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02)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一方面,国家和省对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另一方面,土地保障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2014年1月上旬,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通报全省违法用地案件,2014年度比2013年度上升58%。同样,我市的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亦不容乐观。

  2014年8月,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我市以硬态度、铁手腕狠抓违法用地整改,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风暴,共拆除违章建(构)筑物30余万平方米,整改恢复土地原貌消除违法状态342宗,涉及土地面积约3760亩,累计罚款3600多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12宗,涉及纪律处分12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1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宗,追究涉嫌违法用地犯罪30人,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人。通过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违法用地的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莞建设用地资源相当紧缺,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的刚性需求进一步上升。东莞的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作保障。

  办 法:

  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一是由市政府牵头,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国土、城管、规划、财政等部门组成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构——市级违法用地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二是设立违法用地社会监督员,从强化领导、严格追责、疏堵结合、快速处置等方面,不仅把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阶段,而且减少违法建筑建成以后的执法成本和阻力。

  (一)快速处置。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建成,不仅强拆难度更大、强拆成本更高、社会损失更大,而且建筑物被违法当事人一直占用,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实际上被架空,无法起到法律震慑作用,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将对发现的初始状态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督促镇街快速整改。

  (二)定期督导。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督导各镇街(园区)对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上的桩基、围墙的制止、拆除和复耕复绿工作;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依法保护耕地、查处违法用地责任。违法用地社会监督员作为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督促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制止或拆除工作。

  (三)责任追究。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各镇街(园区)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查处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园区),由市领导约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能按时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的,暂停其土地审批业务,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城管局答复:

  市国土局:

  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提案第20150102号)提案收悉。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提案人提出的“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构;设立违法用地社会监督员,从强化领导、严格追责、疏堵结合、快速处置等方面,不仅把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阶段,而且减少违法建筑建成以后的执法成本和阻力;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查处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园区),由市领导约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能按时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的,暂停其土地审批业务,直到整改完毕为止。”等的意见。

  二、市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上公布的法定职责,其中一项就是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因此,违法用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74条和76条的规定。无论是国土部门还是城管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都没有强制执行权,都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或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反规划的案件,城管部门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对违法建设需要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期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我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市城管局查处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建设用地上的在建违法建筑,我局已经建立了快速查处机制,对在建违法建筑经我局发现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后,当事人仍然继续抢建的,对抢建部分的违法建筑我局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市规划局答复:

  市国土资源局: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07]77号)的精神,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职能已移交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我局作为协办单位,将对群众或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的违法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及时给予认定,以便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市财政局答复:

  市国土资源局:

  民进市委会《关于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第20150102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中建议建立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并提出三个办法:一是联合执法机制快速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并督促镇街快速整改,减少处理难度;二是定期督促镇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制止或拆除,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三是定期对镇街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我局认为民进市委会的建议对预防和减少我是违法用地发生有积极作用。由于上述建议主要涉及你局职能,以你局意见为准。

 

市国土局答复:

      民进市委会:转来《关于建立东莞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市国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对耕地保护的决心和要求日趋严格,对政府土地管理追责力度越来越大,严峻的形势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份开始,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全省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我局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报请市政府建立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工作,全面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严控违法违规用地反弹。一是从严查处整改。深入排查全市违法用地行为,对排查出来的违法用地,督导镇街(园区)政府落实整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拆除一批、按标准复耕复绿一批、完善手续理顺一批,依据法律追究一批、移送司法严惩一批”的整治原则,逐宗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坚持“既查事,又查人”,严肃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对人对事依法查处到位。公开挂牌督办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案件,强化执法震慑,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强力督导约谈问责。适时提请市政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地督查各镇街(园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对整治进度滞后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加大整治力度,抓紧抓实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提请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对问题突出、情况严重的镇街(园区),严肃问责镇街(园区)相关领导,暂停当地用地报批工作,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倒逼镇街(园区)政府严格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实效。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由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市违法用地联合执法督导小组。各镇街(园区)政府相应成立由本镇街(园区)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镇街(园区)行政范围内违法用地联合执法的组织与实施。继续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刑事和行政党纪责任追究的移送制度,加快典型案件查办速度,严肃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责任,增强执法威慑力。四是夯实基层执法力量。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置和重心下移,我局根据各镇街(园区)近年违法用地情况和区域地理位置,拟组建6个片区执法监察大队,片区执法监察大队在市国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片区的土地执法巡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督导分局履行执法监察职责,保障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及时、高效完成。五是广泛宣传造势。积极联系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公开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违规典型,向全社会释放铁腕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强烈信号,营造高压整治氛围,督促违法用地整改落实。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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