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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案摘报》2013年第1期(总第58期)
http://ta.sun0769.com 2013-08-06 14:29:16

  关于普及我市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提案者:梁凤鸣,陈志超)。

  提案内容:

  我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发展迅速,年销售气量已超过5亿立方米。但目前主要供应对象为工商用户,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气量只占总售气量的4.1%,居民管道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气化率只有约24%,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只有约18.7%,大部分居民用户没有用上安全、环保、价廉的天然气。这与《东莞市域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07-2020)》中规划的中期(2010-2015年)要达到64.5%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造成我市居民天然气使用率偏低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我市燃气特许经营义务约定不明确(《东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明确特许经营企业实现气化率的具体义务,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措施),二是居民燃气供气成本较高(我市存在大量单家独院和多层住宅建筑,市民居住比较分散,用气量小),三是我市管网建设不够完善(我市中低压输配管网的建设未能覆盖大部分居民住宅区,以致不少居民无法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四是改造费用责任未理顺(我市目前仍有189座商住小区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通过小区管网向约11万户居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这些燃气设施需对现有管网进行改造后才能置换使用天然气,但改造费用由谁承担未定)。由于以上原因,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对发展居民用户供气积极性不高。

  发展城市管道燃气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优质气源优先供应居民用户,使更多的居民用户尽快用上天然气。  

  建议:

  1.强化特许经营企业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义务,加强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企业履行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的义务和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约束机制,对未能实现规定气化率等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按照我市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并按燃气规划规定的气化率目标,积极向居民用户供气。

  2.加快并网关停商住小区瓶组气化站。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但目前我市仍有大量商住小区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这些气化站既存在安全隐患,环保和经济性方面也比天然气差。相关部门要对此进行排查,根据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制定商住小区瓶组气化站并网关停实施方案,让具备市政管网供气条件的小区居民用户用上天然气。

  3.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物价部门要配合行业管理需要,采取积极的价格政策,提高企业和居民利用天然气的积极性。一是贯彻“惠民生”政策,保持居民天然气气价相对较低和稳定;二是合理补偿成本,在气价中计入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修、更换、更新等成本,促进燃气企业加快向居民用户供气;三是明确置换改造费用的标准和承担主体,加快原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置换天然气的进度;四是制定用户管道工程安装费标准,规范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动燃气企业向已建未装管道居民用户供应天然气的工作。

  注:该提案已交市城管局办理。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