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30)推动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建议

  面对环境和能源压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也已将其列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从中央到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各种扶持培育政策。然而,我市新能源车的推广还处于起步阶段,亟需进一步加强推广力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市级政策。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39个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城市(群)中,已有30个城市(群)共65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临近的广州、深圳、惠州、佛山、佛山南海等。但东莞暂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新能源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2、缺乏顶层设计。虽然我市已将新能源车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我市目前缺少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鲜见详细专业的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规划,这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利于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缺乏宣传普及。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与政策的宣传,目前市场对新能源车的电池性能、充电维护及续航里程等方面的仍存顾虑,认受度还有待提高。同时,由于各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和推广任务了解还不够深入,导致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间配合不够,无形中加大了推广的难度。

  办 法:

  1、完善政策配套。希望我市能尽快出台市级扶持、助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尤其是补贴文件,给有意在莞进军此领域的公司提供更多的信心;二是制定新能源车运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对新能源车上牌时的免税申报、机动车检测、交警验车和交通综合性能检测等相关程序制定明确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方便用车单位和个人顺利上牌。

  2、完善规划设计。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市新能源产业进行长远科学的规划,其中,要注意统筹规划好建设充电设施对土地的需求以及电力设施的布局。同时,还要统筹协调好车辆的使用规划,以便为新能源车的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尤其在公交出行方面,建议加快公交体制改革的步伐,改变大量公交线路为私人所有的现状,让新能源车在大公交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真正做到惠民利民。

  3、完善推广机制。新能源车作为一项新事物,在推广初期,不能光靠市场的自主行为,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与扶持。在推广机制方面,建议通过任务分配的形式,明确要求各镇街或部门完成一定数量新能源车的推广任务,或由交通主管部门下发强制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文件,提高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相关用车单位及个人的积极性。同时,相关企业也要有针对性地向不同的目标市场,积极加大宣传力度。

  4、完善充电布局。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最重要最关键的基础工作,就是要提前做好充电设施(充电站或充电桩)的布局。而去年11月,国家财政部、科技厅、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已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2015-2020年)》正在加快推进,有望本月(2015年1月)正式发布执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也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将引发充电桩的爆发式增长。因此,东莞要想真正做好新能源车的推广工作,必须两年内在全市建设至少5000个充电点,才能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同时,为避免出现深圳等地小区充电桩难安装等问题,建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在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将电桩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范畴,以统筹协调用地等具体事宜。

  5、完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能源车产业,完全符合东莞的产业发展方向。目前我市首期100台新能源公交中,就有50台是在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研发、设计的新型轻量化中巴,其超过70%的零部件已实现在东莞本土企业采购。因此,支持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将是引导新能源车产业在东莞聚集的重要契机。建议加快招引与新能源车上下游相关联的高质量的企业,以松山湖为龙头形成示范集聚区,引领我市新能源车的推广以及产业发展开拓出一片更广阔的天地!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市交警支队答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第20150030号政协提案《关于完善水乡地区公交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支队对该建议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一、机动车包括新能源车办理注册登记,需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五条至第九条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二、可考虑给予绿色通道办理新能源车注册登记业务。为推广新能源车的应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立绿色通道,在注册登记的受理、查验、制证上优先办理新能源车的业务。

 

市规划局答复:

  市发改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030号提案,何思模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我局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意见》,我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市经信局答复:

  市发改局:《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建议》(第20150030号)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对于注重引进与培育整车生产项目,支持宏远汽车尽快激活整车资质,恢复生产。为加快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投资建设,在我局指导协助下,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成功认定为我市内资重大项目,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积极协调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宏远新能源车的整车生产资质也将申请得到恢复,可全力保证承担我市新能源车应用的推广任务。二、市内资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项目及相关零部件配套项目。今年以来,内资中心主动接洽了由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鸿宝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同5家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的锂电池高新产业园项目以及波士顿电池公司的动力电池项目,协助相关项目在我市选址考察,推动项目与有关镇街(园区)洽谈;另外,内资中心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联系,探讨与我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汽车零部件产业和汽车检测领域的合作机会。

 

市发改局答复:

 

  何思模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对于完善政策配套的建议我们认同您的建议。我们以加快推广应用和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为原则,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意见》,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另外,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也在制定过程中,也将在近期印发实施。对于新能源车上牌时的机动车检测、交警验车和交通综合性能检测等相关程序的相关配套政策的问题。市交警支队提出两点意见:1. 机动车包括新能源车办理注册登记,需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五条至第九条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2. 可给予绿色通道办理新能源车注册登记业务。为推广新能源车的应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立绿色通道,在注册登记的受理、查验、制证上优先办理新能源车的业务。二、对于完善规划设计的建议目前,我市已经启动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工作,其中既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规划,也包括了充电设施布局建设的规划。经多方征询及筛选,我局拟委托曾多次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或推广应用计划制定的中国汽车研究院中心编制我市产业规划和后续的推广应用计划。经过沟通,对方初步认可为我市开展规划研究,我们正在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三、对于完善推广机制的建议我们认同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初期,不能光靠市场的自主行为,还要依靠政府引导和支持的意见。但鉴于我市公交领域的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我们对此很难下发强制性推广任务。而此外,我市正处于公交体制改革的阶段,我们将会把公交体制改革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结合,以此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效率。同时,我们也会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以此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四、对于完善充电布局的建议目前,我市正在制定《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工作,其中就包括了充电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规划。我市是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充电配套设施主要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来建设以及运营,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能否在两年内建设至少5000个充电点,主要要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及进度来决定。对于在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将电桩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范畴的建议,待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意见》后,是有关部门将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完善好相关政策。五、关于完善产业链的建议我们认同该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项目及相关零部件配套项目。今年以来,市招商引资部门主动接洽了由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鸿宝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同5家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的锂电池高新产业园项目以及波士顿电池公司的动力电池项目,协助相关项目在我市选址考察,推动项目与有关镇街(园区)洽谈;还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联系,探讨与我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汽车零部件产业和汽车检测领域的合作机会。我们将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契机,加快招引与新能源车上下游相关联的高质量的企业,以松山湖为龙头形成示范集聚区,引领我市新能源车的推广以及产业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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