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79)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

  虽然我市经济平稳向好,但当前外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仍然不小,我市产业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分化现象。大企业、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往往经营状况较为理想,而小微企业、竞争力弱的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对较多。2014年上半年我市500 强企业出口增长10%,但小微企业出口同比减少13%。我市银行业风险容忍度较低,信贷资源基本投向风险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获得银行主动提供的信贷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资的动力自然就较低,同时也占用了较多的银行信贷资源,导致众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全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余额虽然在增长,但增速在下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截至11月)增速分别为24.64%、21.66%和20.96%。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作用明显落后于苏州。如2012年末,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与同期银行各项贷款的占比,东莞是0.6%,苏州是2.1%;担保公司的担保余额与同期银行各项贷款的占比,东莞是2.7%,苏州是5.4%。

  办 法:

  1.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小型机构批设步伐。既为满足小微型企业不断增长的小额贷款需求,还可以起到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的目的,将民间融资置于监管视线范围,由“灰色地带”向“阳光化”发展,降低金融安全隐患。

  2. 推进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东莞小微企业特点,加快整合纳税、工商年检、通关报税、产品质量检验、环保、用水、用电、工资支付等信息,大力推进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东莞市小微企业增信管理中心,搭建“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向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开放,从根本上改变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创造基础条件。

  3.加快成立再担保公司。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可以完善担保体系,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深圳市已在2009年投资10亿元,设立了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门槛,扩大信用担保规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因此我市有必要加快成立由政府部门出资控股的再担保公司。

  4.以融资租赁模式助推机器换人。招工难,招聘熟练工人更难,人力成本持续攀升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并设立了每年2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以自动化的设备提升传统制造业。自动化生产设备单套的价格往往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一家企业要改造生产线并非易事。政府应引导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企业以较少投入就可快速获得设备使用权,让设备融资租赁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自有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5.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有效转化。我市有必要对以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广东各地“助保贷”的兴起方兴未艾,特别是中山市政府联合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截至2014年10月,推出7个月发贷金额超13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值得我市学习借鉴。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在开办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前,市政府需投入部分财政性资金作为建立助保金池的铺底资金,即担保金,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合作银行应按照担保金的一定倍数(如10-15倍)放大对名录内企业的贷款额度。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商务局答复:

  市金融工作局:转来民建市委会《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提案第20150079号)收悉。其中第1、4点建议涉及我局的职责,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一、我市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和政策支持201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大力支持国内外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各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在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有5家,其中3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2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有12家。为了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技、金融与产业更好融合,市政府特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一是建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制度。融资租赁公司为全市经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单个项目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由此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租赁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二是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奖励计划。对于租赁公司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业务,如果租赁公司当年没有发生不良资产的,在当年结余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按其新增融资余额的0.5%给予业务奖励,每年每家租赁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二、推动融资租赁业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措施(一)简化融资租赁企业申报流程。据了解,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须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地方商务部门转呈省商务部门初审,再报商务部审批;而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只须到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即可。对于申设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我局设立专门申报窗口,统一接收、处理有关申报材料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申报指南、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资料时限,方便企业申报。(二)提高融资租赁社会认知度。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行业研讨会、项目对接会,搭建产融交流合作平台,增强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流互动和供需对接,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三)鼓励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主动走访融资租赁公司,推介宣传有关政策,通过市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同时,组织企业赴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结合我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市银监局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民建市委会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提案号:20150079),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分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一、大力推动地方金融创新,支持东莞金融强市建设一是有序开展村镇银行的培育工作。指导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东莞虎门长江村镇银行、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在2014年顺利开业,支持东莞长安村镇银行、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和大朗东盈3家开业较早的村镇银行在镇区内布局设点,提高网点覆盖率。目前东莞市内村镇银行已达到6家,网点12个,村镇银行数量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为支持东莞镇区金融支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5年3月末,6家村镇银行对523家小微企业进行授信,贷款余额73694万元。二是积极支持辖区银行机构申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及准入辅导。目前已有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两家本地法人机构计划分别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相关筹建规划已报银监会审批。三是推动市政府组建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促进提高政银企信息透明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门槛及融资成本。二、引导辖区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一是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贷款规模、人员投入、激励措施“三保障”。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5年3月末,东莞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59.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5.54亿元,增长6.23%;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7829户,比去年同期增加5808户,增长11.16%。二是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探索业务新模式,如优化审批流程、搭建中小企业营销平台、建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等,既提高资金利用率又能节约企业融资成本,创造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三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设,截至2015年3月末,东莞市内已开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共17家。将服务网点向镇村的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商圈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贴身的金融服务。今年,我分局将继续按照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大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力度,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好的合作平台。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有效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解决其实际困难,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

