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关于李有枝委员《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150050号)的提案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
1、系统安排,科学规范作业
我局直管道路各环卫保洁单位对各责任路段实行16小时以上环卫保洁作业,保证每日早上7点前使用湿式扫路车完成普扫。路段每两日使用洗扫车洗刷路面不少于1次。要求各保洁单位每日使用洒水车喷洒路面不少于2次,气温达到30℃以上则不少于3次。此外,针对各路段实际情况要求各保洁单位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尽量避免造成二次扬尘。2012年初,市环卫整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洒水工作的通知》,2014至2015年初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区域大气污染源冬季管控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启动大气中度污染应急控制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各镇(街)环卫保洁单位做到定时清洗路面,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确保道路冲洗作业规范,不对市民群众造成影响,做到路面干净,路面见本色,以达到减少扬尘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2、更新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我市目前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方式是以环卫机械设备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相结合,其中,环卫机械设备老旧是造成二次扬尘的重要原因。为了减少环卫保洁作业造成二次扬尘,要求各镇(街)、各环卫保洁单位适时淘汰老旧的设备,引进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目前我局直管道路已引进了大型湿式扫路车、多功能洗扫车、高压洗路车、小型湿式扫路车、小型高压洗路车等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大大提高了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了人工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3、部门联动,遏制工地扬尘污染
我市直管道路贯通我市经济建设活动频繁地段,大型建筑工地带出的沙石、黄泥、污水对路面带来较严重的污染,也是造成扬尘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为此,我局多次联动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沿线大型建筑工地开展整治、跟踪工作。为减少工地污染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要求各建筑工地实行夜间作业,各运输车在出入工地周边地段前需对整体车身进行清洗干净后方可出行。要求各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做好工地周边的清扫保洁、洒水工作,抑制扬尘,减少路面污染。
4、加大巡查,取缔露天烧烤摊点,严控垃圾焚烧
我局将督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无照占道经营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去向,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早晚时段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坚决杜绝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局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同时,我局加大巡查力度,对有该行为的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并加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遏制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
二、加强市政、园林管养工作
目前我市市政、园林管养工作集中在市区、镇区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区交错相间,各市政、园林管养单位在铣刨沥青路面、沥青路切边、人行道板修复、绿化植苗、浇灌等施工作业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路面污染,进而引起扬尘。对此,我局已督促各管养单位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对施工范围内进行洒水控制,将扬尘控制在施工范围内,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此外,我局将落实各项绿化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加大土地覆绿,加强绿地保护,确保绿植长势良好,以达到净化空气、控制扬尘的效果。
三、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1、一是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保证绿道安全畅通、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二是加强绿道宣传工作,营造出良好氛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绿道的使用率。
2、加快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此项工作涉及规划、交通、城市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联动,我局积极联动相关部门推进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整体规划,按照规划配合实施自行车租赁系统相关工作。
尊敬的李有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150050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实施严格准入管控政策,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及小火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三是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了沙角电厂群脱硫、脱硝和取消旁路工程,完成了65蒸吨以上燃煤机组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推进50蒸吨以上的锅炉降氮脱硝工程。完成了1341个小功率锅炉淘汰,建立了328个重点锅炉台账,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完成了禁燃区内241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全面完成了428个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项目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建立了覆盖399家家具及制鞋行业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名录。四是强化生活源和面源污染控制。开展了餐饮业和扬尘污染整治,完成731家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对1224个建筑工地、道路、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源开展了核查。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五是全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实现油品逐年升级,实施四个阶段环保限行管理,限行范围扩大到环城路区域。加快黄标车淘汰,截止2014年底累计淘汰了黄标车11.5万辆。积极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不断扩大“东莞通”覆盖面。目前公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在运营层改革及公交资源整合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逐年制定了大气污染年度工作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治理台账。建立完善了城乡一体化覆盖的“14+1”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制定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了PM2.5污染特征分析及对策研究。
过去一年我市的空气质量得到整体的改善。201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4,比2013年下降了0.19;灰霾天数为43天,同比减少了20天;各项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值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 年均值45μg/m3,较2013年下降6.3%;PM10年均值60μg/m3,较2013年下降7.7%,全面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控大气污染物增量。
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开展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企业,采取关闭、搬迁或退城进园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无相关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
实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加强对全市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改重点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
2、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利用。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压减计划,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现役源两倍替代。严禁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电项目及企业自备电站。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天然气多联供。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研究出台太阳能光伏补贴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5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计划达到80MW。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所用燃料必须符合下面要求:煤含硫量≤0.6%、含灰分量≤15%;水煤浆含硫量<0.35%、含灰分量<6%;重油含硫量≤0.8%,生物质成型燃料含硫量≤0.2%、灰分含量≤6%、含水率≤13%、低位发热量≥16.9MJ/kg、密度≥1000kg/m3。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进口煤炭质量实施重点监管,防止劣质煤进口。加强对市内燃料销售企业的排查,禁止销售超标燃料给本市燃料消耗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料使用情况排查,督促使用超标燃料行为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工程,完成麻涌供热项目。编制《东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排放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
