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25)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扶持力度的建议

   自我市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镇(街)康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镇街都建设了一批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满足了部分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人康复需求,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我市所实施的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政策,在调动各镇街建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的普及化。但是,目前实施的残疾人康就中心运营补助政策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市文件所设定的补助门槛太高。市文件规定“将服务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纳入补贴范围”,“服务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以补贴”,但是我市各镇的残疾人人数相差很大,有的镇街残疾人在1000人以上,又的镇街仅有300多人,再加上残疾人康就中心是一个新事物,很多残疾人不愿意参加,这就使得相当大一部分在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达不到30人,得不到补助,不利于残疾人康就中心的正常运营。

  2.残疾人康就中心运营镇街财政补贴责任不够具体明确,也缺少监督。市文件规定“各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每年的运作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租金、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等)主要由相应镇(街)财政负责解决”。在实际运作中,有的镇街财政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补足,但是也有一些镇街的残疾人康就中心完全依靠是运营经费运作,这不利于残疾人康就中心的良性发展。

  3.缺少对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创新的经费支持。目前,在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模式大致一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几年不变,在运营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服务创新与服务拓展动力不足。

  办 法:

  1.适当降低市财政补助门槛。根据目前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情况,制定适当的、动态的补助门槛让绝大部分的残疾人康就中心能够申请到运营补助。

  2.根据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设定镇街财政补贴对残疾人康就中心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进一步明确镇街补贴责任,并加大对该项规定的监督力度。

  3.因地制宜,适度预算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创新的经费不足。

提案者 李学畴
部门答复

  李学畴委员: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注与关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我们已收悉。您提案中反映的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补助门槛太高、镇街财政补贴责任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对我会目前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现将我会对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补助门槛太高问题。自2010年以来,为解决基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需求,我们开始加大投入着力推进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以下简称康就中心)建设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截止去年底,全市已有24个镇街建成康就中心,并持续为575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和辅助性就业等专业服务。但相对于镇街残疾人迫切需求和财政投入,康就中心的整体服务量还远远不足。因此,在联合市财政局开展多轮基层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2014年底,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事业统筹金方案>的通知》(东残联〔2014〕34号),针对性推出了“将服务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纳入补贴范围”的引导性政策。新政策出台前,我们高度重视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并加强对镇街相应工作的指导力度。今年年初,在各镇街的努力下,大部分镇街都能轻松达到30人的补贴门槛。余下一小部分镇街,我们梳理出了交通不便、认知不足等主要困难。针对残疾人往返康就中心交通不便的问题,我们鼓励镇街争取公交线路调整、直接向残疾人发放交通补贴等办法,基本能够克服;针对一些残疾人家人对康就中心认知度不高,不愿意送残疾人来等问题,我们安排社工逐户上门家访,主动宣传康就中心服务,帮助残疾人家属更好了解和接受。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全市已经对外运营的24个镇街康就中心,基本都能够达到30人的服务门槛,进而获得市级补贴。新政策顺利落地,初步实现政策初衷。二、关于康就中心运营镇街财政补贴责任不够具体明确的问题。由于东莞市各镇街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确实存在一些镇街对康就中心投入不足的问题。下来,我们会在今后的政策规划中,将镇街财政补贴责任考虑进去,不断完善市、镇两级对康就中心的财政投入机制。三、关于缺少对康就中心服务创新的经费支持的问题。东莞市各康就中心的定位主要是为就业年龄段中、轻度智力和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和辅助性就业服务。而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本身由于自身残疾和受教育水平限制,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针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一般都需要较长周期的重复和强化,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模式也需要保持稳定。当然,长远来看,康就中心的持续发展肯定也离不开服务创新,我们也会在后续的政策规划中鼓励服务创新并给予经费支持。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市康就中心的运营和发展,对于您所提的三点建议,我们都会认真考虑并争取融入进后续的政策文件之中。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残联;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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