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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案摘报》2014年第1期(总第65期)
http://ta.sun0769.com 2014-01-31 15:20:58

  解决涉诉信访  必须依法进行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5号提案(提案者:陈斯)。

  提案内容:

  信访是我国特有的制度,涉诉信访是信访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甚微。“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思维变相刺激信访,陷入“越维越乱”的尴尬局面。部分信访当事人反复访、缠访严重,甚至为了争取不当权益,采取网络造谣等违法形式给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施加压力。信访已成为“谈虎色变”的老大难问题,到了非得下大力气从源头解决不可的地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在法治东莞的建设背景下,积极推进我市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应该及时建立以法律手段终结、以司法程序规制的新机制,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建议:

  一是领导干部不宜过分介入信访案件。信访工作部门的职能主要不应定位于解决问题,而应是对信访处置的法律引导。部分行政化色彩较浓的解决机制与思路也需改变,如当前的“领导包案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骨头案,消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但一些领导为解决个案调动的行政资源过多,耗费较大,极易形成消极的示范效应,变相鼓励信访。

  二是司法机关应推动全程公开,提升办案质量。法院应围绕让群众在每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办案,提高审判水平。同时,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由除外),将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全部向社会公开,争取信访当事人与社会的理解,以公开提公信,以真相应对民众的质疑与误解。

  三是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判决权益。进一步深化执行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执行方式,推动执行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将该名单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减少执行不力导致的涉诉信访。

  四是依法坚决打击恶意诋毁、网络造谣等极端信访行为。在充分保障信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恶意信访,要敢于坚持原则处理,对采取侮辱、诽谤、网络造谣诋毁法官等公职人员,情节严重的,不能姑息迁就,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五是探索确立我市信访终结程序。明确信访终结的适用案件范围、条件与程序,如配套建立程序严谨的信访听证机制,通过邀请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当事人亲朋好友和所在的村(居)委、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听证会,对信访案件进行评价;尊重司法判决,以判决作为最终解决手段与评判依据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各信访单位与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及通报。

  注:该提案已交市委政法委办理。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