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却没有政协委员的身份?没关系!从现在起,如果您想就东莞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如果您渴望听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声音,又期望自己的声音能被听到;如果您对民生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那么欢迎您在这里发表您的建议。我们将把您的建议直接递交给委员或相关部门。
秦亮杰 2014-11-29 14:32支持(4) 反对(0)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建言
    在东莞生活了24年了,今年想在东莞买房。可社保等全部是在广州购买,不符合东莞的要求。既然珠三角8个城市可以互贷,就不要设置那么多条件好吗?记得以前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来(2011年左右)又变了。希望可以更改为:有居住证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蒋小姐 2014-11-20 11:55支持(3) 反对(0)
立案一个多月一直不理不睬
    本人于10月11日去城南(创业路)派出所报案,回执号是10111621,至今没下文。在高埗派出所同样的案件,那边很快就帮报案人处理完善。政府能给个说话吗?
卢生 2014-11-17 17:12支持(4) 反对(0)
建议中考取消体育分,这政策严重违反人人平等的原则
    每年中考体育分30,听说以后还要提到50.这是严重违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追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很美好的。但其实大家都清楚身体素质,除学生积极锻炼之外,还有更重要的因素就是基因遗传。 在初中学生中身体差别很大,有1米8几的,也有1米4几的,有胖的,也有瘦的,显然高大的学生在体育分拿够足够的分,而瘦小的学生体育分拿低分,这样在还未开考就已经落后十几、二十分。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遗传的因素而落后,对学生来说太难以接受。 在人人平等的今天,这样带有严重歧视的政策必然会被人所批判,希望有关单位以人为本,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待人的原则,重新评估这个政策。
张泽林 2014-11-16 20:30支持(7) 反对(1)
关于监控广场舞的建议
    1、立法规定广场舞的时间、音贝大少;管定要明确数量化。 2、明确监管部门,建议纳入治安管理条例,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3、引导广场舞的良性发展。
李先生 2014-10-29 09:11支持(6) 反对(0)
办公办幼儿园
    这几年厚街发展得很快,连距离十公里远的村庄也是一样在改变,但是远在10公里远的村庄像:环冈村、大迳村、新围村都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全是民办的幼儿园,还有镇上的一些民办幼儿园的车辆过来接送,这样是好啊,但是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什么遇外的话,这是谁来负责呢?所以建议在这3个村庄选一个地方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来缓解这里的穷村庄的小孩。谢谢!
点线面 2014-10-17 12:03支持(5) 反对(0)
建议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管理
    自从2005年建设部发布《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以来,实施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将近10个年头,除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要有劳务分包合同外,部分大型国营企业下的建筑劳务分包相对正规,大多数施工企业实施过程中建筑劳务分包与10年前的包工头包工状况并无实质性改变。既无劳务分包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管理、指导、培训务工人员,主管部门也仅对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有具体管理规定,没有对劳务分包公司管理人员到位及管理人员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导致劳务分包并无实质性改变。现有条件下仅凭施工总包企业、监理部门是无法约束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务工人员的培训、交底、与管理工作。劳务人员作为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实施、操作者,从根本上决定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如果主管部门不加强对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的责任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到位就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问题!
时轮 2014-10-15 09:30支持(13) 反对(0)
地方路桥年票政策不合法
