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50)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

   空气是人类赖以依存的基本条件,空气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优化空气质量是落实我市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系到我市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也是改善民生、打造生存宜居城市、建设幸福和谐东莞的重要任务。

  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油雾、粉尘扬尘和垃圾焚烧浓烟等。优化我市的空气质量应把大气治理工作融入到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能源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等规划体系等规划体系之中,从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源头上加强控制和防治,实行综合、常态、长效的治理。

  办 法:

  一、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应把空气污染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通过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引导并扶持现有产业与新兴产业进军低碳领域,发展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能源、高附价值、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都市农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低碳经济发展。实现低排甚至零排放。

  二、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推动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企业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进行奖励,以减少废气等污染排放;提高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率,控制燃煤污染排放。

  三、完善低碳环保交通系统配套设施,优化交通模式,发展“绿色”交通,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和新型公交的发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力度,对冒黑烟、超标排放严重、高污染的车辆实行限行和淘汰;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倡导市民用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将公共自行车服务纳入全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尽快启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四、制定扬尘控制管理机制,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施工、道路清洁作业、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裸露泥地、施工土方和物料存放、建筑散装物料运输、建筑渣土和垃圾运输等实施降尘和防尘的监管和整治,大力推进各类施工作业的“环保工地、环保施工、环保作业”创建工作,以控制扬尘污染空气。

  五、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严控垃圾焚烧。督促餐饮业对油烟排放实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长期不达标的要处罚整改;推动餐饮业改烧清洁能源;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塑料、化学品、包装废品等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要实行严控、严管、严治、严罚。

  六、重点加强对工业源废气的管理、监督和治理,综合防治大气污染源。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及对空气高污染的项目或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重点整顿、关闭、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产业、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监管、治理,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严控工业企业烟(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对无视大气污染的违法企业和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提高并加大责任人及单位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七、将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纳入我市发展规划,打造“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城郊森林化”的生态格局,优化我市绿化环境,提高我市空气自净能力。加大我市森林系统修复和保护力度,提升森林碳汇保障;重点建设森林公园、景观林、公益林和公共绿地,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加强道路、社区、住宅区、和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园林绿化建设,加速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建设。

  八、广泛开展生态环保、优化空气质量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环境、优化空气质量的责任意识和生态理念,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自觉响应的良好氛围;对各种污染空气环境的违法行为曝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和监督。

提案者 李有枝
部门答复

市城管局答复:

  市环保局:  

  关于李有枝委员《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150050号)的提案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  

  1、系统安排,科学规范作业  

  我局直管道路各环卫保洁单位对各责任路段实行16小时以上环卫保洁作业,保证每日早上7点前使用湿式扫路车完成普扫。路段每两日使用洗扫车洗刷路面不少于1次。要求各保洁单位每日使用洒水车喷洒路面不少于2次,气温达到30℃以上则不少于3次。此外,针对各路段实际情况要求各保洁单位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尽量避免造成二次扬尘。2012年初,市环卫整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洒水工作的通知》,2014至2015年初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区域大气污染源冬季管控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启动大气中度污染应急控制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各镇(街)环卫保洁单位做到定时清洗路面,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确保道路冲洗作业规范,不对市民群众造成影响,做到路面干净,路面见本色,以达到减少扬尘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2、更新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我市目前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方式是以环卫机械设备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相结合,其中,环卫机械设备老旧是造成二次扬尘的重要原因。为了减少环卫保洁作业造成二次扬尘,要求各镇(街)、各环卫保洁单位适时淘汰老旧的设备,引进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目前我局直管道路已引进了大型湿式扫路车、多功能洗扫车、高压洗路车、小型湿式扫路车、小型高压洗路车等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大大提高了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了人工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3、部门联动,遏制工地扬尘污染  

  我市直管道路贯通我市经济建设活动频繁地段,大型建筑工地带出的沙石、黄泥、污水对路面带来较严重的污染,也是造成扬尘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为此,我局多次联动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沿线大型建筑工地开展整治、跟踪工作。为减少工地污染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要求各建筑工地实行夜间作业,各运输车在出入工地周边地段前需对整体车身进行清洗干净后方可出行。要求各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做好工地周边的清扫保洁、洒水工作,抑制扬尘,减少路面污染。  

