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13)培育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尽快建立适应政府治理新常态机制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变“大政府”为“小政府”,那么转移出去的职能由谁来承接呢?作为政府宏观层面与企业的微观层面之间的中观层面,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是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的最佳选择。培育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加行政透明度,适应政府治理新常态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目前我市行业协会承接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对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出版印刷业协会、市零售行业协会、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市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市名家具俱乐部、市银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访谈调研,发现我市行业协会的有效模式尚未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广度和力度上都有所欠缺。

  1.政府主动放权的意愿低,行业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不足。 一方面政府舍不得放权,仅把一些统计类、市场调查类工作下发,把行业协会当成政府的下属机构而不是独立的自治机构;另一方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在服务、管理行业事务时带有行政色彩,打着政府的旗号乱收费、乱作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因而,不少企业认为协会是“准政府”,会员代表性较差,权威性较低。

  2.行业协会的数量少,与我市的经济总量不相匹配。我市登记注册的2882家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仅110家,只占社团的3.8%,与我市经济发展的总量极不匹配。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为数众多、覆盖面广泛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与企业进行密切联系并做具体工作,这些社团组织代表着企业利益,以促进行业发展、满足企业需要为宗旨,在影响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行业协会市场定位不明确,服务功能有待提高。目前我市行业协会普遍弱小,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一是行业协会引领行业标准和资质评级的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的行业标准和资质评级大多名义上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由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者发起、组织、拍板决定,没有建立起行业协会建立标准的自下而上模式,与市场脱节,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不利于解决目前市场的混乱现象。二是行业协会普遍存在会员发展不尽人意、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强的现象。三是行业利益代表功能缺失。目前我市行业协会较多地依赖于政府的指引行事,很少代表行业主动向政府提出要求和建议,行使其行业利益代表的功能;在组织企业集体进行反倾销应诉、抱团发展上也存在欠缺。

  4.资金保障不够,行业协会生存困难。自2006年开始,广东省的行业协会实施了“五自四无”管理体制改革,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实行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政会分开,是为了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对于尚处于幼小期的行业协会突然“断奶”,而又未给予其合理的扶持,直接导致我市行业协会普遍出现生存困难。

  据走访的几家AAA协会显示,我市行业协会普遍面临生存困难,无法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目前,行业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服务性收入,即通过成果鉴定和培训等取得的一部分收入;三是申报各级政府或企业课题的收入。这些资金来源渠道在目前的情况下都没有可靠的保障。

  办 法:

  1.政府彻底放权,确立行业协会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政府要转变观念,搞好顶层设计,彻底放权于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治。行业协会必须保持独立性,从政府部门彻底分离出来;行业协会必须端正自身角色,作为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代表的是行业企业的利益,促进整体行业的发展。从政府层面具体可以下放的权力如下:

  1)市场准入权。目前我市一些行业和市场的准入缺乏有效监管,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行业利益。可以考虑将市场准入交由行业协会管理和协调,以加强监管。另外,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成立也可考虑由行业协会参与管理。

  2)行业标准的制定权。打破行业标准政府主导的现象,改由行业协会发动行业标准制定,以使行业标准更符合广大企业的共同利益。

  3)评级评优权。将一些有关行业、企业的评优评级交由行业协会完成,以简化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效率。

  4)参与社会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处理社会纠纷、参与社会建设,以起到“一呼百应”的作用。例如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每年处理消费者维权、纠纷约2000起,有利化解了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和各汽车维修厂的紧密联系提供信息,协助交警、公安查处逃逸案、偷车案,为我市破获多起团伙偷车案、交通肇事逃逸案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创新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商事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果与仲裁对接,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广受企业欢迎,值得我市效仿。

  2.争取政策,打破行业协会的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引进行业协会的竞争机制

  我国的行业协会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市级、省级、国家级协会各有其地盘,条块分割严重。我市能否争取到“打破行业协会行政区域限制”的政策:放开会员招收的地域限制,只要有能力、有号召力,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会员;鼓励不同级别、不同地域间的行业协会间的竞争,会员多、会员经济体量大的地方协会可以成为全国行业的领头羊,引导全国性行业工作。这样我市的行业协会可以向全国吸纳会员,由于东莞的产业优势,行业协会将能吸引一大批市外、省外的企业入会并抓住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制定权,这对保持我市传统的制造业优势尤其重要,可以使我市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持多个产业集群的优势地位,扩大东莞优势行业行业话事权。借此争取我市优势行业的行业协会做大做强,发展几个省级行业协会, 1到2个国家级行业协会。

  3.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推行“一企至少一会”

  在台湾地区,通过法律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一个行业协会,但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任何一个协会或多个协会。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推行“一企至少一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会员来源。

  4.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行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制度

  政府要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支柱行业、新兴产业中,培育发展一批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前景,研究行业划分和定位层次,统筹规划,培育和组建一批依托于大企业、大集团的支柱行业协会,做大做强。一方面,政府可以从工作场地、人员等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减轻行业协会负担。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制度。

  早在2008年民政部就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要为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但目前真正推行的只有少部分城市,很多政府部门仍然把行业协会为政府办事视为理所当然的事,缺乏要为服务付费的观念。今后各级政府应该响应民政部号召,全面推行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制度。政府除了购买行业协会的常规服务外,还可以考虑定期举办本市优势行业博览会,由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举办,既有助于行业协会增收,也可以更好地服务本市优势行业,帮助行业协会做大最强。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贵委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尽快建立适应政府治理新常态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市行业协会基本情况我市共登记123家行业协会,约有会员企业17500多家,涵盖电子、机械、服装、食品、造纸、玩具、家具、化工、印刷等数十个行业。近年来,我局大力扶持发展行业协会,推动其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27家行业协会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其中5A级1家,4A级2家,3A级24家),40家行业协会被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在商事登记改革后,行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2012年,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其中提出“五自四无”原则,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2014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4〕984号)。我局收文后,立即将相关文件转至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和机构等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检,及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并书面报送回我局。目前全市纳入自查范围的162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完成了脱钩工作。三、关于“打破行业协会行政区域限制”的政策问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行业协会的成员如若不是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可申请登记成为省级或者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东莞市,即可招收不同地域的会员单位入会。四、关于推行“一企至少一会”的问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条,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由各个会员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各个会员都是自愿入会,退会自由的。我们登记管理机关鼓励各个企业积极参加协会,团结力量,促进自身发展。五、推动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一直以来,我局都积极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协会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前我局已出台了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共有40家行业协会被列入该目录。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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