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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如何产生,它的职责是什么?
http://ta.sun0769.com 2014-08-23 16:07:15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和产生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上已作了明确规定。它的职责主要是: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书面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四)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五)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其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

  (八)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九)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推进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十二)加强与中央及各级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部队机关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三)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与协作;

  (十四)接受上级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地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对下一级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提案委员会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本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同时根据需要,由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或调整。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