  4、加大巡查,取缔露天烧烤摊点,严控垃圾焚烧  

  我局将督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无照占道经营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去向,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早晚时段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坚决杜绝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局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同时,我局加大巡查力度,对有该行为的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并加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遏制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  

  二、加强市政、园林管养工作  

  目前我市市政、园林管养工作集中在市区、镇区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区交错相间,各市政、园林管养单位在铣刨沥青路面、沥青路切边、人行道板修复、绿化植苗、浇灌等施工作业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路面污染,进而引起扬尘。对此,我局已督促各管养单位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对施工范围内进行洒水控制,将扬尘控制在施工范围内,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此外,我局将落实各项绿化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加大土地覆绿,加强绿地保护,确保绿植长势良好,以达到净化空气、控制扬尘的效果。  

  三、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1、一是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保证绿道安全畅通、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二是加强绿道宣传工作,营造出良好氛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绿道的使用率。  

  2、加快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此项工作涉及规划、交通、城市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联动,我局积极联动相关部门推进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整体规划,按照规划配合实施自行车租赁系统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答复:

  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转来李有枝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一、道路运输方面(一)积极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根本解决我市公交服务中存在的公交运营过度市场化、运营主体小散弱、服务水平不高等深层次问题,2013年11月,市委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框架方案》,同意启动公交体制改革。目前,公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在运营层改革及公交资源整合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其中,水乡5镇(指麻涌、中堂、道滘、洪梅、望牛墩)公交资源已整合至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已开通了22条公交线路(包括5条通达广州开发区、广州新塘的跨市公交线路)多条线路,实现了在水乡5镇内跨镇运营。跨镇公交资源整合已于2014年11月正式启动,东莞巴士公司在开展现有跨镇公交车辆收购工作的同时,规划新开通了多条公交线路,保障部分跨镇线路到期停运后市民的出行需要。截至目前,东莞巴士公司已开通公交线路16条(线路总里程达586公里)。经过统筹规划后新开通的跨镇线路,总体走向更加科学合理,改善了原有线路“冷热不均”、重复率过高等弊端,运营也更加规范,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认可。同时,不断扩大“东莞通”覆盖面。在我市公交车上分批安装“东莞通”车载刷卡终端,并督促公交企业落实乘车优惠政策,累计换发和发售“东莞通”公交卡50万张,安装“东莞通”车载刷卡终端公交车4280辆,开设充值服务点600个,大大提升市民出行便利性。(二)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公交车投放。出台《关于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有关财政补贴事项的通知》(东交〔2012〕726号),要求自2012年10月份起,我市在公交行业全面推广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公交车型的应用,要求凡公交线路沿线具备LNG加气条件的,企业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必须使用LNG单燃料或气电混合车型,对于投放LNG单燃料公交车辆的,市财政部门给予7万元/辆的补贴,投放气电混合车型的,在国家对气电混合公交车型进行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辆补贴。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全市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达3201辆(LNG单燃料2532辆,LNG气电混合305辆,插电式气电混合364辆),占公交总运力的61%(2015年4月全市的公交车总数为5287辆),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在我市公交领域初步取得了规模化应用成果。(三)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为确保高标准完成减排任务,有效减少营运车排放污染,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计划》,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制定车辆更新方案,按时淘汰营运黄标车。(四)严把营运车辆排放准入关。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450号)精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引导车主或运输企业在购车前做好相关车辆的车型核查。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和客运车辆类型等级核定工作,不断优化客车类型结构,2014年共对282辆客运车辆进行等级核定,对2066辆客运车辆进行年度复核。二、水路运输方面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81号)要求,积极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相关工作,对船舶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新建LNG动力船、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等进行补贴。积极引导水运企业加快淘汰船龄大、吨位小、能耗高的老旧船舶,投运大型、节能、环保的专业化船舶,优化运力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我市水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水运行业健康发展。其中,海昌船务公司拆解了“新东莞2”船,并申请了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我局正开展企业使用LNG动力船有关情况调研并向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三、港口方面(一)严格审批,确保新建码头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新建港口工程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把关,进一步优化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改进各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能耗。