    地方路桥年票政策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路桥年票政策违反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强制性规定,是被明确叫停的违法行为。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该《通知》第三点“严格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审批和管理”中明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显然现行各市实施的路桥年票政策是错误的,物价部门的核价机制也是错误的,违反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2、路桥年票政策违反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例第35条的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强行收取一年的车辆通行费是年票制的基本目的,由于国家禁止强行收取某一期间(包括日票、月票、季票、年票等各个期间)的费用,因此路桥年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车辆年审的年票征管“配合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不购买年票就不予车辆年审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政府各部门联合实施的路桥年票制度非法剥夺了公民的“拒绝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但是现行的路桥年票制度强行剥夺车主的拒绝权,对于胆敢行使拒绝权的车主采取征收滞纳金、罚款、不予车辆年审等强制措施,逼迫车主放弃权利“自觉缴纳”。
许生 2014-10-08 08:06支持(36) 反对(0)
关于在东莞大岭山廉泉建设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议
    廉政教育是干部思想教育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历史文献明确记载东莞的黄岭有廉泉,饮之可使人变得廉洁。 东莞的廉泉与广州石门的贪泉相对应,喝了可以让人变得廉洁,早在千年前的宋代已有名;清初廉泉被命名为广东四大名泉,《广州志》、《东莞县志》等史志写明廉泉在黄岭山麓,清朝屈大均《广东新语》中与广州郊区的石门贪泉相对应记载了东莞的廉泉:“东莞之南,黄岭有廉泉”。 明朝东莞县令吴中诗作一: 旗岭廉泉诗 旗山苍苍绣如画,一脉寒泉出山下。 不知谁为好廉名,疑是夷齐共称诧。 味甘如醴寒如冰,尘埃不染清且深。 何当遍汲九州饮,顿使贪夫皆洗心。 廉泉是发源于岭南第一名山黄岭的大型泉水,长期以来,人们误认为东莞东城区的黄公岭是名山黄岭,并于山脚下立“廉泉”碑文,但该山并无泉水,在碑上撰写“廉泉”二字的前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却在其后因为经济问题获刑15年。 欧阳修所编《新唐书》言岭南之名山为黄岭与灵州,黄岭在东莞;明嘉靖黄佐所编纂之《广州志》对黄岭的描述为:“黄岭山在县城南三十五里,峯峦奇秀,形如展旗,俗呼黄旗岭,即县之朝山也,唐书十道地理志以为岭南第一名山,其上多松桐,多黄色之草,其下廉泉之水出焉”,清末陈伯陶所编纂的《东莞县志》中对黄岭的描述为:“黄岭,在城南三十五里,峯峦奇秀,形如展旗,俗呼黄旗岭,即县之朝山也,唐书十道地理志以为岭南第一名山,其上多松桐,多黄色之草,廉泉在黄岭之麓,泉出石罅,阔二尺余,深尺许,味甘美,宋绍熙间邑宰张勋筑亭甃石,扁曰廉泉。”欧阳修是史学大师,黄佐曾任南京国子祭酒,病逝后诏赠礼部左侍郎(相当于目前的国家教育部加文化部 副部长);陈伯陶则为晚清探花并参与筹建暨南大学,他们的观点是具有权威性的。 该两段史志非常清晰地记载黄岭位于东莞城南三十五里,且山内有出水量很大、水质甘冽异常的廉泉。大岭山恰好在东莞以南约三十五里,山形庞大,海拔高度530米,是东莞平原地区最高大的山体,山内有大型泉水涌出,该条溪涧甘甜清冽,与廉泉的描述完全吻合。 目前东城区的旗峰山内没有泉水,距离古时候东莞城中心距离为6里,且为东南方向,距离与方位均与文献严重不符合,为伪,《广州志》有载“黄公岭在县东南6里”, 《东莞县志》有载“黄公岭在县东南8里”,今人将黄岭与黄公岭混淆。 大岭山与县志所载黄岭必备的两大特征吻合,山内一条大的泉水就是著名的廉泉。 明、清时期地图亦可看出黄岭(黄旗峯)的位置在东莞以南,城区与大海中间,此位置刚好是现在的大岭山。明代《永乐大典》中广州府东莞县之图、明崇祯《东莞县志》用图、清康熙时期东莞县图、清嘉庆年间《东莞县志》用图,均非常详尽地标明了东莞附近各主要山峰的位置,黄岭被分别冠名以黄旗峯、旗峰、黄岭画在东莞城区与大海中间。 历史文献及现场勘查可以清晰无误地认定目前东莞是大岭山内一处大型泉水即为历史上著名的廉泉。 《东莞时报》2013年1月11日对发现廉泉有整版的报导《古时廉泉今何在?》 国内数家大型廉政类网站均以《可以让人变得廉洁的泉水》、《黄岭、廉泉考》对东莞市的廉泉有详细报导。 东莞大岭山区亦为东江纵队最初的领导机关所在地。东江纵队是中国共产党在广东敌后地区最早建立的抗日根据地之一,被东江纵队司令员曾生称为“东江纵队抗日根据地的根据地”,这也是在大岭山区建设廉政教育基地的亮点之一。 廉泉是东莞独特、无法取代的廉政教育资源,应加以开发利用,以廉泉为主题打造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意义重大,可行性很高。
张生 2014-10-03 22:59支持(8) 反对(0)
关于整治总站、南城车站、汽车东站出租车乱象的建议
    近来,本人在东莞市南城、东城、总站打车,发现出租车司机存在下列恶劣情况: 1、拒载(嫌路太近、不顺路、乘客不接受一车多人等); 2、不打表; 3、乱抬价(如从南城车站到东城中心开价60、总站到东城中心开价50,实际半价都不到)雨天、夜晚由其如此; 4、无人管理、秩序混乱、多次发生口角冲突(车站都看不到有人管理,多次出现乘客与的士司机肢体冲突,差点酿成恶劣事件)。 该乱象对东莞市城市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亟待整治。如果再没人
周明银 2014-09-30 14:52支持(4) 反对(0)
环城路与沿河路交汇处(金丰三桥)调头车道整改建议
    环城路与沿河路交汇处(金丰三桥)调头车道处,环城路桥底下目前的状态是不仅可以调头,还可以在桥下右转上沿河路,就是这样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导致每天早上7:30-9:00必堵,下午5:30-6:30必堵。特别早上是堵得一动不动。个人理解导致每天大堵的原因,不是因为车流量特别大,而是这个路口杂乱无章,全部在抢车道,桥底下转上沿河路的同沿河路想上环城路的,堵得一蹋糊涂。 解决建议办法,桥底下的车只能是调头车道,不能转上沿河路,这样就顺了。那么这样就产生另一个问题,如何解决环城路辅道想上沿河路的车呢,在环城路辅道加开一个右转专用道,连接在景湖湾畔门口那条路就解决了。 不过有点疑问的就是,景湖湾畔门口那条路是不是也太窄了点,又不是没地,真不明白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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