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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案摘报》2013年第3期(总第60期)
http://ta.sun0769.com 2013-08-06 14:31:09

  关于加快我市三重建设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4号提案(提案者:陈锐康)。

  提案内容:

  2012年2月,市“三重”建设工作会议后,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市领导挂钩督导和沟通协同机制,帮助重大项目落地,“三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三重”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重大项目带动和产业聚集的作用还不够明显,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如何进一步推进“三重”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建议:

  一、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错位协调发展

  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以及规划建设中的水乡片区和粤海现代装备园区,对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均起到重要作用。各园区要结合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现状,办出特色。 

  (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松山湖要在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及创新研发服务平台方面着力;生态园要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方面着力;虎门港要在现代物流、石化及仓储加工服务等方面着力;长安新区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主动承接深圳前海的产业辐射,做好配套与服务,在现代信息、金融后台服务、商贸会展、住房安居等方面着力。市发改、外经、经信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对进园项目的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效益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坚持错位差异化发展,形成不同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二)积极推动园区和周边镇街的统筹发展。应通盘考虑各园区和周边镇街的建设用地,做到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防止各自为政,分散发展。对园区周边的地块,可以采取市属园区和相关镇街合作开发,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利益共享;收益分配时切实保障镇村利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扩大园区的辐射力。

  (三)大力推进水乡片区和粤海现代装备产业园区的发展。要继续高标准抓好水乡片区的发展规划,尤其要突出抓好土地统筹和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从规划、制度和机制上促进水乡片区统筹发展,特别要抓好水环境、空气污染整治和望洪枢纽站周边15平方公里的土地统筹和规划建设,发挥水乡核心片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对于粤海现代装备园区,要积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及资金筹措工作,加快重大项目的建设。市镇两级财政部门应勇于创新,积极为这两个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做好融资服务。

  二、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利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开发使用

  近年来省每年下达给东莞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1万亩左右,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已导致部分重大项目难以落地。要推动“三重”建设,必须全力破解用地困局。

  (一)科学编制统筹水乡片区发展的土地统筹利用规划。一是要加快片区内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功能布局,创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二是要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和项目用地绩效评价机制,适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尤其要提高农保地、生态用地的补偿标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用经济方法推进土地统筹的顺利开展。

  (二)整合盘活土地资源。一是抓好土地统筹落实工作,对存量土地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提出整合大块用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镇街。二是积极推行闲置用地置换和未开发土地回收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完善土地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监管,定期对已供地项目进行效益考核。对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投资并且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足额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否则,取消或按比例扣除相关优惠。同时,对镇街通过银行借款专项用于土地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可在核定镇街借款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时进行单列考核,从政策上支持土地统筹整合。

  (三)推进“三旧”改造建设。要使“三旧”改造成为我市“三重”建设重要的土地供给来源,必须防止过度将旧工业区改造成房地产和商业项目。因此,要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三旧”改造后保留相当比例的产业用地,保证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出台旧工业区改造中租金补偿机制等,推动“三旧”改造后腾出的用地往产业投入方面倾斜。

  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势产业和大企业

  (一)继续抓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市在高端新型电子、LED、太阳能光伏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但企业创新研发能力较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聚集发展的优势仍未形成。因此,必须改进扶持方向和方式,坚持优胜劣汰,以大促小,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列为重点发展项目,从财政资金、工业用地、科技资源、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

  (二)规范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目前,“科技东莞”专项资金补助扶持范围太广,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三重”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有关政策作进一步的梳理和调整,科学设置扶持条件和评审程序,补助范围和对象要突出重点,补助方式应主要实行以奖代补。“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不宜切块给各职能部门安排管理,而应统一用一个制度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申报、评估审核和审批程序;同时,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统筹安排,力求将70%以上的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使奖补项目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快创新型融资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

  (一)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做好企业投融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资产抵押、银行授信、银团贷款,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等方式,帮助重大项目和聚集平台建设顺利融资;同时,要继续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培育更多的上市企业拓展市场。

  (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采取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导深创投、中科招商等知名风投机构到我市开展投融资业务;二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扩大风险投资业务;三是要从机制上规定风投基金应主要用于新兴产业企业,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充分发挥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要充分运用这些投融资平台,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探索鼓励村组经济组织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信托融资和利益引导方式参与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道路建设与统筹开发沿线土地相结合的投融资新模式。

  五、推进行政和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改善营商环境

  一是要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镇村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负担。三是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周到便捷的公共服务。四是要继续创新社会管理,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注:该提案已交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办理。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