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03)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犬类管理力度的建议

  目前由于相关犬类管理的法规缺失及此类法规执行不力,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各自为政,缺乏整合和统一行动,我市犬类管理基本处于无人管、个别管的泛滥状态。走在东莞市的大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随时都能碰到家庭放养或流浪的狗,狗患给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较大程度的影响。有的广场、游园、开放公园成了狗园,街路和小区内经常看到有人放养大型犬类,给老人、孩子和其他行人造成了心理恐惧,由此造成的狗伤人事件常有发生。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出现被狗咬死咬伤事故上百万起,被狗咬死的人数3000人以上,比矿难还多;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为2千多人,其中 95%以上是因被狗咬伤而引发的。据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计,仅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为5万-7万,粗略计算,广东全省每年因狗咬致死的就有三四百人。我市每年被狗咬伤的也不在少数,时有出现因狗咬致死的事件。狗患不仅表现在咬死咬伤人,给居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外,近年来由于养狗数量剧增,还给环境卫生、居民休息、交通安全、狂犬病传播等带来很大影响。造成此类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管理规章落实不到位。《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修正)》(以下简称《规定》)于1992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我市至今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修正)》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少有到规定地点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基本未得到养犬的相关培训,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等,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具体实施力度不大,没有发挥实效。

  二、缺乏明确的主管机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修正)》(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因各种原因,犬只管理机构至今无部门牵头,至今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特别是在对无证犬的捕杀等问题上,由于情况复杂,没有明确对应的管理机构,居民受到放养或流浪狗的威胁或咬死咬伤都无处投诉,处理起来难度大。

  三、防疫免疫工作不到位。由于防疫意识较差造成免疫难度大,大部分养犬户(人)认为免疫与不免疫一个样,不愿主动接受免疫,同时由于犬只大部分是散养,量大面广点散,注射难度较大,特别是该项工作需要当地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基层干部和群众支持,缺一不可,否则工作难度相当大,难以落实。

  四、防护意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现在居民区里饲养的犬只种类繁多,虽然有关犬类管理规定中明确了三十四种禁养犬,但多数人不太清楚其中一些禁养犬的具体类型和模样,无法进行辨别。另一方面,由于业主间的邻里关系,咬人事件没有发生时,大家基本上抱着忍让、躲避的心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顶多也是向物业管理处投诉,没有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而物业管理处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规劝,无法清除安全隐患。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养犬户(人)没意识到擅自在公共场所溜放大型犬是一种非法和不文明行为。

  办    法:

  面对现状,许多有识之士都强烈呼吁,要切实加强养狗行为的管理。现提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完善管理规章和部门职责。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修正)》(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对无证犬的捕杀,卫生宣传教育等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是明确犬只管理机构牵头部门,成立日常管理机构。建议犬类管理办公室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农业、卫生、工商、城管抽人组成办公室,负责犬只的日常管理,负责对限养区内的犬只进行调查、登记、上牌等工作和在限养区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在限养区内进行犬管巡逻。公安、农业、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公安局负责对违规养犬及无主野犬进行捕杀;卫生防疫部门要设立24小时犬伤值班电话,确保一旦居民对犬伤有任何疑问能够及时得到咨询,而且卫生部门还需不定期对全市犬伤门诊进行督导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关注狂犬病疫情动态,加大对家犬狂犬病预防、控制力度,要组织力量上门设点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同时发放免疫证和免疫牌;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共场所(广场公园、街道等)内的犬只进行调查、登记、没收等的管理执法及限制养犬的宣传,负责在公共场所(广场公园、街道等)内进行犬管巡逻。实现犬只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文明规范养狗的氛围。加强普及防治宣传教育,力争使养犬法规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觉文明养犬,在居民小区和部分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板报和文明养犬标牌,公布禁养犬的名称和图片,并在禁止遛狗的公共场所设立标志牌,提高养犬人员的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对不文明、不按规定养犬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行为,形成人人管、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使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深入民心。

  四是加大集中整治和巡查力度。除建立犬类管理的长效机制外,还应加大集中整治和巡查力度,对没有犬牌、不系犬绳、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获(杀),加大对违规遛犬、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案者 韩远颂
部门答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03号提案的答复

