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91)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建议

  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是一个城市维护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之一。道路完好率从硬件设施上体现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并与每一个市民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东莞经济发达,道路建设成绩显著,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方便,但随着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后,由于自然老化、车流量增加、重车碾压、周边工地施工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路段经常出现路面破损,因未及时维护,路面破损严重形成凹陷,甚至是大坑,个别路段的大坑未及时维护而长时间存在,这些不良路况往往会引起汽车轮胎爆胎,此时如果车子是在高速行驶中,爆胎之后很容易失控撞上其他车辆和路基,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翻车,对车内人员造成极大的威胁,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这些路面破损易发路段主要集中在:

  1、车流量大、过境车辆较多的道路。如环城路、港口大道、部分镇街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城区高发的路段主要集中在东莞大道环城立交、松山湖大道八一路连接处、环城路东莞高级中学路段等。

  2、有围蔽施工的路段。这些路段多数依然在施工,或个别已停工,相当一部分道路坑坑洼洼、雨水积水等破损现象依然常见,部分路段破损情况严重,破损路段长时间得不到修复,随时会出现大坑,给车辆、行人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如围蔽施工东部快速寮步上屯路口、莞龙路下桥地下排污管道施工段、港口大道东莞大道延长线、东莞大道轨道交通站施工路段等等。

  办 法:

  1、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巡查维护力度。应将城市道路破损问题列为市容环境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巡查维护力度,特别是下雨过后路面更易破损,加强对重点道路及路段的巡查,一旦发现破损,就要限期整改;尤其是对工程道路、工地周边路段更要及时修补,把道路破损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强调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加强对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对受施工影响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把施工对道路破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严格控制市政设施完工后道路修复质量,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功能。

  3、畅通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及时发现和及时维修的制度。目前市镇村的道路,其维护责任单位不尽相同,投诉处理的电话也不同,市民发现路面破损严重,大都不知向何部门打电话投诉或建议。东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已于2014年12月17日试运行,建议将此类的投诉与建议纳入政府服务热线范畴,方便市民进行投诉或建议,统一此类投诉与建议的接报及处理,建立和健全及时发现和及时维修的制度,使破损路面能得到及时发现和修复。

提案者 黄灼伦
部门答复

 

  黄灼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日常维护方面  

  在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中,我局要求各道路养护单位加强对市直管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天一次,及时对破损的道路及设施进行修复,保证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有效。同时我局积极督促各镇(街、园区)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修力度,确保我市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通畅。在2015年4月30日我局组织全市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和强调市政设施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制定完善的巡查制度,要求做到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于巡查反映和市民投诉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维修,保证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有效;盲道完好通畅,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安装正确;检查井与周边道路平顺,检查井盖完好;沿线其他市政设施规范齐全;二是施工范围整洁,围蔽设施规范;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二、关于市政项目占道施工管理方面  

  为加强在市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线挖掘工程等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工程施工对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和出行的影响,主要工作如下:  

  (一)对于轨道施工等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的施工项目,我局及交警等部门在施工前对相关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工程施工围蔽后,施工范围的相关设施及临时疏解道将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局在日常工作对施工路段加强巡查,发现路面、围蔽及警示设施受损的,即以电话及书面形式要求建设单位马上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二)对于已经审批的施工,我局除加强巡查设施受损情况外,对发现施工范围、施工工艺、施工期限、文明施工措施等与审批方案不一致的,立即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立即停工,并取消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三、关于投诉信访机制方面  

  市民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城市道路路面及市政设施存在损坏情况,可以在东莞12345政府服务热线、阳光网、我局微博及我局值班电话上反映情况。我局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理。

市公路局答复:

  根据核实情况,现对第20150091号政协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经与该提案委员核实,提案反映的“莞龙路下桥地下排污管道施工段”实际是指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围蔽施工路段,属委托东城街道办管养路段。此外,该提案提及的其他路段,不属我局管养范围,建议该问题转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关于提案的办理意见,我局已于3月25日致电反馈提案主办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城管局答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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