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01)关于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的建议

  在中国,媒体上时时充斥着这样一个有特色的词语,拐卖儿童。众所周知,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传宗接代或许是世界上最强烈的国家之一。养儿为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导致中国的拐卖儿童有着广阔的市场,当然也有部分被拐卖的儿童被卖去致残乞讨或其他暗无天日的事情。强有力的市场,导致拐卖儿童猖獗不止,屡打不止。

  电视上,网络上,甚至身边的朋友圈里,时不时都会听到孩子被拐卖的故事。痛哭流涕的父母,破碎的家庭,这幅画面让无数人断肠心碎。2013年1月,当春节临近时,许多人都沉浸在回家的喜悦中时,有24名年幼的孩子却因为被拐卖而无法回家。这些孩子是福建省晋江市警方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解救的24个被拐儿童,由于这些孩子均年龄偏小,不知道自己来自何方、也不知道至亲的亲人在哪里,所以无法查出孩子的家乡和亲人的信息。以至于现在这些儿童们寄养在育婴院,难以和他们的至亲团聚。近期在微信群里看到一篇有关<2013中国最新国情报告>,其中有一条就讲到中国每年失踪儿童总数在20万左右,而能够被找回来的只占0.1%。这是一条多么令人痛心的数据。有关东莞方面,据官方的资料,东莞近三年总共有35名儿童被拐卖,到目前全部被解救回来。破案的成本每人约8-10万元。虽然东莞被拐卖的数据看上去并不触目惊心,但生命诚可贵,亲情价更高。

  当前形势下,建立全国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信息联网系统是迫在眉睫的。如果每个新生儿能够在出生的时候将指纹信息录入和DNA信息存档,实现全国联网。被拐卖的孩子在户口登记时可以和指纹库或DNA进行校对,一旦发现是被拐卖的儿童,可以第一时间帮助丢失儿童的父母找回自己的孩子,如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压制或断绝儿童买卖的市场。同时也有助于公安部门侦破儿童拐卖案件,帮助从犯罪团伙手中解救的儿童成功找回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若成功实现指纹录入和DNA信息联网,将大大降低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率,提高被拐卖儿童的找回率,减少一个又一个不幸的家庭,乃至对于建造中国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虽然指纹录入和DNA 采集的成本较高,增添政府的负担,但是相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却是非常值得的,能使离散的孩子和自己的亲人早日实现团聚,共同享受和谐美满的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全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的程序,可以第一时间帮助丢失儿童的父母找回自己的孩子。

  办    法:

  东莞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各方面指标都走在前沿,人口结构化很特殊,建议政府可以率先试行,投入一笔资金到新生儿指纹录入 和DNA采集的项目中来。虽然要投入的费用很高,但此举的意义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起到了不同凡响的意义。因此建议该项目分几步做:

  1.先从本地户籍市民开始,并且开立试点区域,在试点区域,公安局对新出生的婴儿进行指纹录入及DNA采集。

  2.对于12岁以下的户籍儿童进行指纹录入及DNA采集,身份证上也应加入指纹,并建立东莞市电子指纹数据库并可联网查询。

  3.随着试点区域的稳步健全发展,接着,可采取自愿式对一些新莞人在东莞出生的新生儿进行指纹录入和DNA 采集。费用双方承担,政府补贴一些,新莞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这样将大大提高办案破案的效率,大大减少犯罪率;也可以减少公安部门破案的经费支出,从而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另外,建议对拐卖儿童的罪犯和买方双方都进行判罪和追究,不但打击卖方市场还要打击买方市场,才能做到更有效的控制儿童被拐卖的现象。

  新生儿出生或户口登记时指纹录入和DNA采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提案者 尹利平、黄蔚然、吴平、陈建忠、林喜荣
部门答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01号提案的答复

  尹利平、黄蔚然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的建议》收悉。近年来,我局一直将拐卖儿童案件作为刑侦大要案来抓,对拐卖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实现“发一宗破一宗,拐一人救一人”的工作目标。2013年我市共立拐卖儿童案件9起,破获9起,解救被拐儿童9名。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共立拐卖儿童案件2起,破获2起,解救被拐儿童2名。你们在提案中建议东莞建立试点,对新出生的婴儿进行指纹录入及DNA采集。该项工作实施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主要原因:

  一、DNA数据涉及公民隐私,由公安部门采集新生儿DNA数据缺乏法律依据,公民DNA信息采集的范围、采集的方式、保密程序等都需要全国人大立法加以规范和授权,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二、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随着该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公民的指纹信息将被逐步采集,对于公安机关采集公民指纹已经有法可依,我局目前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已经开始采集指纹工作。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儿童的指纹要到14周岁左右才能完全定型,达到终身不变的程度。研究也发现,小于3岁的儿童很难采集到比较清晰的指纹。因此,通过采集指纹达到比对、认亲的目的,可操作性较低。

  三、由于被拐卖儿童在本地贩卖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在一个市单独建立新生儿DNA数据库对找回丢失儿童以及打拐工作意义不大。而建立全国性DNA数据库,必须由公安部主导建立,但公安部目前尚未开展该项工作。因此,在缺少立法支持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授权下,我局作为市一级公安机关,无权率先在东莞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即使率先建立,在无其他城市建立相应数据库并与之联网的条件下,也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四、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已经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2010年4月,承担血样检测任务的各地公安机关DNA实验室已实现全部联网。在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数据库中,已经包括了失踪被拐儿童的父母信息和查明的来历不明儿童的信息,通过比对,完全可以为被拐卖儿童找寻亲生父母,暂时没有必要对新生儿统一采集DNA数据。根据公安部统计,该系统建立至今,已为3166名被拐卖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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