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04)关于帮扶我市内资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加工扩大出口的建议

  出口、投资、消费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我市也不例外。然而,自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疲软,出口逐渐被内销、转型升级、房地产所淹没,出口似乎不再是我市经济工作最主要的议题,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出口也不再是着墨最多的词汇了。对此,我们认为,房地产业,由于受日后农村土地的入市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应也不可能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市时常提及的内销市场由于横亘着地方保护、假冒侵权、拖欠货款三座大山,很多商家视为畏途,更青睐诚信度较高的外销市场,因此,内销也并非振兴经济的特效药;至于转型升级,前路漫漫,并非一日之功。而国际加工贸易是我市历经30年不断探索、积累得出的适合我市生存发展的偏方妙药,是我市的优势所在、根本所在,因此,我市不应该“丢馒头抢饭”,仍应始终坚定发展国际加工贸易(出口)的信心。目前,我市开展国际加工贸易(出口)的主体大体由三类组成,一是涉港澳台企业;二是其他外资企业;另一类是内资民营企业。而我市长期以来,提到外贸出口主体说得最多的是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最大、政府服务最优的对象也是前述外资企业,而对大量从事外贸出口的内资民营企业,政府至今没有对口部门提供相应服务,也鲜见有专门政策扶持,长期成为政府外贸服务的盲点,而恰恰这些内资民营企业较外资企业的根植性更强(外资企业容易受国际市场的波动及国内政策影响而撤资),因此,我们认为内资民营企业理应成为外贸出口的一支主力军,而非游击队。故建议我市应大力帮扶内资企业开展外贸加工出口业务。

  办    法:

  一、我市应设立专门机构为内资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出口提供服务(可在外经局设立相关科室);

  二、出台政策,根据上述企业的出口额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出台政策,鼓励上述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并组织上述企业加强外贸政策、知识的培训学习。协助上述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四、公安部门应对上述企业出境商务办证方面提供便利,对于商务较急的应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尽可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及缩短时间;国税部门则进一步缩短退税时间;

  五、出台政策,根据上述企业的出口额解决企业老板、高管的子女就学及入户问题;

  六、出台融资政策,规定上述企业可以凭出口订单向银行申请政府免息(贴息)贷款;

  七、修改我市已出台的《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场开拓资金适当向内资民营企业倾斜,降低条件,简化手续,并允许企业自行申报,同时加大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申领的监管力度,避免暗箱操作。我市已出台的其他针对外资企业的外贸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样应惠及内资民营企业。  

提案者 韩远颂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0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韩远颂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帮扶我市内资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加工扩大出口的建议》(第20140104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如何帮扶内资企业开展外贸加工出口业务,提出了几点非常宝贵的意见。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根据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民营进出口企业已成为我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主体,我市应坚持国际加工贸易的固有优势,发挥民营企业根植性强的特点,加大力度帮扶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加工,扩大出口。我们完全赞同您的意见。实际上,帮扶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加工,增强我市民营进出口企业竞争力,一直以来都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2011年,我局联合东莞海关、市国税局、检验检疫局等5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营进出口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外经贸〔2011〕87号),重点从强化进出口业务支持、对外经贸合作、出口品牌创建、金融服务支持、信息服务支持等方面,加强对民营进出口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一、提案有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我局设有国际贸易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该科室主要职责为: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展览会、组织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推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包括组织企业赴境外考察、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投资推介会组织企业申报“走出去”资金等),还积极推动企业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外贸新业态等领域谋求突破。

  同时,我们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及有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部门积极做好民营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并安排专门窗口受理和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

  为增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我市积极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组织民营企业赴“三东两南”(东南亚、中东、东欧、南非、南美)等新兴市场参展与考察市场。同时,我们通过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3级政府出台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境外投资资金,协助企业申报有关财政资助,有效调动了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例如上年7月,我们组织了近30家民营企业赴巴西、阿根廷、阿联酋开展产品推介活动,有效推进两地经贸合作。

  (三)协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大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13年度,有910家企业的2180个项目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319家企业的458个项目获批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614家企业的724个项目申报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这些资金都大大降低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风险。同时,我市将加大在跨境电子商务及外贸新业态的宣传推广,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多指引。

  (四)协调有关部门缩短审批时限

  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重点、总部、高新科技、龙头等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服务。同时,对于商务备案续期而备案人员无变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企业中方工作人员确需到港澳处理紧急商务的,提供港澳商务往来函件、合同等紧急事务证明,经确认属实的,新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工作时限由工作规范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的工作时限由工作规范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市国税局大力支持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和科技型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但针对从事外贸出口的内资民营企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为帮扶我市内资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加工出口业务,市国税局将在今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内资民营企业实行当月申报当月退税的优惠措施,进一步缩短民营企业的退税办理时间,为民营企业的外贸出口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入户、入学问题

  以企业老板入户为例,根据我市新出台的《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积分材料加分的条件增加了在莞投资纳税情况,包括个人投资和纳税情况两种,同时,我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市近五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纳税前十名,都可根据指标分值加分。

  此外,为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2013年4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符合七种类型的高新大型优质企业可获得一定的数量的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用于解决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的问题。至于以出口额解决企业老板、高管子女就学的问题,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开展调研,提出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我市民营进出口企业宣讲各种政策措施,鼓励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座谈、走访企业等形式,主动了解较大型出口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听取企业诉求,协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通过与外贸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的工作联动,开展民营进出口企业扶持政策宣传辅导,定期举办以进出口贸易业务知识、创品牌、走出去等内容为主题的培训班,培养民营企业外向型人才,使民营企业对外形势和政策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申报指南。减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中不必要的申报环节,细化申报指南,完善办事程序,认真指导、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发挥行业协会与镇街部门的作用,通过加强沟通与培训,扩大对出境商务办证、跨境电子商务等政策宣传,让相关工作人员把政策方向及精神及时、准确传达给有关民营企业,增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信心。

  (三)设立专门窗口、简化申报流程。设立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窗口,统一接收、处理有关申报材料工作,避免企业来回奔波;继续完善相关申报指南、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所需提供资料,方便民营企业申报;提前出台下一年专项资金的政策、细则预通知,方便企业做好年度参展计划及资金申报工作。

  (四)调整或适当扩大资助范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继续调整或适当扩大专项资金的展会范围;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将市专项资金的展会范围与其他专项资助适当错开,使展会资助的类型更多元化;发挥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市场的导向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更好地开拓新兴市场。

  (五)加强调研,丰富企业资源信息库。通过问卷调查、联系协会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更适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供参阅。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参考您的建议,加大对民营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宣讲力度,扩大政府扶持资金的惠及面,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进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一步优化民营进出口企业的发展环境,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产业分工,提高国际竞争力。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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