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71)建立东莞市区域股权市场的建议

  内 容:

  2014年,东莞地区的经济发展遇到一些问题,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遇到极大困难。虽然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中小企业,而且通过“常备借贷便利(SLF)”工具,向银行注入资金,借此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借助于抵押补充贷款(PSL)的利率水平,打造出一个中期政策利率,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变差,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连断裂的风险凸显,银行轻易不敢把资金发放给风险不断积累的中小企业,造成银行有钱不敢放,中小企业需要资金又借贷无门的矛盾状况。

  而区域性股权市场却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和作用表现在:一是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二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三是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四是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业务和品种以债信融资、并购重组为重点,同时带动股权融资;运营模式以中介服务为主导,积极发挥投行等中介服务功能,在投融资双方个性化需求匹配中牵线搭桥,设计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

  鉴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上述特点,建议东莞市尽快建立本地区的股权市场。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表示,证监会系统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地区区域股权市场发展。支持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加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地区力度。

  办 法:

  第一是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

  第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增强中介服务功能。支持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发挥人才、专业、业务优势,加大产品创新、人才培养和业务拓展力度。

  第三是加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地区力度。减免企业挂牌费、年费等费用;建立企业即报即审的快速审核通道,提高审核效率;提高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

  第四是推动完善小微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办法,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效率。

提案者 赵一杰
部门答复

市经信局答复:

  市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区域股权市场的建议》(第20150071号提案)收悉。根据职能,现提供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内容供参考:实施“686”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已建立市一级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先后推荐库内39家八批次民营中小企业成为市上市后备企业,众生药业、搜于特、星河生物、银禧科技、明家科技、勤上光电、易事特、岭南园林、正业科技等民营企业相继实现上市。近年来,举办东莞市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日”活动,宣讲上市扶持政策,介绍“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等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引导企业利用好国内外资本市场。其中大东汽车、都市丽人通过积极参加上市培训课程,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先后在港顺利上市。目前,东莞上市公司共有29家,上市后备企业100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14家,境内上市公司15家(民营企业11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22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近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后发优势。下来,将进一步加强跟踪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民营企业在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中比重。引导镇街出台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扶持文件,夯实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基础。支持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借力做大做强。

 

市工商局答复:

  市金融局:  

  赵一杰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市区域股权市场的建议》(第201500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同意关于建立东莞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议,并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促成建立东莞股权交易市场。  

  一、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发展已经相对完善,但由于其市场容量有限,上市要求较高,对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条件比较困难。而目前推出的创业板,面对我国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也显得远远不够。所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能够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服务,且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可以让更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由于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规模、风险程度,因而,其融资的形式、规模及难易程度就各不一样。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可承担着培育、推介、扶植广大非上市企业,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性场外市场、创业板和主板市场输送优质上市企业的功能。区域性股权市场离中小微企业更近,能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成果  

  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独立出现始于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之后全国陆续成立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十多家交易场所,但这些交易所的业务开展一直处于尝试阶段。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成立逾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初步形成“一省份一市场”的格局。  

  其中广东省已成立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两家股权交易市场,均采用国有企业控股、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前海股权交易市场为例,创业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之后,可以以私募和直销的方式发债、发股融资,灵活、简便、高效、低成本地筹集所需资金。投资者可以找到大量第一手投资机会。并且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见证服务。股权转让见证是指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公正、公信的独立机构依法见证转让、受让双方对转让事项真实的意愿表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过程。股权转让见证后,企业可凭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见证书,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通过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股权交易方便清晰,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只需进行形式审查,有效地防范了履职风险,也更符合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原则。  

  目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总数已达6318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目前挂牌企业总数为1205家,东莞乃至全省大部分有需求的企业都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三、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外的交易场所属于前置审批项目,需要省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  

  因此,我局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就批准我市设立股权交易中心向省政府进行请示,由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制定成立东莞股权交易中心的流程、方案以及系统开发,争取在一两年内完成这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经融工作局答复:

 