截止2014年底已投产的23个深水泊位均已通过我局组织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大多采用了较为先进的装卸工艺、低能耗的装卸设备等,达到了低碳交通的要求。(二)加大老旧码头设施技术改造。为提高码头泊位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效率,我局督促并帮助企业积极开展旧有码头的加固升级改造,2014年有3个油品和煤码头开展加固改造施工,将于今年投产使用。(三)加快码头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力度。对深水泊位码头,积极倡导岸电技术的推广使用,现大部分码头均进行了设备改造,采用岸电技术;引导现有集装箱码头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虎门港沙田港区5、6、7、8号泊位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截止2014年底为止,该4个集装箱泊位均可完成改造工作。(四)督促码头企业做好散货物料堆场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要求1000吨及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全力推进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四、公路方面公路工程项目从设计阶段到竣工投入使用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一)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完成工程环评、水保的研究、评估、报批工作;对项目所在地区情况进行分析,尽量不造成取土占地给沿线镇带来压力;征求沿线各地方政府意见,充分论证取土坑利用方案,合理确定取土场的地点、数量和取土方式;尽量结合当地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优化路基填高和取土方案;尽可能利用工业废渣,以及低产田或荒地,临时用地少占耕地,从而减轻因工程用土而给地方土地资源带来的压力。对工程取土而引起的植被破坏进行修复,连同中央分隔带、路堤边坡、排水沟边及互通立交、桥梁等进行统一的绿化工程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同时,按照省市文件提出的“推动新建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工作,逐步推进已通车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改造工作”的要求,我局在公路工程基建手续办理中严格把关,要求采用非LED产品的新建、改建公路配套照明工程改用LED产品,否则不予办理照明工程有关基建手续。我市已建高速公路、在建重点公路工程的业主单位能积极配合,按省市文件要求推动LED改造。(二)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公路施工作业区的扬尘污染,还市民一个面目常新的生活环境。为使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采取以下防护措施控制扬尘:一是在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二是严格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在压实土方的表面采取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避免长时间堆积。三是运土车辆及建筑材料运输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内及公路交通繁忙时段行驶。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加蓬盖,在出装、卸场地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的情况。对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求施工人员给予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四是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占用场地地面道路及植被,避免日后尘土漫天。(三)运营阶段。加强公路路面和沿线设施的管理,经常整修路面,并按《公路养护规范》的要求定期保洁,保持足够的平整度和清洁以降低交通噪声;对立交、收费站等进行绿化,美化路容;对排水边沟系统经常疏通,防止阻塞。对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路基采取适当的防护设施或种草、植被绿化,使得生态环境得到较快恢复。五、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一)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强化公交规划的制修订,其中,《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3-2020)》争取上半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东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争取上半年完成修改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待上述规划实施后,我局将结合体制改革进展,逐步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线网覆盖率和衔接效率;市路桥总公司目前正开展智能公交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具备便民信息服务功能,便于市民及时掌握线路信息,更好地规划公交出行。(二)加快发展绿色运输,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清洁化水平一是加大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节能减排意识。二是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具体工作。着力从车辆技术提升、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低碳物流改造和交通组织优化等方面入手,实现东莞交通清洁化方案年度目标。三是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引导。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和强化综合治理,年底前全面实现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投放不少于500辆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公交车,并开展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四是强化节能减排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动态管理及车辆配置等配套监管制度,完善《道路运输证》配发与车辆燃油消耗量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积极协助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真正把“环保”、“节约”的理念融入工程建设1、注重绿色植被的保护,争创环保型工程。一是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后及时予以恢复。二是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三是工程施工期间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树木以外,避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2、注重废料废方的处理,争创节约型工程。一是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严禁施工单位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要求施工单位设置弃土场,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对多余的弃土想方设法用做挖方填土或路基填土,即充分利用废料,又保证回填土的质量。二是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干的泥浆弃物等铺平低洼或有坑槽的路面,方便过往的行人和车辆。

 

市经信局答复:

 