 

市发改局答复:

 

  市金融工作局:  

  根据2015年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工安排,我局是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079号提案《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我办在推进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从2012年成立以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坚持以加快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归集数据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全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东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包含50多个成员单位,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下设综合规划、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涵盖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形成了分工明确、脉络清晰的组织架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镇街也成立了信用建设的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保障了社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编印等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  

  (二)线面结合有的放矢,试点建设成效显著  

  选取石龙镇和人行东莞中心支行两个单位试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石龙镇企业信用体系初具雏形,基本搭建了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框架,企业信用信息网已上线运行,食品(以牲畜产品为主)药品(以药店、药房为主)业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颁布实施《石龙镇牲畜产品行业信誉评价制度》和《东莞市石龙镇“放心药店(药房)”评定办法》,并创建餐饮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完善信贷征信系统数据管理机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推广使用最新改版的银行版信用报告和个人查询版信用报告,并探索建立信贷征信系统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信用监管  

  编制印发《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一个时期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制定经济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部门信用约束管理制度、《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等管理制度。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红榜”和“黑榜”企业名单。市税务部门每两年度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工商部门修订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政府采购、环保、食药监等部门也在日常工作中加大信用的惩戒力度。  

  (四)建设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东莞”网正式开通  

  全面完成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确认、制定《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需求书》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毕,收录了67个部门的 594类信息资源。“信用东莞”网于2014年底正式启用,网站包含了信用查询、信息公示、异议申请等8个功能模块,目前录入的信用信息有1554多万条,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  

  (五)加强信用交流合作,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与河源市签订《莞河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河莞公共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合作协议》,促进两市全方位交流合作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参加深莞惠及河源、汕尾五市“3+2”区域信用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3+2”区域信用合作宣言,签署了“3+2”区域信用合作备忘录,搭建区域信用的合作框架。联合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开展“信用关爱日”活动,增强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关注。积极组织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专题讲座和系统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建议》中提到关于大力推进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根据我市现有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信用资源库,结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应用需求,借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通知等手段,进一步扩大信用数据源,不断夯实公共信用基础;以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机构用户的信用需求为导向,提出修订政务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征集考核、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公众和机构公开、推动政府部门对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实。具体有关我市与粤财控股进行信用体系合作事宜,建设由市信用办另行报市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  

  一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根据部门权责清单或职责,编制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清单,明确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及其名称、内容、更新周期、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形成统一的记录格式。编制实施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目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依法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规范各类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使用等行为,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指导,制定出台相关业务事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明确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奖惩措施的操作细则。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联合奖惩机制。三是拓展“信用东莞”网功能应用。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与“信用广东”网及其他地市信用网的互联互通。上述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建议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经验的信用管理机构承接该项工作,市信用办配合。  

  (三)创造和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一是政府机构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梳理行政管理事项,根据各具体业务办理要求,编制事项所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探索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政府资金补助、企业债券发行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将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市场主体申请或参与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二是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中的应用。三是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东莞,引导支持有实力、有资质的本土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服务行业。探索政府对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实施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吸引信用服务机构进驻民间金融街,对其实施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等等。打造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形成集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为一体的信用产业链,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壮大我市信用服务产业规模。我市未制订扶持信用服务业政策措施,被省“两建”年度考核扣分。建议对如何培育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措施,由市信用办参考先行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相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  

  (四)协助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为向导,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及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信用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微企业的筛选推荐,为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支持,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构筑长效联合机制,营造社会信用氛围  

  建设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针对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成员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和文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体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典型失信行为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的批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  

  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经信局答复:

 

