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成 2015-07-30 15:48支持(4) 反对(1)
延长污水管网建设,修改不合理的BOT合同条款
    东莞的所有BOT污水处理厂的BOT合同明文规定,当污水量少于设计值时,无论该污水厂运营多少年,政府最多给污水处理费为设计水量的0.83倍。政府建设污水管网,企业建设污水厂。污水量不足,企业无权扩建污水管网,但政府多年不延长污水管网建设,不增加入管网污水量,导致污水厂永远无法满负荷运营,延长投资回收期,损害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政府行政风险,企业投资人无法避免和降低。污水处理,是民生工程,牵涉政府、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污水到处溢流,但污水管网无污水,污水厂缺水运营,只是在保底下,勉强运营。可见,政府失职要问责和解决问题。对缺水的污水厂,要延长管网建设,多收集污水入管网,同时修改原有的BOT合同不合理的条款,把“当污水量少于设计值时,无论该污水厂运营多少年,政府最多给污水处理费为设计水量的0.83倍”改为,“当污水厂运营5年,如果污水量少于设计量,政府给污水处理费为设计水量的1倍”。这样才能显示政府是负责任和有信誉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