  市环保局:第20150050号提案(《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报送如下:根据《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东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东环〔2010〕81号)的精神,我局从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油品升级方面入手,深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2014年工作情况(一)推进清洁生产方面。2014年,共组织开展了3批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共26家企业通过了验收,获得“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对53家“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到期的企业进行复审,其中34家企业通过复审。同时,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于6月举办了“2014节能东莞--莞港合作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会”,提升企业对清洁生产的整体认知水平,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局已会同市环保局上报了《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工作方案》,2014年,市内重点行业企业共有39间,其中有30间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9间正开展审核。(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一是协助制定政策方案,推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共同完成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89号)、《关于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14〕94号)以及《东莞市鼓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提前退出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东财〔2014〕385号),计划引导退出审批产能在20万吨以下生产造纸企业和审批产能5万吨以下生活造纸企业合共57家,其他漂染、电镀等五大行业共35家。二是做好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产能核查工作。起草《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生产能力与设备购置时间核定操作指引》,并于11月24日—12月10日,由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专家,组成3个现场审核组对各镇街“两高一低”造纸企业生产能力与设备购置时间进行了核定工作。现场审核组通过实地核查生产设备(纸机)的型号、测量纸机抄宽、计算纸机转速,以及查看环评批复、购机合同、购机发票、企业帐本、入帐凭证、技术设计书、安装合同、企业生产记录等材料,提出纸机产能和购置时间的初步意见,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审议确认后,由专家现场填写《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企业产能现场核查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本次核查企业共57家,通过审核的企业共56家,环评批复产能436.5万吨/年,现场核查的实际产能约640.81万吨/年,涉及309条生产线。三是完成2014年度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现场验收工作。2014年,在省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原本未下达我市淘汰落后,我市白天鹅纸业有限公司提出拆除1575卫生纸生产线5条,总产能1.175万吨/年,申请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前,我市涉及淘汰任务的白天鹅纸业5条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和处理。12月12日,省现场核查组对其进行了现场验收。(三)煤炭管理油品供应方面。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东府〔2014〕78号),根据省的部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推广销售国V车用汽油,自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推广国V车用标准汽柴油,对改善雾霾天气,提升城市大气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油品升级工作,我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制定《东莞市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工作方案》,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市国V车用燃油推广工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中石化东莞分公司、中石油东莞分公司等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召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动员大会,布置安排油品升级工作。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一是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培育监管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等。对列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名单的企业,应按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清洁生产推广技术,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审核并申请验收。未按时完成审核工作的,由市环保局将其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名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列入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技术”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宣扬清洁生产理念,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委托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培训,每年举办多期清洁生产培训活动,强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力。二是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履行部门责任,协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水乡特色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工作。做好我市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三是全面推广国V车用燃油。市经信局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要求企业制订和完善国V车用燃油供应方案,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确保国V车用燃油的稳定供应,保证充足的库存量,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重点加强油品质量、计量、证照及价格检查,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粤V车用汽油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粤V车用汽油性能的优越性及价格政策等,通过在《东莞日报》、市政府网站、经信局网站及微博等媒体刊登市政府《通告》及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V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意义、时间、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市环保局答复:

 

  尊敬的李有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150050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实施严格准入管控政策,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及小火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三是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了沙角电厂群脱硫、脱硝和取消旁路工程,完成了65蒸吨以上燃煤机组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推进50蒸吨以上的锅炉降氮脱硝工程。完成了1341个小功率锅炉淘汰,建立了328个重点锅炉台账,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完成了禁燃区内241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全面完成了428个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项目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建立了覆盖399家家具及制鞋行业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名录。四是强化生活源和面源污染控制。开展了餐饮业和扬尘污染整治,完成731家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对1224个建筑工地、道路、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源开展了核查。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五是全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实现油品逐年升级,实施四个阶段环保限行管理,限行范围扩大到环城路区域。加快黄标车淘汰,截止2014年底累计淘汰了黄标车11.5万辆。积极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不断扩大“东莞通”覆盖面。目前公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在运营层改革及公交资源整合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逐年制定了大气污染年度工作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治理台账。建立完善了城乡一体化覆盖的“14+1”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制定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了PM2.5污染特征分析及对策研究。  