  民建市委会:您的提案《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提案第20150079号)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培育中小微企业成长,提高融资过程中的议价能力2015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其中《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小微上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以此构建我市企业梯次成长队伍,加大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提升我市实体经济主体的发展质量。二、积极推荐企业享受融资优惠政策广泛筛选企业参与第一次和第二次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第一次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中,2008年10月-2010年12月,各参与主体累计为2317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1852.62亿元;累计推动2253家企业获得399.23亿元的新增贷款支持。3500家(次)重点企业累计获贷款贴息5.12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第二次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截止目前为止,市财政向1016家次工业企业拨付贷款贴息合计6939万元。三、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每年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商业银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分析当下的经济形势,讨论我市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为东莞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活动2014年3月,分片区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主动将企业融资有关的政策带到企业,推动企业主动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收集企业融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市金融工作局答复:

 

  民建市委会:贵委在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建议》。首先,感谢贵委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近年所作出的努力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回复如下:近年来,市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营造环境,多管齐下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截至2014年末,东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5563.60亿元,比2014年初增加574.58亿元,增长11.52%,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通过引导驻莞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贷款规模、人员投入、激励措施“三保障”,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截至2015年3月末,东莞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59.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5.54亿元,增长6.23%;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7829户,比去年同期增加5808户,增长11.16%。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一)强化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2012年我市颁发了加强金融招商、鼓励金融创新、推动科技金融融合的系列文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撬动金融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5年4月,我市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市政府颁布了10个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东莞市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等,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二)大力发展新型融资机构通过组建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经济金融组织,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加快村镇银行设立。目前我市获准设立并开业的村镇银行数量达6家,机构数量居全省前列。村镇银行立足当地,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成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支生力军。二是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和发展。目前我市已有19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注册资本合计27.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以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两类贷款累放额占贷款总额81%以上。截至2014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当年为2435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发放贷款累计约48.1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具有调查方式灵活、放款时间快速的特点,为不少轻资产或资产权属有瑕疵的小微企业、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三是做好融资担保行业资源整合工作。推动银行机构适当放宽与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条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范畴。推动国有公司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提高国有资本背景担保公司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中的比重。四是鼓励设立融资租赁机构。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大力支持国内外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各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在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有5家,分支机构有12家。(三)加大产品创新面向轻资产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一是“科技转型基金”融资模式。通过引入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和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金,由银行机构将按政府提供的风险准备金的10倍予以放大,实现“政府+评估公司+银行”三方合作,共担责任,专门扶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二是“横沥模具”融资模式。由横沥镇政府和模具行业协会按照1:4的比例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的风险资金池。政府负责建立金融信用咨询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协会协助提供企业信息,银行优化融资流程;调动合作银行投放不少于10倍的信贷资金,支持该镇模具产业发展。三是“税银通”融资模式。由税务部门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向银行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款缴纳情况查询服务,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提供授信支持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通过为依法纳税的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以“纳税信用”换取“银行信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有序地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争取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或开展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2014年,东莞市新增上市企业数量达到7家,募集资金约34亿元,新增上市企业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均创历年新高。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24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初创型创新企业的投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通过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促进优质企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产业集聚,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吸引更多股权基金入驻我市。(五)开通“信用东莞”网我市在制定《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需求书》的基础上,已全面完成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的确认,推进开发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收录了67个部门的594类信息资源,“信用东莞”网于2014年底正式启用,网站包含了信用查询、信息公示、异议申请等8个功能模块,目前录入的信用信息有1554多万条,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六)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了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助推机器换人,实现科技、金融与产业更好融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一是建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制度。融资租赁公司为全市经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单个项目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由此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租赁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二是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奖励计划。对于租赁公司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业务,如果租赁公司当年没有发生不良资产的,在当年结余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按其新增融资余额的0.5%给予业务奖励,每年每家租赁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七)建立财政扶持支撑机制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及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等措施,努力构建“拨贷联动”、“拨投联动”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机制。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放大机制安排,一方面引导贷款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增强了金融机构、新型经济金融组织抗风险能力。二、下来的工作安排(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贯彻落实市政府与有关金融单位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创新项目等资金需求。建立完善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东莞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抑制银行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落实信贷倾斜政策,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科学制定风险定价机制,杜绝不合理收费;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丰富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完善上市激励措施,推动市属国有、民营、外资各类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资质。支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四)协助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为向导,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及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信用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微企业的筛选推荐,为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支持,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五)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推动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发挥保险产品对企业贷款的推动作用。(六)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成立或参股融资担保公司,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拓展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空间和范围。支持经营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七)提高融资租赁社会认知度。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行业研讨会、项目对接会,搭建产融交流合作平台,增强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流互动和供需对接,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最后,再次感谢贵市委会对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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