业缺口较大。化解“用工荒”难题,对于保证我市企业稳步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尤为重要。

  我市企业普遍存在“缺工”和“缺技工”现象,工业园区到处可见招聘广告,企业门口大多摆摊设点招聘员工,究其原因,企业的“用工荒”和“技工荒”存在着结构性短缺和阶段性短缺。主要表现为:

  1.“技工荒”存在结构性短缺。据人才市场相关数据统计,我市企业不同工种的求人倍率差异很大,如“机电类”、“技工类”、“销售业务类”和“模具类”等行业的求人倍率为1.3左右,而财务/审计类、文职类和人力资源/行政类等工种的求人倍率为0.9左右。可见,技工的结构性短缺问题是长期存在的。

  2.“普工荒”存在阶段性短缺。据人才市场相关数据显示,我市企业的岗位供需基本平衡,大致在350万人左右。对于企业用工荒问题,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认为,企业普工短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普工流动性大,如电子信息、服装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流动性达到25%左右,导致企业始终处于招人状态;另一方面,企业订单不稳定,对普工需求量或多或少,繁忙时期出现缺工现象严重。

  针对我市“技工荒”和“普工荒”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针对解决“技工荒”问题,出台了企业员工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即《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针对“普工荒”问题,出台了“机器换人”补贴政策。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办 法:

  一、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激发企业员工提升技能的积极性

  目前,我市对于人才评价标准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业技能人才考核办法。随着企业岗位需求的变化,原有多数工种的评价标准和企业员工岗位能力的评价标准不一致,企业参与鉴定的相应度不高。故此,建议:

  1、改变原有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制定国家认证考核、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让政府和企业参与评价,调动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性。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根据东莞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设立相应的岗位工种和培训项目,建立特色职业培训基地,提高职业基地培养人才的针对性。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

  80 后、90 后等新一代务工者的价值观多元化,劳动的目的不仅是谋生,由于受学历和户籍条件的限制,无法享受同城市里同龄人同样的资源,现实的“城乡二元化”使他们不得不“用脚投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 “技工荒”。此外,新一代务工人员的职业规划不强和缺乏职业素养,工作随意性较大。可见,普工的流动有个人因素、企业因素和社会因素。故此,建议:

  1、加强企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企业密集园区的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员工出行;完善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员工看病;加强企业密集园区的公共娱乐设施建设,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2、改善企业员工的生活环境。对于高技能人才,如高级工、技师等,可在园区建设“蓝领公寓”或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解决高技能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并对企业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迁徙和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市场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劳动对接方式不利供需合理选择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补贴的扭曲与执行的滞后性又影响了正常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议:

  1、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就业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对增强人职匹配,减少劳资双方选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帮助很大。因此,政府应通过相应的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用工需求。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企业需求信息库和技工供给信息库,实现城乡间职业技术工人供需信息的共享,打破目前二分割裂的人力资源市场状况,让东莞人力资源信息快速到达人力资源富裕的地区,吸引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职业技术工人快速对接东莞企业。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房管局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市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就其中关于住房补贴的事项回复如下:一、对特色人才的住房补贴,我市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组通〔2013〕58号)已有具体办法和措施。二、《关于颁布〈东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1999〕30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可参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定本企业的住房补贴方案。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我市有关房改政策。

 

市住建局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15号的会办意见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15号)收悉。对农工党市委会提出“对于高技能人才,如高级工、技师等,可在园区建设“蓝领公寓”或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解决高技能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建立了以公租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体系。国家、省政策都规定,公租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来确定。因此我市的公租房办法也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只要高技能人才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纳入供应范围。

 

