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81)帮助重点青少年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建议

  目前,我市有部分青少年,我们称之为“重点青年”,他们不能良好适应社会生活,除影响自身发展外,还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重视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以上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东莞处于经济高速发达、外来务工人口众多,由此引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问题也尤为突出。东莞本地的农村留守儿童相对较少,所以本提案把“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更替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新莞人子女”。

  二、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相关现况分析:

  (一)闲散青少年:是指6—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自然人。

  6—15岁的自然人如“不在学”,即没有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又“无职业”,并持续半年以上,则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存在盲区等原因而终日无所事事,且其身心还处于不平衡,不稳定的发展状态中,心智不够成熟,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闲散青少年对社区的稳定和社区和谐发展存在很大的隐患,关爱社区闲散青少年,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友好社区有着可观的作用。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14条、34条规定之情形的6—25岁自然人。

  这类青少年容易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经常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底,全市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520人,其中不良行为417人,严重不良行为103人。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是指接受过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救助的、离家在外、无固定职业、居无定所且流浪乞讨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6—25岁自然人。

  流浪儿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根据民政部门的估算,我国至少有15万名流浪儿童。这些流浪儿童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湖南、四川、河南、山东、新疆等地区的农村地区。

  由于流浪生活的影响,多数流浪儿童存在着不良行为,处于犯罪边缘。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流浪儿童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群体特征:在性别上,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9.8%,女性占20.2%;在年龄上,流浪儿童中12岁至16岁的占77%,14岁是最高峰,占21.2%;在流出地方面,救助机构中的流浪儿童多数来自农村,占58.9%;在文化程度方面,有87.1%的流浪儿童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方面,父母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50%以上的父母关系不良或者离异,55.4%的流浪儿童有过两次以上离家出走的经历;在不良行为方面,靠偷、骗、抢劫和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的为32.9%;在对未来的打算方面,87.5%的流浪儿童“想多学点知识”,83.3%的流浪儿童“想干一番事业”,只有12.5%的流浪儿童认为“人生没有希望”,11.3%的流浪儿童“想一直过流浪生活”。

  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进城工作对其子女的教养带来问题。其子女大多是两种选择:一是父母进城,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二是跟随父母进城,成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监护、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城市流浪儿童的重要的源头。贫困、家庭问题、学校教育问题以及犯罪集团的拐骗等方面是导致儿童流浪的主要原因。

  (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的6—17岁的自然人。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或正在被劳动教养,可能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与教育,与物质上的帮扶相比,精神上的自强自立,健全人格的形成也更为重要。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其不流落街头或违法犯罪,能顺利入学、成功就业,健康成长。

  (五)新莞人子女:是指工作生活已融入东莞当地,但户籍不在当地或户籍刚入当地的外来劳动人员的随迁子女。

  “新莞人”包括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外来劳动者和建设者。“新莞人”是东莞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为东莞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随迁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新莞人子女入学呈爆炸式增长。2001年,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只有9.94万人,而到2008年,这个数字已增至47.14万人,7年间增长近4倍,年均增长5.3万人。近年数据暂时不详,人数估计亦有有增无减。

  办 法:

  一、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内容的工作

  准确掌握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人数,做好相关的信息内容的收集工作,积极及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动向、学习近况、经济状况,并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起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管理系统网络。

  对于需要特别处理跟进的个案,尽量安排固定的人员(一名心理咨询师,一至两名志愿者)做到长期定期关注探访,做到及时跟进,了解对象的心理最新动向。

  二、进一步加强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工作

  (一)闲散青少年:

  1.帮助愿意回归校园生活的闲散青少年重回校园,做好其心理思想工作并及时跟进。

  2.联合相关法律人士定期举办教育讲座,增强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或降低青少年犯罪。

  3.多渠道指导和推进教育载体,帮助闲散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定期举行团体辅导和集体活动,让他们多与社会接触,帮助他们找到生活的乐趣及个人兴趣所在。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1.加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再次犯罪。

  2.帮助这些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入读中专技校学习一门技能,以保证能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

  1.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建立信息网。

  2.送到救助站,个别需要心理辅导的课提供心理咨询。

  3.帮助找回失散的亲人,提供回家的车票与相关费用。

  (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1.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给有需要助学的青少年寻找社会爱心人士或爱心企业的捐赠、资助。

  2.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灵成长,及时提供相关辅导,帮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五)新莞人子女:

  对于新莞人子女,比较关注的就是新莞人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这需要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资料。

  希望我市能做到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通过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定期回访、个案辅导、培训辅导、集体训练成长营等服务方式,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心理辅导、家庭变革、亲子养育、家长教育、个人素质提升等,并集合更多的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医学等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帮助青少年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建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与生活态度,为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区和谐提供切实保障。

