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 2018-02-10 14:57支持(4) 反对(0)
关于整治生活噪音的建议
    作为一名本地居民,长久以来都被楼下商铺的高音喇叭噪音影响着日常生活作息,以前投诉无门十分烦恼,现在有了阳光网跟12345反映问题却发现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完全是治标不治本的,就这噪音扰民的问题投诉了数年多达数十次,全是以口头警告处理,离开后还有噪音就不管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都表明处理噪音扰民问题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有关部门偏偏不选择依法处理,还让我们居民去体谅那些制造噪音的人,我们在家休息被打扰了谁来体谅?甚至还有执法人员说没有执法权,我们的投诉都交给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处理的吗?现在每开一个新商铺总是标配安装高音喇叭,跟有关部门一直以来的纵容行为脱不了关系,让他们以为开店用喇叭是理所当然的,在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在警告后依然有噪音的可以没收相关设备或者依法处理,而不是口头警告一次就当完成任务,商铺需要安装喇叭必须向指定部门申请,这样可以防止有噪音投诉时部门之间推卸责任,希望可以还我们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