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61)加强我市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扶持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市幼儿教育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了很好的发展。呈现出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流的良好态势。但幼儿教育在东莞市整个教育结构中,仍然处于比较薄弱和滞后的环节,特别是集体办园的幼儿教育长期面临经费不足的情况,严重制约了集体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需求越来越强烈。集体办幼儿园一般地处社区内,当地居民群众的幼儿入学非常便利,与公办园、民办园相比最明显的好处是接送小孩路程近,大大减轻了接送期间的公共道路压力。但政府目前对教育投入的经费中,用于幼儿教育的在总支出中的占有比例较低,这更使得本来就没政府财政支持的集体办幼儿园的经费使用捉襟见肘。如果一个幼儿园每年收支倒挂,亏损经营,那么幼儿园的很多理念、幼教思想就无法实现,对孩子的教育质量也很难提高。

  目前,全东莞幼儿园有841多家,其中公办幼儿园约40多家,集体办幼儿园越来越少,其余全是民办幼儿园。这些集体办幼儿园现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收费上的差异:

  集体办学的幼儿园,在收费上有明确的规定,除了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核准的价格外,其他的费用一律禁止且不准超额收费。以一间“东莞市一级园”的集体办幼儿园举例,现在的收费标准为保教费每生每月550元,幼儿园的收入根本就不够正常开支,只能一方面非正常压缩开支,一方面靠生源增加收入,这样就造成了很多集体办幼儿园班级人数严重超标。而那些坚持依章依规经营的集体幼儿园,只能勒紧裤腰带挣扎。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就松动多了,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上不封顶”,只要到物价局备个案就可以实行高额收费。如南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从每生每月450元至3000元不等,收费完全由幼儿园自行制定,物价局不对其成本进行审核,只能强调伙食费、生活用品等代收费要“按实收费”。相对来说,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是自由的。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虽然也是与集体办幼儿园一样由市物价局定价,但公办幼儿园的背后是财政的支持,一般不用考虑收费多少的问题。

  二、管理的不同:

  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一样,整体管理比较规范,监察制度也比较完善,在教育教研方面也有比较成熟的体系。而民办幼儿园可能相对简单,经营管理、教学大纲等由园长或者主办方说了算,却缺乏完善的监察机制。

  三、人员工资的不同:

  民办幼儿园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多处于低成本运作,聘用的教师大多数工资较低,但也有一部分民办园工资比公办园还高。据不完全统计:公办幼儿园幼师年薪工资约8万左右;集体办幼儿园幼师年薪约3.3万—3.6万元左右;民办幼儿园幼师年薪由2.6万—6万不等。民办幼儿园幼师工资待遇相对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悬殊较大。这样的工资差异,造成了最好的幼师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一般及较差的幼师在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即集体办幼儿园难于留住好幼师。

  四、幼师队伍不稳定,幼师福利待遇缺乏保障:

  对于集体办幼儿园来说,由于大部份社区实现了村改居,以前社区的所有资产资金均纳入了经济联合社管理,对幼儿园的投入大幅减少,幼师的工资一般都靠幼儿园自筹。在教育、物价部门的种种约下,保工资已经捉襟见肘,更不要说其他的福利待遇、学习培训了。人心思动,集体办幼儿园培养一个好幼师不容易,往往在培养出一个好幼师时,由于工资待遇差就跳槽到公办园和民办园,集体办幼儿园成了幼师培养基地。好幼的师流失,又直接影响了集体办幼儿园的发展和稳定。

  五、幼教队伍质量不断下降:

  为了保工资、保运转,集体办幼儿园一般是靠压缩人员等方式维持生存,师资不足部分只能靠聘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学生,这些幼师很多专业知识不足,这就造成了幼教队伍的隐性下降,幼儿园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才能把这些年轻幼师培养出来。然而培养出来的合格幼师,由于待遇问题,往往很容易被公办园和民办园挖走,集体办幼儿园只能继续聘请年轻临时幼师,造成恶性循环。

  集体办幼儿园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归根究底是由于收入水平低造成的。集体办幼儿园的收入不外乎两个途径:一是集体补贴,但在村改居后,幼儿园要拿到集体补贴是难上加难;二是保教费收入,但受市物价局的定价约束,只能按公办园收费,对于集体办幼儿园想提高这个收费标准更是天荒夜潭。

  办 法:

  为保证集体办幼儿园能合理生存,提高集体办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减轻全市的幼教压力,给予集体办幼儿园一个生存空间,建议:

  一、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的管理和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市物价局在定价中,不要将集体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园定价管理体系,而将集体办幼儿园视为民办幼儿园,让集体办幼儿园按照市场经济去。

