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 2021-03-29 12:57支持(12) 反对(2)
公安局应规范生活噪声污染源的处警方式
    本人住塘厦石鼓近10年,多次因为各种噪声投诉过,了解到石鼓派出所或治安员在处理噪声案件的时候,是否的不作为,不专业,全是口头劝说,或者推诿责任,叫你去找环保局,邻居噪声不归派出所管理。 存在很多问题,全国各地少数地方的邻居生活噪声处警规范值得东莞公安局学习: 只要有3户居民证实噪声扰民,就可以认定噪声,不需要噪声鉴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规定,民警应给予噪声制造者首次警告处理,再犯,应罚款200以上或500以下,而不是每次都是口头劝说完事,噪声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