市文广新局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提案第20150115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企业员工的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我们大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文化权益。下来,我们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坚持问题为导向,把提高效能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我市农民工文化权益。一是持续推动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制定《东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及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及评估办法,逐步构建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此外,积极配合省文化厅,采取政府与社会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的方式,打造面向全省、渐次辐射全国的开放性理论研究平台,做好首届“广东公共文化建设现场”活动。首届活动拟以东莞为案例,结合近年来东莞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实践,以“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公共文化科数字化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主要论题,以点带面,开展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探索方法,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反哺实践,从而扩大公共文化的社会影响,助力广东公共文化服务的科学长效发展、公共文化理论研究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不断提升。二是完善企业基础文化设施。鼓励企业建设完善职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培训中心、文化走廊、阅报栏等文化设施。超过万人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参照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基础文化设施。中、小型企业结合周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适当建设基础文化设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负责指导和支持企业建设文化设施,规范设施日常管理和开放工作,提高企业文化设施的利用效率。三是继续提升设施效能。强化镇管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镇(街)统筹管理本地文化设施的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为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设施硬件保障。强化专业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提升基层队伍的专业水平;推进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吸纳更多有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的文化人才共同参与。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推广“菜单式”服务,深入探索“群众点单”、“资源配送”的供给模式,大力推广数字服务,扩大媒体宣传,实现便民、利民。四是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需求反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群众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社会化水平,完善各类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对公共文化活动、项目进行投入或捐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继续推动市博物馆、东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促进公共文化建设的多元化、社会化。

 

市教育局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15号提案“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1.为了促进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能力,我们积极鼓励、动员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展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如市电子科技学校主动参与企业人才培养任务,与塘厦镇政府、企业共同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近三年招收了东莞正翰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2500多名员工入读。目前,全市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超过50万人次,有力推动了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产业发展。2.为满足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需要,2013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7种类型大型名优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还可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在莞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三重”企业、大中型企业、名优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聘用人才的子女入学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2013年、2014年,我市分别提供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学位数3657个、3940个,每年有2千多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为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更科学便捷的服务。

 

市卫计局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贵局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15号《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关于提案中建议“完善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员工看病”,目前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完善的三级医疗网络体系, 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市有各类医疗机构总数2403所、医院8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个、社区服务站364个,社会办医疗机构也蓬勃发展,我市基本实现了“步行15分钟就可就医”的目标,有效解决了830万常住人口看病难的问题。企业应通过为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工伤待遇等方面使员工的医疗保障得以有效落实。

 

市交通局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农工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一、园区企业员工的公交出行,是公交服务的保障区域之一。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公交规划的制修订,其中,《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3-2020)》争取上半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东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争取上半年完成修改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待上述规划实施后,我局将结合体制改革进展,逐步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线网覆盖率和衔接效率,不断保障工业园区的公交出行。二、充足的公交从业人员保障是提升公交覆盖率和服务水平的前提。当前,我市公交车型主要为大型客车,其驾驶员应持有大型客车(A1)车型的驾驶证,但由于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对考试场地进行改造等原因,致使大型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暂停,我市原有经营大型客车培训的驾培机构也逐渐退出该市场,对公交司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2014年6月1日,国家实施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对经营大型客车驾驶员培训的驾培机构设定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加上我市土地资源条件的制约和市场对大型客车驾驶员培训的需求不稳定,致使经营者对投资该经营项目缺乏信心。对此,我局将积极谋划,推动大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一是联系部分优质驾培机构,鼓励其投资建设大型客车教练场或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待满足条件后申请大型客车培训经营项目;二是保持与交警考试部门联系沟通,确保在考试渠道畅通后,推进大型客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发证工作的衔接;三是强化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供应,对持有大型客车驾驶证者申领客运从业资格证的,确保快速高效办理,保障客运从业资格证考试发证工作有序进行。特此回复

 