  尊敬的赵一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市区域股权市场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一、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情况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金融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深交所的负责同志亲临会议,并对我市金融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9政策文件,依据省关于珠三角金融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集聚金融工程、创新金融工程、产业金融工程、开放金融工程、普惠金融工程、信用金融工程等六大工程,以更好地发挥我市产业基础扎实、金融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传统优势;同时,会议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明确了提出到202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0家的目标。(一)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正式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通过认定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资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优秀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着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努力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新政策中,将原企业上市资助、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资助、发行私募债资助等政策文件整合为一个文件,并将资助方式进行调整,将资助额度与企业上市、挂牌等成本,以及取得融资金额等指标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其中企业成功上市及再融资最高资助700万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最高资助150万元,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最高资助50万元;同时首次将境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主板、创业板)红筹架构上市纳入奖励资助范围,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有效拓宽了企业上市的渠道。在新政策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程序进行了修订,配合国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精神,对认定条件适当放宽,对认定流程进行简化,在充分保证认定企业整体素质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另外,东莞市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签订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借助深交所及其下属企业的专业平台,在企业投融资路演对接服务及平台建设、上市公司信息数据积累及分析等方面的经验,联合东实集团全力推进东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交流平台”的建设,为东莞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紧紧抓住场外市场加速发展和注册制即将推行的新机遇,加强对中小企业后备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通过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实现融资。针对我市本土金融业种类全、总量大、质量高、生态优的特点,积极推动我市市属金融机构上市,努力打造东莞金融业上市板块,目前东莞证券的上市申报资料已经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全市层面,截至目前,东莞境内外上市公司共有32家(2015年新增3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17家,境外上市公司15家,在广东证监局备案企业4家,已经通过验收企业1家,已经申报资料到证监会企业11家;已经过会即将上市企业1家;同时东莞市已经认定了八批次100家上市后备企业,第九批上市后备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也已有序开展,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后发优势。(二)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挂牌,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提高企业股份流动性,增加企业品牌价值,并为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打下基础。东莞市中小企业众多,融资需求旺盛。一方面,早在2010年,东莞市委、市政府就认识到全国股转系统对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开展可行性研究,并于2011年正式启动松山湖国家高新区争创新三板试点园区工作,为推动东莞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2013年底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扩容,在东莞首批挂牌的8家企业中,松山湖园区内企业占7家,同时也在园区内储备了一大批签约企业和意向企业。同时,企业挂牌新三板涉及股份制改造、签订协议、尽职调查、组织报送材料等多个环节,对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要求高。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打造有利于新三板企业挂牌的软环境。同时也于2013年出台了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政策,并于2015年对政策进一步修订,将最高资助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35家(2015年新增21家),挂牌企业直接融资金额近4800万元,同时由于增信作用,带动间接融资近2.8亿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三)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013年,市府金融工作局与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成功引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东莞办事处,成为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的第一个异地办事处,东莞市与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场外市场正式牵手。同时,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与我市签订了进驻民间金融街的合作意向书,正式进驻民间金融街。截至目前,我市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220家,数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二、有关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问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考虑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市有关部门就设立类似金融类交易市场问题,积极向省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报告,并进一步请示省政府,但就目前收到的反馈情况来看,因我省已经获批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已经达到3家(分别位于广州、深圳、佛山),省政府不再支持设立新的股权交易中心,批准成立新的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能性较低。下来,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走向,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同时,针对企业层面,建议充分利用我省现有股权交易中心已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有利条件,积极挂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三板”。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统筹领导,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发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好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的问题,着力扶持一批有自有技术、自主品牌、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资本市场系列培训宣传,普及上市、新三板、四板、私募债等知识,鼓励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组织和鼓励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参加省金融办、深交所、上交所、证监局、私募协会等部门举办的资本市场培训班。组织专题培训,邀请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北交所、深创投、上交所等专家对IPO新政、注册制、境外上市、“新三板”等进行权威解读。邀请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享经验做法,召开专题座谈会,营造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三)强化协调服务,储备后备资源。邀请深交所、上交所、广东省证监局等有关专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走访,持续推进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继续做好对企业上市的跟踪服务工作,帮助后备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协调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服务工作;配合IPO注册制改革,协助企业做好IPO上市、挂牌工作、企业申报工作。(四)强化资源整合,优化配套服务。优化中介机构服务环境,对在我市开展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登记跟踪,实时了解对我市企业的服务情况,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产业基金、创业投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和交易;鼓励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投资公司开发直接投资产品,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五)强化政策引导,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鼓励企业到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发挥我市新三板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进一步深化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的合作,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直接融资;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培育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及发债融资等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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