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28)设立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大力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2010年6月以来,市环保局先后分6批公布我市需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共702家重点企业,目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只有393家,完成率只有56%。我镇近千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考核验收只有23家,其中,纳入强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29家,完成审核验收19家,强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验收率只有65.6%;全镇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只有4家。从我市及我镇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来看,在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成效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

  一是企业积极性不高。对清洁生产政策认识不到位。清洁生产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真正认识到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力度不够。二是企业资金不到位。我市主要发展外向型经济,主要外资企业为中小企业居多,这些企业普遍碰到资金短缺,缺乏长远规划等发展问题,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减排降耗措施需要投入大笔治理资金,即使企业对清洁生产有一定的认识,并非常愿意实施清洁生产的中高费方案,但由于无法筹集资金而不得不放弃或推迟实施时间。三是政府缺乏财政支持。我市曾于2009年制定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然而,从去年开始奖励额度下调一半,即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般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不愿为长远效益投入资金,若不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资金鼓励,补贴资金不足,补贴不到位,导致清洁生产的推动受到阻碍。

  据了解,为推动国内港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增强港资企业竞争力,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对实施清洁生产港资企业给予经济鼓励、政策扶持。在发达国家推进清洁生产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进行的;在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财政部虽设立了专项资金,但由于种种问题,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效果。

  办 法:

  基于目前我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效果欠佳的实际,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市设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

  一、为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提供资助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提高企业自愿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二、为宣传推广提供资金保障。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教育,编制清洁生产培训大纲和清洁和生产教材,使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清洁生产的意义和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为创新清洁生产技术奠定基础。清洁生产的持续发展,必须依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设备和技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导先进适用的技术在行业内快速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且正当其时。不仅能解决了企业对清洁生产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也能为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技术开发等提供资金保障,还为企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确保了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梁耀深
部门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

  市经信局:《关于设立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大力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协提案第20150028号)收悉。梁耀辉委员针对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资金不到位和政府缺乏财政支持三方面问题分析了自2010年6月以来我市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困难、进展缓慢的现状,并建议市设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资金补助、为宣传推广提供资金保障、为创新清洁生产技术奠定基础,从而使清洁生产有效推广发展,确保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4月8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其中《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亦作为附件一并印发。该办法中明确了清洁生产项目的相关资助范围和条件;资助方式和标准;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而早于2012年,市政府已在《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2〕16号)中设立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此,我局认为在已有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现阶段不适宜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重复进行补助。市重点企业可根据现有清洁生产补助政策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市经信局答复:

 

  尊敬的梁耀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大力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第2015002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建议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及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清洁生产”,一直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局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推进莞港合作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一、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2013年,我市成功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我市出台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百家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拟在示范期间,完成100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研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009年,我市设立“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后更名为“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据市财政局反映,在已有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现阶段不适宜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重复进行补助。市重点企业可根据现有清洁生产补助政策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二、积极推进莞港合作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从2009年8月开始,我局联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分别在全市各个镇街共同举办了十多期研讨会和技术推广会。每一期的研讨会均考虑了各镇街主要行业的特点,分为不同的主题,做到有的放矢。在参会企业上,不仅仅局限于我市的港资企业,我局也把相关通知下发到我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发动其积极派员参加,务必使清洁生产的理念宣贯到我市的所有企业中。研讨会的内容丰富多彩,并且贴合企业的实际。目前,我市已获得资助项目658个,占1941个获批资助项目的34%,获得资助金额达1632.78万港元,无论在资助项目数量还是资助金额上均列9个珠三角城市的第一位。下来,我局将会同香港方面,继续分行业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为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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