    经与主办单位协商,此事与经信局工作没有关系,没有形成正式的答复意见。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贵党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养,缓解我市“用工荒”难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党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贵党在提案中分析了我市当前存在“技工荒”和“用工荒”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切合我市实际,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培训就业工作,带动整体人力资源素质提升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促进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贵党的提案答复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东莞是就业用工大市,吸纳了数百万的异地务工人员在莞就业创业。近年来,我市积极配合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着力优化就业用工服务,积极帮扶企业招工,改善用工环境,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创新培养方式和评价机制,努力解决“技工荒”和“用工荒”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积极做好就业服务。一是全面建成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依托615个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近、免费向城乡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例如每月10日统一举办“就业服务日”,集中为企业、群众提供各项就业服务。2014年共举办各类免费招聘400多场,为8700多家次企业和13万名求职者提供现场招聘服务。二是拓宽用工信息发布渠道。搭建面向全国发布岗位信息的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发布遍布市、镇、村,同时还把收集的企业岗位信息,通过邮政、媒体等各种方式向粤东西北劳动力输出县市、周边省份广为发送,畅通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三是开展春节期间系列就业服务活动。每年春节期间,开展“平安回家·相约东莞” 、“春风行动”、“南粤春暖行动”等专项活动,引导务工人员实现就业。(二)实施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促进技能提升。我局致力于为我市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给予培训补贴,历年来通过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和户籍在岗员工自主参训政策,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实现稳定就业。经对原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完善,2014年出台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简化操作流程、丰富补贴方式、放宽补贴条件、提高补贴标准,使我市职业培训政策更加符合企业、学校和劳动者实际需求,无论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异地务工人员都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高可享受3500元的补贴标准。为解决“技工荒”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结合各类工种求人倍率差异以及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拉开求人倍率差异较大工种补贴的差距,吸引劳动者结合产业形势积极提升技能。(三)全面铺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积极研发职业工种项目。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突破了以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结果作为评定人才标准的单一模式,建立健全了以企业评价为主体、以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岗位绩效为重点、注重岗位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评价过程突出企业主导、政府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对通过评价合格的企业员工,由市人力资源局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年评价试点工作基础上,目前已编写《东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南》,深入各镇街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现有27家企业主动申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同时结合社会新需求,积极研发职业工种项目。参加省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研发项目投标,其中电线电缆制造工(5-3级)、加工中心操作工(4-3级)、塑料注塑工(5-3级)、电脑横机制版专项职业能力、缝盘机挡车操作专项职业能力等6个项目的题库整改或职业标准修订中标,目前正指导各项目单位或专家按省要求组织工作研发和材料申报工作。(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全市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多管齐下的积极措施,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搭建劳务合作平台。在积极与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推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不断扩展跨省劳务合作平台,吸纳全国各地劳动力来莞就业。加强与韶关、甘肃省临夏州、新疆建设兵团第三师等劳动力转移对接市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渠道,有序组织对口帮扶市农村劳动力转移。2014年,共帮助韶关农村劳动力4493人就近就地在韶关(东莞)产业转移园的29家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共接收由当地政府组织的111名甘肃临夏籍回族和362名新疆籍农村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工作。此外,共组织近450多家优质企业,赴省内韶关、梅州、茂名、云浮等市及广西、湖南、湖北、贵州等地举办劳务对接招聘会和洽谈会200多场次,为企业输入劳动力1万多人。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我市自2010年起连续举办了五届“校企合作洽谈会” ,致力搭建学校与企业交流对接平台。2015年4月份第六届校企合作洽谈会共组织全国253所职业院校和本市1000多家企业进行对接洽谈。经统计,校企双方达成协议1466份,其中订单式培训1325项,合作建立实习(见习)基地852个,参会学校计划年内向洽谈企业输送毕业生47678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建设公共就业招聘点。为向企业提供便捷的招工服务,2014年3月以来,着力推动和指导各镇街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因地制宜统一打造公共就业招聘点,力求贴心服务企业和求职者。目前,全市共建成固定招聘点有67个,临时招聘点252个,公共就业宣传栏540个。(五)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工作。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并加强指导服务,明确其审批程序和所需资料,依法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经营准入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完善许可流程,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动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一方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为辖区内所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组织各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六)开展慰问员工活动,增强员工归属感。每逢过年过节,人力资源部门均组成慰问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开展慰问企业员工活动,了解、关心员工在莞的工作、生活状况,引导企业安排好文娱活动。2015年春节前,协助市政府组织开展春节企业员工慰问活动。喻丽君副市长带领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领导组到石碣镇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开展春节慰问,为企业员工送去新春的祝福。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优化我市用工就业环境、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虽然我市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不适用企业岗位需求变化、用工环境有待改善、人力资源市场有待规范。