  韩远颂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犬类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市卫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卫生、农业、城管等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镇(区)犬类进行管理,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是捕杀犬只,防止疫情蔓延。近年来,狂犬病在我市时有发生,我市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会同各职能部门成立犬只捕杀队伍,积极配合各主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放养和没有免疫注射的违章犬,随时进行捕杀,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犬吠扰民、犬咬伤人事件,防止疫情的蔓延。二是加强报告,做好应急处理。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基层民警和治安员与群众接触面广、信息掌控及时的有利优势,要求基层民警和治保人员注意社会动态,当发生人和动物狂犬病疫情时,要立即做好报告工作,并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同时,采取各项措施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尽管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犬类的管理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制约公安机关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根据1992年施行的《广东省犬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安部门对犬只管理的职能是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但是,该《规定》对“禁养区”等定义没有作明确的界定,导致我市所属镇区不能准确划分禁养区与准养区。二是省市有关犬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滞后,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没有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以及如何进行处罚等问题,造成公安部门在开展犬只管理工作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例如对未经批准在禁养区饲养犬类的,或在准养区未及时申请登记或隐瞒不报的犬主的,公安机关对犬主的处罚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三是近年来随着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工作的推进,省市已取消了犬类管理的审批事项,只作为日常工作,不作审批事项。

  二、市卫计局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在狂犬病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公众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每年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机会,通过派发宣传画、宣传小册子等途径,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2006年至今,我市累计印发了预防狂犬病宣传册15万余册,宣传画3万余张。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处理狂犬病疫情。制定了《东莞市狂犬病监测方案》,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狂犬病的人间疫情及狂犬病暴露人群监测。对发现的每例本土感染的狂犬病病例均开展疫点处理,在当地镇(街)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疫点内犬只进行净化。自2011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没有发生本土感染的狂犬病病例。三是开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目前,我市共有68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分布在32个镇街及松山湖园区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每个镇(街)至少设有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为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被可疑动物咬伤、抓伤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正确的伤口处理及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均组织开展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进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的技术培训,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的医务人员均持有培训合格证,确保每名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就诊的患者均能得到安全、高效的服务。五是加强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自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定期召开人畜共患病疫情交流会,沟通、交流上一年度狂犬病疫情情况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如何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

  三、市农业局加强宠物管理工作情况

  市农业局为加强宠物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畜主防疫意识。通过电视媒体、编印宣传资料、向畜主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多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做好狂犬病免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态势。二是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提高免疫密度。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任务,通过设立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公开免疫点地址和电话,组织镇、村动物防疫员到村设点或上门免疫等方式,为辖区内犬猫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动物狂犬病免疫密度逐年提高,2013年免疫密度达到100%以上。通过对比国产和进口疫苗的效果,2006年起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补贴疫苗费用,全市全面采用进口动物狂犬病灭活苗。我市多年没有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人感染狂犬病本土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连续三年实现零发生。三是做好免疫抗体监测,提高免疫质量。每年在春、秋大防后一个月采集血清对动物狂犬病免疫效果进行集中监测。近年来我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都保持在80%以上,符合国家、省要求,且逐年上升。四是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犬、猫带毒情况。按照年度采样计划,每年采集犬脑组织、唾液进行病原监测,全面掌握了犬、猫带毒的情况。近两年未监测到病毒呈阳性的情况。五是与卫生部门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在切实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的基础上,农业和卫生部门通过定期碰头会商、及时通报、互通信息等措施,加强联系和沟通,构建多部门协作的公共卫生交流平台和联防联控机制。六是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发的“东莞市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系统”及新型犬类免疫标识,于2011年全面投入使用。该系统能够对市镇动物免疫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实现信息化监管;而新免疫标识具有佩戴方便、不易脱落、容易识别等特点,每个标识具有唯一的标识编码,与犬主持有的《犬类(宠物)免疫证》匹配,实现一犬、一标、一码、一证的“四个一”管理。通过防控信息系统、免疫标识、编码和免疫证登记管理,能够实现对犬只免疫情况的跟踪掌握,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了我市犬只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市农业局将继续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使部分群众从“家养犬、猫不用打疫苗,不用防护”的误区中走出来,提升防护意识,切实减少狂犬病发生的机率。同时,探索建立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计划开展病死畜禽及动物免疫、诊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调研工作,就有关方面进行探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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