3、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从源头管控污染源。
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PM2.5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制定《东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餐饮业大气排放项目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
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加强工业锅炉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我市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
加强VOCs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干洗行业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
加强餐饮服务业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根据《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推行工作方案》安排,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39家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完成方案中的40%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二)强化末端治理,促进污染源减排。
1、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推动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性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市政府部署,强化公交规划的制修订,其中《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3-2020)》争取上半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东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争取上半年完成修改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待上述规划实施后,将结合体制改革进展,逐步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线网覆盖率和衔接效率;目前正开展智能公交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具备便民信息服务功能,便于市民及时掌握线路信息,更好地规划公交出行。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使用。
推进低碳物流改造。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码头岸电设施改造示范工程及虎门港“绿色生态港口”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通过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以补促减等多种管理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2015年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完成不低于4万辆黄标车的年度淘汰目标。
提升油品品质,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新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2、强化面源综合整治,遏制扬尘排放污染。
加强城市扬尘管控,联动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扬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跟踪排查工作,全年度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完成21个大型煤炭堆场和9个干散货码头的工业扬尘整治。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督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无照占道经营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去向,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早晚时段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坚决杜绝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局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有该行为的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并加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遏制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控露天餐饮行为。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55家小型(≤75个餐位或各1≤基准炉头数<3)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加强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控制,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控制时段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过专项清查行动。
4、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推动火电厂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2015年底前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0%以上。加强火电厂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全市所有燃气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推进沙角B电厂脱硫工艺升级改造和C电厂停产技改工作。加快沙角C电厂开展宽工况脱硝投入运行技术改造,在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深入整治工业锅炉,完成禁燃区外10t/h及以下的23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完成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加强重点锅炉煤含硫率及烟气的抽样检测。
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改清洁能源和脱硝设施建设。全市平板玻璃行业4月底前完成改天然气技术改造,10月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加大对平板玻璃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平均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282家企业VOCs整治工作。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推广应用LDAR技术。
5、注重绿色植被的保护。
一是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二是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三是工程施工期间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树木以外,避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三)强化污染源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网格化管理,对新增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持续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新增3个空气子站,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继续开展中度污染应急控制,研究轻度以上污染应急策略。加强对策研究。完成PM2.5特征分析与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加强PM2.5污染控制。编制《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制定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的最优策略,重点加强臭氧污染情况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综合利用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过桥资金、融资租赁、环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集中供热工程财政奖励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政策、两高一低行业引导退出补贴等。研究出台锅炉烟气提标改造整治补助、脱硫升级改造及降氮脱硝工程补助、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锅炉淘汰补助方案,加强对相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全年度增加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大气污染应急举措以及大气环境问题研究等项目的资金投入。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五)完善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一是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保证绿道安全畅通、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二是加快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三是加强绿道宣传工作,营造出良好氛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绿道的使用率。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用培训、科普、论坛和下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产生排放大气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