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94)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2014年11月18日,东莞对外发布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东莞顺利入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新型城市化由此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将在我市全面铺开。

  新型城镇化进程,必将伴随着大量农业人口市民化,增加了对教育、医疗和社保等需求,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面临着基本公共服务、就业促进、住房保障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难题。目前,我市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投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方式市场化程度低、城镇化建设金融政策不足、城镇化投融资平台运转亟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证建设所需要资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办 法:

  1、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2、调整我市财政收入结构,提高税收收入,增强我市政府可支配财力,以保障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品的供给;

  3、创新土地融资模式,以市场化的手段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风险;

  4、加大城镇化过程中融资方式和模式的创新,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支持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投入或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切实放宽民间投资门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

  5、与城市经营相结合,推动城市整体功能开发,提高开发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

  6、对接国家和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规范的PPP模式进行建设;

  7、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撑。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发改局答复:

  市财政局:督查室发来的第20150094号政协提案《关于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对提案中提及的推广PPP模式和放开民间投资等两点内容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以供你局参考:一、PPP模式相关工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是国家和省大力提倡的新型投资模式,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我市借此为契机,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任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可行的PPP模式。(一)结合新型城镇化方案开展PPP模式研究工作去年年底,我市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根据国家批复的新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我市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长安新区等三个作为体制机制创新载体,将对我市推进“四化同步”、产城融合,创建绿色低碳、智慧城市、 宜居湾区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借此机会,我市粤海银瓶创新区、长安新区积极谋划,并且经市政府同意,开展一系列的PPP模式研究工作。一是起草相关方案。根据长安新区的建设规划,政研室联合长安新区起草了《长安新区启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研讨会探讨方案的可行性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之后《长安新区围填海项目“投资人+EPC”方案》、《长安新区围填海项目“投资人+EPC”招标方案》等方案草稿也相继制定,下来,我们将征求各个层面专业人士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开展谈判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展与中交集团、招商局集团的谈判工作,并组建了长安新区开发建设商务谈判工作小组,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二)配合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知道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从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中,及时筛选PPP模式的使用项目,按照PPP模式进行培育开发。为了进一步加强PPP模式推进工作,省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建立PPP项目库,我市也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经与各主管部门、各主要镇街沟通联系后,将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工程、东莞市石马河流域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东莞植物园莞香园等三个项目上报省项目库,将我市谢岗镇29号路、大黎路、谢岗大道(厚龙路)等项目上报国家项目库。但是目前PPP模式大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各地可供参考的案例较少,也无法确保每个预备项目最终都能成功按照既定模式上马,下来我们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更多民资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三)我省已启动PPP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日前,省发改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起草了《广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并向各地征求修改意见。《管理办法》对PPP项目的前期管理、决策管理、合作伙伴选择、合同管理、实施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其出台后将对我省推广PPP模式起到很大的指引作用。二、放开民间投资相关工作(一)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从2004年国家出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以来,投改措施不断的改革和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从核准到备案,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真正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今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清单管理,按照“非禁止即可行”原则,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公布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禁止进入和核准准入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投入试运行为了更好服务企业投资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也于3月1日在全省范围全面投入试运行,企业通过网络便可完成立项工作,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即可,既环保又快捷。为了更好承接该项工作,我市组织专人加强网站建设,公布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组织各镇街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清单管理和网上备案系统都处于试行阶段,在为民间投资提供便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不足,比如备案系统有时会出现一些不稳定的情况,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偶尔会出现困惑,清单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解读等,我们将以方便企业办事为出发点,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和系统操作,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更多经验。

 

市财政局答复:

  民进市委会:第20150094号政协提案《关于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收悉。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地方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新城镇化建设,任务更重、目标更高、内涵更广,整个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目前,我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于提案提出的问题,文件均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措施。现就提案所提建议,具体答复如下: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紧紧围绕“政府主导、市场运营、主体多元、整体部署、科学管理、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政府市场、国资民资、境内境外的相关要素,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措施安排,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政府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国有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打通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我市城镇化项目的有效路径,努力实现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基础、境外为补充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格局。二、具体措施一是科学划分市镇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与市、市与镇街的事权关系。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理清市镇两级财政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支出责任,构建责权利清晰、财力配置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市对镇街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行与镇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程度、生态保护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相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欠发达镇街的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调整市对镇街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政策,增加补助内容,降低欠发达镇街的补助条件,对镇街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方面的标准支出超标准收入部分给予补助。二是大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转变观念,理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关系,发挥各自功能优势。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和监督制度。通过委托职能、税收优惠等财税措施,对社会组织进行更有效的引导和利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社会组织。三是发展城镇化建设基金,撬动更多资金来源。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持作用,通过牵头设立或鼓励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城镇化建设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帮助城镇化进程中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四是取消不合理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产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其他国家和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公开投资准入的标准信息,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五是引导镇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投入或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市投建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市有关部门每年择优选定一批经营稳定、收益良好的优质项目向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对于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市属重点优质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奖励。鼓励镇村联合开展土地统筹,并将镇村土地统筹开发收益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六是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融资机制。科学设置管理指标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或者额度调控的方式确定市内的发债额度、发债类型,积极先行先试、大胆实验。建立健全发债管理的机构和运作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和风险控制。七是大力推行公共私营合(PPP)新型投资方式。进一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的制度规范,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规范化、制度化。设计合理的收益模式、收益分配和保障机制,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先期投入、财政补助、信贷贴息、土地捆绑开发等多种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探索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着力探索以特许经营权为主的PPP融资模式,建立健全与PPP项目相适应的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补贴制度。八是推进资产证券化,降低新型城镇化融资成本。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提升资金周转率,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对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对优质的城镇化项目,进行股权改革,辅助其上市。对于城镇化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多种模式筹集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适当扩大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的规模。九是积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丰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手段。通过优化金融产品设计、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小贷、融资担保、租赁等机构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种类,更好地匹配新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界定项目建设分类,推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深度开发、综合开发和滚动开发,提升有效资产规模,扩大现金流,实现与市场融资资金供给的灵活对接。十是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融资模式,探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起步阶段多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积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资金筹资机制,通过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会积极吸纳到文件和工作中去,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有关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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