结合您的建议,下来,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激发企业员工提升技能的积极性1.加大工种研发力度,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各行各业对技能需求情况,加大职业工种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强与省厅的联系沟通,开发一批符合东莞特点特色的工种项目,满足企业、劳动者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发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各镇街上报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情况,做好企业条件筛选和方案、技术文件审核,适时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已申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22家企业组织实施评价各项工作。2.推进培训载体建设,发挥培养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整合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开展相应岗位工种项目培训,拓宽在岗员工参训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公益作用。2014年3月,我市首个公益性运作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启动运作,与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创富实业有限公司、顺丰快递等50多家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进行各类技能实训,到今年3月底,共完成实训103626人次。开发5个课题项目,开展动漫、物流、3D等24个项目的师资培训, 501名专业教师参训。二是提升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积极鼓励、动员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展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员工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资助性培训政策撬动,扶持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遍布各镇街工业区,为企业员工就近培训、提升技能提供有效渠道。目前,全市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超过50万人次,有力推动了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产业发展。三是推动我市技师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每年在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单位中认定2个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技术创新、技艺传授、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实现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每年年度考核和项目产出情况给予运作经费和补贴。四是成立东莞市职业培训联盟。该联盟为我省首批成立的职业培训联盟,将进一步整合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培训资源,打造以职业培训联盟为基础的技能培训大平台。(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用工环境1.加强企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出行方面,支持公共客车发展,通过推动大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为社会提供充足公交从业人员,优化交通规划,为员工方便出行提供保障。在医疗保障方面,目前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完善的三级医疗网络体系, 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市有各类医疗机构总数2403所、医院8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个、社区服务站364个,社会办医疗机构蓬勃发展,我市基本实现了“步行15分钟就可就医”的目标,有效解决了830万常住人口看病难的问题。下来,将推动企业通过为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工伤待遇等方式,保障员工的医疗待遇得到有效落实。在公共娱乐设施方面,完善企业基础文化设施,大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文化权益。鼓励企业建设完善职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培训中心、文化走廊、阅报栏等文化设施。超过万人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参照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基础文化设施。中、小型企业结合周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适当建设基础文化设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负责指导和支持企业建设文化设施,规范设施日常管理和开放工作,提高企业文化设施的利用效率。2.改善企业员工的生活环境。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我市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组通〔2013〕58号),对特色人才的住房补贴已有具体办法和措施。另外,根据《关于颁布〈东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1999〕30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可参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定本企业的住房补贴方案。2014年出台了《东莞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建立了以公租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公租房办法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只要高技能人才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纳入供应范围。在解决入户和入学问题方面,我市于2014年出台《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将高级工和技师纳入了条件准入,可直接在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积分制入户渠道共核准入户资格3782人(含随迁8402人)。为满足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需要,2013年4月,出台《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7种类型大型名优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还可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2013年和2014年我市分别提供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学位数3657个、3940个,每年有2千多所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为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更科学便捷的服务。(三)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方面1.继续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其依法经营;推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建立诚信电子档案和评级管理机制,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诚信自律发展。2.拓宽企业招工用工渠道。继续做好企业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深化校企合作,稳定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建立“校企合作网上平台”,形成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对接洽谈成效。开展校企供需对接活动和校企需求调研,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方法。加强劳务协作,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积极拓展劳务合作区域,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外开展劳务洽谈及招工,帮助我市企业缓解用工短缺问题。继续打响就业服务品牌。举办“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平安回家,相约东莞”等就业活动,开展专场招聘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卫生和计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建局、教育局、经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