  由于青少年的特殊成长阶段,容易对家长、学校和司法组织的宣教等产生抵触心理,为避免给重点青少年贴上标签,影响其未来发展,建议是以自愿参加为主要原则,避免资源浪费和无效服务。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教育局答复:

  团市委:民建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帮助重点青少年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如下:一、关于“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内容的工作”目前,我局每年均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按要求配合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内容的工作,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排查,并加强家校沟通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努力让他们健康成长。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工作”我们以后进生、有不良行为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为重点,利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到校工作的机会,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门辅导,切实深化法制教育成效。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利用法院、司法所、戒毒所、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组织重点学生参观,强化法制实践教育。三、关于“新莞人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我局采取“公办挖潜,积分入学;民办提质,满足需求;购买服务,缓解不足”的思路,多措并举解决新莞人子女的读书问题。内涵发展是我市未来教育工作的重点,我们将强化德育工作、提高新莞人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新莞人子女与户籍子女共同健康成长。同时,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扶贫助学”、“结对帮扶”等经常性助学和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对留守流动及困难家庭儿童的关爱,努力避免这一特殊群体提前进入社会并受到不良的影响,预防违法犯罪。

 

团市委答复:

  民建市委会:贵委在东莞市政协第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重点青少年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心。我委对贵委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贵委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大量事实和数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市五类重点青少年生存现状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隐患,同时,对如何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帮扶工作,分门别类地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帮扶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我市五类重点青少年增多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青少年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有些家长忽视亲子沟通或过分溺爱孩子等,致使青少年容易产生不良行为。二是我市特殊经济、人口结构的影响。我市有其特殊的人口结构,青少年群体数量庞大,流动性大。同时,我市经济比较发达,外来务工人口众多,由此引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问题也尤为突出。三是青少年本身辨别是非能力不够高。青少年其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容易被别人拉拢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四是法制道德观念淡薄。青少年自身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五是心理失调导致不良行为。有的青少年受挫能力差,心理失调引发心理问题,有的造成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有的甚至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我市五类重点青少年帮扶工作的现状我委历来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别是2010年我市被确定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工作城市以来,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改善社会治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2013年7月,牵头成立由23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制定《“阳光行动——东莞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多次开展推进、协调会议,推进工作扎实开展。我委依托综治平台,认真开展全市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集中行动,投入10万元经费升级东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系统强化实时监测,把由原来只统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扩大到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结合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不同特点,整合组织化和社会化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帮教体系,形成了科学共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格局。2014年我市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涉罪率分别为4.41%和32.81%,分别比2011-2013年平均值下降了1.93%和6.34%;2014年我市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犯罪率分别为6.22%和24.63%,比2011-2013年平均值分别下降0.7%和6.12%。在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第一轮检查督导工作中,我市11个镇街已经顺利通过初步评估,并获得8优3良的好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同时,我委成立全省首个专门致力于重点青少年帮教服务的社会组织——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着力构建 “莞香花”服务体系,提供重点青少年群体岗位化专业化帮教服务,通过多渠道收集需求,创新“青友团”结对帮教模式,整合专业力量,有效提供重点青少年“或有”服务。目前 “莞香花”共招募了1500多名志愿者,与100多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合作,建立了1197名重点青少年帮教档案,为800多名重点青少年提供岗位化、专业化帮教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三、下阶段工作计划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助力平安东莞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我委将继续着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汇聚工作合力。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促成制定、完善并落实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青少年事务公共政策。通过定期沟通交流、联合开展活动、提交建议提案等形式,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的联络协调,及时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团开展有特色的青少年帮教服务,定期到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服务。二是提升青少年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维权力度,特别是利用好新媒体宣传工具,如微博、微信、微电影、QQ等,对典型案例、热点事件、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跟踪、宣传,提升青年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学会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维护权益。三是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研究。做好青少年维权信息和典型个案的收集,提炼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引入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教育专家作为专门教育力量,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服务管理流程,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开展青少年健康成长计划。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善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着力抓好社工、志愿者联动,品牌项目开发,志愿文化培育以及发展环境优化等工作。着力深化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建设,切实把12355打造成收集青少年舆情动态的有效工作载体和信息平台,为广大青少年提高心理健康辅导、就业创业、家庭纠纷等方面服务。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心理护航进校园活动,探索推广430课堂进社区、进小区,在中小学生中推广亲子志愿服务,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全方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五是建议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争取各级政府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场馆和活动场地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争取加大对青少年活动的经费投入,为青少年参加各项活动创造条件。六是注重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成立各类青少年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岗位化专业化志愿服务,团结凝聚公益类、志愿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整合“社工+义工+青年社会组织”力量,招募来自公检法司、志愿服务团队、社工机构、青年社会组织等组织和机构志愿者参与岗位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实现联系对接、提供帮教服务。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重点青少年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团市委;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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