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答复:
赵一杰代表:非常感谢您对东莞绿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东莞市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确定长期保护范围的建议》(提案第20150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修改《广东省东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广东省东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创森规划》”)是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6日组织召开的《创森规划》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同意颁布实施的。《创森规划》的评审专家是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在全国各地随机选取的,且《创森规划》已经实施将近两年,现阶段对《创森规划》进行修改缺乏可操作性。二、市林业局对森林公园以外的公园绿地不具有管辖权“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编号:CJJ/T85-2002),“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公园绿地范围较广,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森林公园均有确定的红线图,我局对其他公园绿地没有管辖权。三、关于资福寺建设情况的说明资福寺规划占地面积150亩,于2009年5月,经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筹备设立。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可对外开放。资福寺现时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为广东省东莞市资福寺,代管单位为东莞市资福寺筹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查,2009年因资福寺异址重建事项,东城街道办事处向林业局提交占用林地申请,申请占用东莞市国营同沙林场防护林4.67公顷和经济林2.35公顷,合计7.02公顷,我局依照流程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但由于资福寺地处东莞同沙生态公园规划中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界线范围内,等同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根据《东莞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九条:“根据自然资源情况,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只供批准的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观测活动;实验区,经批准可进行科学实验、参观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和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缓冲区,经批准可进行因地制宜的多重经营和开展旅游等活动,”以及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综合上述情况,资福寺建设项目已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但未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相关手续。根据《东莞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要求,我局将责成东莞市资福寺筹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另外,绿色世界的东莞迎宾馆旁边绿地是城管局管理范围,同沙水库是东城街道管理范围。以上是我局的回复意见,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市规划局答复:
赵一杰政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将东莞市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确定长期保护范围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073号)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东莞市公园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保护,将东莞市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确定长期保护范围。该提案体现了东莞市对公园绿地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契合东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公园绿地在近现代城市中承担着减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更有满足市民日常的散步休闲、锻炼游憩、疏缓紧张的工作压力的精神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节奏的加快,对后者需求会变得越来越大,公园绿地的重要作用逐步凸显出来。我局十分重视公园绿地的保护,本着“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规划管控对公园绿地进行保护。现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一、公园绿地作为公共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轻易改变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是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并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深化和具体落实。我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查相关规划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公园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努力提高公园绿地的可实施性。二、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进行规划实施的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通过分图图则对相关公共绿地的面积、坐标等进行了详细的标识。建设项目办理规划“一书两证”手续时需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规划为公园绿地的,不得建设。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按规划实施。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根据要求纳入相关公园绿地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根据其内容要求,将符合要求的公园绿地纳入其规划中,进行长期保护,并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