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西名 2015-01-26 16:07支持(4) 反对(0)
关于“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管理的建议
    关于“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管理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流浪精神异常患者逐年增多。每年各镇街、各医院都能碰到近百例这样的流浪人员,这些流浪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有明显暴力倾向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精神病院基本给予收治。而精神异常,无暴力倾向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精神病院拒绝收住。这些精神异常患者不能自食其力而得不到社会的安置和管理。各相关部门报110或120,最终被120接入医院,这些患者到医院后医护人员给于相关的治疗和护理是应该的,但长期在医院吃住也不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市东莞救助站因为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或患者没有主动要求救助而拒收。这给各医院及各派出所带来了沉重负担。 解决办法: 一、无论是精神病院或市救助站都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管理。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对于病情稳定的精神异常患者或智力低下者给予妥善安置。   二、民政部门协助各派出所、医院、市救助中心及精神病院做好这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属于精神病类患者,精神病院不能拒收。   三、确需治疗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由所属镇街医院及相关派出所转送到市精神病院治疗,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所属镇街派出所及民政部门相互协调提出相关解决办法。能找到家属的由家属认领;能找到户口所在地的通知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认领。实在找不到监护人及户口所在地的由市救助站暂时托管。   四、民政部门负责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低下人员的救助工作。对属于以上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给予提供食物和住处。待核实其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领。市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和救助站性质类似的救助机构收留这类人员。不能因为患者“不志愿救助”为借口拒收该类患者。因为这些病人本身就没有自我认知能力。 总之,政府要给流浪精神异常患者或智力低下人员能够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同时也避免此类人员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希望市救助站及市精神病院做好此类患者的安置工作。