  过去一年我市的空气质量得到整体的改善。201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4,比2013年下降了0.19;灰霾天数为43天,同比减少了20天;各项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值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 年均值45μg/m3,较2013年下降6.3%;PM10年均值60μg/m3,较2013年下降7.7%,全面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控大气污染物增量。  

  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开展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企业,采取关闭、搬迁或退城进园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无相关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  

  实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加强对全市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改重点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  

  2、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利用。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压减计划,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现役源两倍替代。严禁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电项目及企业自备电站。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天然气多联供。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研究出台太阳能光伏补贴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5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计划达到80MW。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所用燃料必须符合下面要求:煤含硫量≤0.6%、含灰分量≤15%;水煤浆含硫量<0.35%、含灰分量<6%;重油含硫量≤0.8%,生物质成型燃料含硫量≤0.2%、灰分含量≤6%、含水率≤13%、低位发热量≥16.9MJ/kg、密度≥1000kg/m3。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进口煤炭质量实施重点监管,防止劣质煤进口。加强对市内燃料销售企业的排查,禁止销售超标燃料给本市燃料消耗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料使用情况排查,督促使用超标燃料行为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工程,完成麻涌供热项目。编制《东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排放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  

  3、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从源头管控污染源。  

  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PM2.5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制定《东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餐饮业大气排放项目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  

  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加强工业锅炉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我市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  

  加强VOCs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干洗行业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  

  加强餐饮服务业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根据《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推行工作方案》安排,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39家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完成方案中的40%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二)强化末端治理,促进污染源减排。  

  1、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推动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性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市政府部署,强化公交规划的制修订,其中《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3-2020)》争取上半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东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争取上半年完成修改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待上述规划实施后,将结合体制改革进展,逐步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线网覆盖率和衔接效率;目前正开展智能公交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具备便民信息服务功能,便于市民及时掌握线路信息,更好地规划公交出行。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使用。  

  推进低碳物流改造。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码头岸电设施改造示范工程及虎门港“绿色生态港口”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通过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以补促减等多种管理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2015年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完成不低于4万辆黄标车的年度淘汰目标。  

  提升油品品质,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新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2、强化面源综合整治,遏制扬尘排放污染。  

  加强城市扬尘管控,联动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扬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跟踪排查工作,全年度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完成21个大型煤炭堆场和9个干散货码头的工业扬尘整治。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督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无照占道经营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去向,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早晚时段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坚决杜绝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局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有该行为的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并加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遏制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控露天餐饮行为。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55家小型(≤75个餐位或各1≤基准炉头数<3)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加强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控制,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控制时段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过专项清查行动。  

  4、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推动火电厂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2015年底前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0%以上。加强火电厂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全市所有燃气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推进沙角B电厂脱硫工艺升级改造和C电厂停产技改工作。加快沙角C电厂开展宽工况脱硝投入运行技术改造,在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深入整治工业锅炉,完成禁燃区外10t/h及以下的23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完成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加强重点锅炉煤含硫率及烟气的抽样检测。  

  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改清洁能源和脱硝设施建设。全市平板玻璃行业4月底前完成改天然气技术改造,10月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加大对平板玻璃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平均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282家企业VOCs整治工作。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推广应用LDAR技术。  

  5、注重绿色植被的保护。  

  一是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二是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三是工程施工期间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树木以外,避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三)强化污染源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网格化管理,对新增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持续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新增3个空气子站,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继续开展中度污染应急控制,研究轻度以上污染应急策略。加强对策研究。完成PM2.5特征分析与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加强PM2.5污染控制。编制《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制定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的最优策略,重点加强臭氧污染情况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综合利用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过桥资金、融资租赁、环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集中供热工程财政奖励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政策、两高一低行业引导退出补贴等。研究出台锅炉烟气提标改造整治补助、脱硫升级改造及降氮脱硝工程补助、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锅炉淘汰补助方案,加强对相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全年度增加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大气污染应急举措以及大气环境问题研究等项目的资金投入。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五)完善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一是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保证绿道安全畅通、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二是加快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三是加强绿道宣传工作,营造出良好氛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绿道的使用率。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用培训、科普、论坛和下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产生排放大气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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