提案者 冯炳强
部门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

  市教育局:目前,市教育和市财政部门正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起草《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研究探讨采取公办(集体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共同发展的方式,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以“促普惠、提质量”为目标,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扩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积极构建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支持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园扶持项目。对集体办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的资金奖补,巩固和提高集体办园规模和水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用于补充幼儿园公用经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职工待遇,引导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积极向社会提供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学前教育服务。(二)支持实施师资素质提升项目。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建学前教育名园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加强对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以及教研骨干等高层次幼儿教师的培训;全面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保教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支持实施优质幼儿园奖励项目。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奖励优质幼儿园,对实施《指南》过程中效果显著、办园质量优质并评为省一级和市一级的幼儿园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相应给予奖励支持。(四)继续发展公办幼儿园。2015年我们将重点支持雅园新村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从中划出部分学位用于招收主城区户籍居民和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幼儿入园问题。通过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规模能基本满足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的目标。(五)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力度。办好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学前融合教育服务,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市发改局答复:

 

  市教育局: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扶持的建议》(提案第20150061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对冯炳强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我市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扶持的建议,从价格管理方面答复如下:一、集体办幼儿园价格管理政策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我市目前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市教育局于2012年提出,经市价格及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650元/人.月、市一级园550元/人.月、镇达标中心幼儿园500元/人.月、未评定等级幼儿园450元/人.月,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春季起执行。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目前大多数已被评为市一级或达标园,按照市一级园或镇达镇中心幼儿园收费,少部分按未评定等级幼儿园收费。二、加强集体办幼儿园价格扶持的意见据了解,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全部为村(社区)办幼儿园,且大部分非村(社区)集体经营和管理,而是通过出租或承包的形式转给私人或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村委会不仅没有在集体园运作上投入资金,而且每年还向承租(包)方收取租金或承包费。租赁方或承包方投资的目的不是提供公益服务或回馈社会,而是赚取利润。部分集体办幼儿园经营中确实存在超编招生,老师、保育员、职工工资较低的情况,经营目的与集体园的性质已严重背离。我局下阶段将对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收支情况进行调研,如确实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将建议由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的原则和程序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促进集体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局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可在如下3个方面加强对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一是严禁集体办幼儿园出租或承包经营。对已出租或承包经营的幼儿园,租期较短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全部收回自主经营,租期较长的允许转制为民办园。二是明确举办方资金投入责任,制定集体办幼儿园老师、保育员、职工的薪金指导标准。三是市镇两级财政对集体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扶持。以上建议,供参考。

 

市教育局答复:

 

  冯炳强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一些发展,逐步形成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的良好局面。在扶持集体办园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一、落实责任,推动集体办幼儿园建设我市采取重点督促和政策引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促进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2011年10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将理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通过镇街政府收归集体办园为公办园、镇街政府与村(社区)合作办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积极举办集体办园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集体办园规模。2011年1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幼儿园注册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通过核查集体办园的各类证件资料、审核办园经费投入渠道等,进一步理顺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和性质,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2012-2013年,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项目,其中集体办园共新增7所。目前,我市共有公办(集体办)园189所,其中集体办园139所。二、加强督导,推进省规范化园和等级园创建近几年,我市以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契机,狠抓优质园建设,对评为市一级园奖励15万元、省一级园奖励20万元。2013年,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和督导验收办法》,启动省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逐镇、逐园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和等级园建设工作计划和台账,按创建进展计划抓好落实,引导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学管理,提升保教质量,为幼儿创设优良的成长环境。目前,全市共有等级幼儿园430所,其中省一级园中有2所为集体办园,市一级园中有75所为集体办园;全市共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863所,其中集体办规范化园134所。三、提升待遇,稳定幼教师资队伍近年来,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方面,我市采取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一是从2012-2014年,每年投入约1.01亿元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资金,其中大部分用于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财政补助,在幼儿园申报条件中提出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并逐年增长的要求。对教师月均工资提出最低标准。对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要求幼儿园尤其是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幼儿园,主要用于补贴教师工资。2014年上半年,共有69所集体办幼儿园获得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共计金额542.68万元;2014年下半年,共有58所集体办幼儿园获得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共计金额432.69万元。据统计,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月均工资基本在2300—2800元,比之前提高了300—500元。二是重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注重加强与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努力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及申办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为每位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纳入每年的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查、民办园年检中。三是探索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年内计划对民办、集体办园教师发放幼儿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稳定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四是提供学习平台,增强教师的职业归宿感。如充分利用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培训平台,举办园长、骨干教师、舞蹈教师等人员培训班,对幼儿园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举办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和大专学历提高班,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不断提高教师持证率和大专率等。近期,我市根据国家、省的要求,正在加紧制定《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计划将扶持集体办幼儿园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拟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幼儿园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比重不同,研究制订合理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分类型、分等级收费标准。对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适当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主要用于补充幼儿园公用经费,改善教职工待遇,提高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已着手开展,并取得初步的成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领导签字:承办人姓名:尹淦江联系电话:23126178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5月19日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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