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33)建立东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东莞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积极营造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打造“六个东莞”,东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进行了大力整治,并出台了一系列整治城市环境污染的措施。但由于没有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目前,在我市各镇街社区、农贸市场或娱乐场所,甚至医疗机构附近等设置音响设备,采用高音喇叭或搭台表演等招揽顾客,噪声污染的现象随处可见。城市噪音污染与我市创建“六个东莞”格格不入,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日常投诉的热点问题,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

  办 法:

  1.制定《东莞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整治噪音污染,规范城市环境噪音管理。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曝光台,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曝光,一旦发现没有遵守噪音规定,立即给予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2.政府统筹联合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综合整治,从商户的证照、消防、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组建联合执法专业队,加强日常巡查以及对群众投诉的商户进行查处。

  3.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加强依法管理,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市城市商业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4.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经常化宣传机制,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守法意识。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源搞好宣传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保证。

  5.在城市噪音管理重点区域安装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并显示当前分贝值,以起到警示作用,便于群众监督和日常检查。

提案者 长安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城管局答复:

  市环保局:  

  提案第20150033号《关于建立东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就该建议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噪声污染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由我局行使。而对交通噪声污染和工业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则仍然由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行使。  

  建筑施工噪声的成因相对单一,一般是由于建筑工地未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导致排放噪声超标或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违法夜间施工而出现噪声扰民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生活噪声则具有种类多、数量大、范围广等特点,污染源包括手机店促销高音喇叭、餐饮夜市、酒吧、舞厅等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主要成因包括,(一)产生噪声的行为人环保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噪声对自身和附近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二)城市功能区未能统一有效规划和布局,大部分建成区存在居民与商业混合的问题,底层酒吧、音响店的楼层模式难免出现底层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三)对噪声源的控制力度不够。噪声污染源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与各类娱乐场所未能严格审批有关,防治噪声污染的隔音、消音、吸音技术和采用润滑机械、无声液压降低噪声的技术未推广应用也是噪声污染难以消除的原因之一。  

  我局作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部门,对市民呼声渐高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责无旁贷,但对于噪声污染的查处遇到了现实的难题:(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查处取证困难。要对噪声污染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是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测量报告。整个东莞市只有环保局辖下的环保监测站具有此资质,全市仅此一家;该监测站有105项监测项目而且工作人员不足,没有专门从事建筑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的人员,难以配合我局多个分局的噪声监测委托业务,特别是夜间作业。(二)执法成本高。根据环保监测站的收费标准,小型店铺噪声源监测布点1个,较大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至少布点3、4个,每个点每次测量收费580元,夜间作业加倍收费,即每宗噪音污染处罚的执法成本从一千元到几千元不等。  

  我局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噪声防治的对策。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这两类噪声的防治意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活动,我们将通过印发宣传单张、策划专题宣传栏目等手段宣传噪声的危害性和噪声防治的知识,使广大市民,特别是排放噪声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噪声对人们健康的严重危害。对市民着重宣传噪声防治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对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侧重于噪声污染方面法律法规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方面的宣传;对噪声污染典型案例查处予以曝光,对其他违法行为人产生震慑作用。(二)主动巡查,实现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因执法人员有限,执法事项众多,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将分阶段、分重点地对“城市六乱”、和“泥头车污染道路”、“噪声扰民”依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成专门队伍,划定区域、加强巡查。对于日间噪声扰民现象,要主动发现、现场整治;对夜间投诉案件,属轻微扰民的,通过自备的噪声测量仪器核实后对其进行规劝教育。(三)严格执法,加大对严重扰民的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案件,通过跟环保监测站预约监测,根据其出具的噪声测量报告,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多个投诉人且反复投诉、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责令限期治理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市环保局答复:

  长安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第2015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境噪声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按照我市职能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监管,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监管,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监管。  

  噪声扰民投诉有关信访渠道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我市已建立统一的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热线实行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环境违法举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若市民发现噪声扰民事项,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热线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后,按照我市职能分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噪声检测装置基本情况  

  东莞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于2008年5月立项启动,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根据我市建成区范围和规划道路情况,通过科学的优化布点研究,在市重点区域布设形成“8+1”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即8个固定监测子站和一辆流动应急监测车,每个子站均配备一块LED信息发布屏,可实时显示当前分贝值。其中体育路噪声监测子站还配备了一套气象参数监测仪和一个车流量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我市重点区域的噪声测量、车流量监控、噪声评价和实时声环境信息发布等四大功能。下来,我市将根据近年来城市建成区的调整和扩大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并逐步推进在各镇(街)中心区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形成覆盖市区、镇(街)的一体化监测网络。  

  四、噪声污染防治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活动,我市通过编印噪声污染防治环保小册子、印发宣传单、策划专题栏目等手段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性和噪声污染防治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噪声污染危害的认识。针对各种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其他违法行为人产生震慑作用。下来,我市还将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省级环保宣传橱窗,开展专题宣传,加强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好市民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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