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29)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切落实《国务院有益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长足发展。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关注不断升温,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单独”家庭可生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既为学前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建设,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是我们将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无法体现政府主导作用。公立幼儿园具有一定的财政支持,且管理正规、师资队伍稳定、硬件设施完善、收费相对合理,是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84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91所,民办幼儿园650所,公立幼儿园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适龄学前儿童入公办园的需求,无法体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

  (二)教育经费保障不足,制约了发展进程。各镇(街道)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参差不齐,与其他学级相比,多年来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一直较少,投入的不足必然导致发展的滞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欠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经费投入机制不够完善。

  (三)幼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幼儿教师待遇不高,大多数又没有编制,加之工作辛苦,压力大,社会认同度又低,因而造成幼儿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以致大部分幼儿园师资力量都比较薄弱。不少幼儿教师反映,超负荷的工作任务容易使其产生职业倦怠,更缺乏专业发展的成就感。学前教育的特殊性使得师资队伍参差不齐,“进不来”和“留不住”人的现象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普遍存在。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相对简陋,基础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场地偏小、班容量过大。教师、保健医务人员等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环境、饮食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办 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学前教育对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摆上日程,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和义务,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科学规划,增加投入。要结合镇(街)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公立,扩充优质”的原则,制订和完善未来一个时期幼教事业发展规划,尤其要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用地,科学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断扩大数量和规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低、小、散”幼儿园走联合办园的路子,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使各幼儿园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三)优化师资,提升内涵。通过建章立制,重点解决从业教师和保育人员的身份、编制、待遇、职称、培训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特别要加快制定并落实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立幼儿教师激励机制和示范幼儿园实习基地,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的研究和观摩活动,提升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科学保教质量。努力让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确保各类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发展幼儿教师队伍。

  (四)落实措施,狠抓质量。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和办学行为,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管机制,制定办园标准,把好准入关。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发挥专兼职教育督导的作用,帮助指导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规范幼儿园的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注重儿童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严厉制止学前教育日趋严重的功利化、小学化倾向。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督促幼儿园完善“三防”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积极打造“平安幼儿园”。

提案者 李权昆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答复:

  市教育局:市府督查室发来的《关于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20150029号提案)收悉。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会办意见如下: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配套设施是我市各项法定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编制和审批各项规划时,我局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规划的居住人口,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配置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另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把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随意调整或减少学前教育设施用地,为学前教育设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市教育局:李权昆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一、做好公开招聘工作,保障幼师素质目前,我市只有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三所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其他公办幼儿园由于不属于事业单位,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暂时无法解决这些单位的幼师入编问题。二、以绩效工资制度为指导,保障编制内幼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按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编制内幼儿教师按照其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目前,我市绩效工资制度平稳顺利实施。对于编制内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我局相关职能科室会协同教育等部门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保障编制外幼师工资待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10元/月(折算为7.53元/小时)调整到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小时调整到14.4元/小时。这一标准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幼儿教师同样适用。另外,现阶段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程序为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全省的指导线,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然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测算,参照全省的指导线,制订本市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工资增长标准,且当前我市工资指导线尚不分行业工种。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和经济效益水平,与幼师协商,自行确定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四、提高幼师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合法权益,稳定师资队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对于编制外的幼师,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其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涉及幼师切身利益的必备条款,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幼师的合法权益,稳定师资队伍有着重要作用。

 

市编办: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036号、第20150052号、第20150131号,及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029号、第20150316号的会办单位。以上建议及提案均提出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幼儿教育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我办曾与贵局共同研究在各镇街设立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并核定一定数量编制。但根据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精神,要求机构编制在2012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并将控编减编纳入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镇街新增幼儿园事业单位及编制与现行政策存在冲突。我办也多次向省编办反映教育、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领域的编制缺口问题,但暂时未有相关政策调整。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建议考虑适当增大对镇街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以改善人员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

 

市社保局答复:

  市教育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提案第20150029号《关于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下称《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建议》提出“努力让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确保各类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发展幼儿教师队伍”。我局认为幼儿教师属于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应依法缴费,依法享受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保部门的监察,同时加大社保宣传力度,使幼儿教师了解社保政策,关注自身社保权益,强化个人监督。

 

市教育局答复:

 

  李权昆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部署要求,我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不断提高,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已着手开展,并取得初步的成效。一、提高认识,积极履行职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积极履行责任,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不断提高,办园行为更加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881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89所,民办幼儿园692所;在园幼儿290548人,入园率99.2%,“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全市共等级幼儿园430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9%;省规范化幼儿园863所,占比达98%。优质幼儿园不断增加,办园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二、加大投入,增强财政经费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效提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对促进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从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设立全市性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该专项资金每年约1亿元,专项用于对全市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教师培训和奖励等级幼儿园,通过财政奖补,引导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升。2015年,设立1.25亿元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市民办教育,其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有6200多万元。目前,我市拟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增设相关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扶持。三、强化督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市采取重点督促和政策引领相结合的方式,以完成好“市政府十件实事”为抓手,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有条件的镇街政府将部分集体办园收归为镇办公办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积极举办集体办园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办、集体办园的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能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2012-2013年,连续两年将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项目。目前,全市各镇街基本办有中心幼儿园,其中有13个镇街办有2所以上镇办公办园,沙田镇在原有镇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新建2所镇办幼儿园,塘厦镇开办2所、筹办2所共4所公办园。2014年10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鼓励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依法办园、质量保证、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目前,全市共有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8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11所,占比达79.5%,初步形成公益普惠性为主导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近期,市教育局已与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办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执行。四、加强建设,稳定幼教师资队伍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我市明确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性质,准许公办园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在师资能力提升方面,我们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积极组织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和岗位考核。近三年,定期举办园长提高班、副园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共培训约7000人次。举办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和幼儿教师大专学历提高班,市财政给予参加教师资格培训或大专学历提高班的幼师每人1300元和2500元学费补贴,参训幼师约4300人。各镇街利用市学前教育培训经费,积极开展专家讲座、课例展示、专题研讨、外出参观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基本实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在教师培养方面,2013年,我市成立了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全市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近期,我局正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尽快促成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待遇方面,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工资福利待遇、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评聘及申办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幼师待遇水平作为各幼儿园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考核条件,以此引导和督促各幼儿园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据统计,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月均工资基本在2300—2800元,比之前提高了300—500元。五、建章立制,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我市强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规划,按照区域人口规模、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各类人群入学需求等,对“十二五”期间各镇街新增幼儿园做好规划,并按照规划做好幼儿园的筹办、开办审批。在办学条件方面,民办幼儿园依照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设置标准执行,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审批时严格把好准入关。为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我市在市教育局设立学前教育科,各镇街教育部门均配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幼教干事,并成立镇街幼教研究室或教研组,建立起市、镇两级的幼教管理架构。在具体工作中,市、镇两级幼教管理机构通过实地核查、保教质量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纠正违规办学行为,重点对教学内容和形式、教育环境和设施、幼儿园教材使用、兴趣班开设、办学规模及班额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做到层级落实、重点突出,努力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六、重视安保,创建平安校园我市于2013年年初制定了《东莞市普教系统实施“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以系统推进、分步实施为原则,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等为主要内容,计划在2015年底前,各镇街通过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的学校(含幼儿园)不少于总数的90%,达到示范标准的学校不少于总数的50%。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平安校园”的创建,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凡未通过“平安校园”考评验收的幼儿园,不能参评“市一级幼儿园”和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等,进一步促进全市幼儿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积极性。通过创建“平安校园”,全市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75所幼儿园通过“平安校园”的检查验收。接下来,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等级作为今年强化幼儿园安全的重点工作之一,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举措。近期,我市正在加紧制定《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切实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提升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规划局;东莞市编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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